目的
福州保稅區台貨通關辦法
為了迎接兩岸直航,促進海峽兩岸三通,本著通關快捷、手續簡便的精神,福州保稅區對直航的台貨通關訂立以下新辦法:
內容
一、設定台貨免申報通道,使台貨直接進區。
台貨輪停靠馬尾新港後,貨物即可裝上專用的車輛,通過專門的通道,直運至設定在福州保稅區內的統一管理的台貨專用堆場存放。台貨在該堆場存放期間及之前免予申辦通關手續。
二、台商需要將台貨從上款所述的台貨專用場轉運至福州保稅區內其它場所,只需到福州保稅區海關按海關登記辦法辦理登記手續即可;轉運至課稅區或復運出口按有關辦法通關。
三、台貨進港後,如果在近期內即發往課稅區或轉口、轉關發往其它口岸的,台商憑進關、出關的有關單證到福州保稅區海關報關時,改以前“一進一出”兩次報關制為一次報關制。
四、台商組織來福州保稅區參加各種展覽會、訂貨會的各種展品、樣品(涉及國家明文規定需進行特種檢疫的除外)只需到福州保稅區海關辦理登記手續即可直運到規定的展位、洽談室參展洽談;展品、樣品後繼處理辦法按《福州保稅區商品展示管理辦法》實行。
五、台貨從境外運到福州保稅區內和原封繼續復運出口的無需申報商品檢驗;在保稅區內開箱前和原封運往課稅區前需按有關規定申報商品檢驗。
六、台貨涉及需進行衛生檢疫,動物、植物檢疫的進出福州保稅區時各檢疫機關按各自的有關規定只實行一道檢疫(國家明文規定需進行特種檢疫的除外)。
七、集海關、商檢、衛檢、動植檢、外代、貨代以及港務等口岸單位的有關辦理通關手續的部門,對台貨實行一幢樓辦公,提供便捷、高效的通關服務。
八、台商在福州保稅區經營出口加工性企業(含商業性加工)需從課稅區採購包裝物、配套的原輔材料和半成品等物資到保稅區加工出口,經海關批准後,上述物品可以按有關規定辦理出口手續,亦可向海關辦理報備手續進區。
福州保稅區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