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1.免去保管實物票據風險;
2.提供後續票據質押授信、貼現等相關業務。
適用範圍
單位客戶在境內開戶行辦理票據保管、查詢等業務時,可使用票據託管。
業務範圍
託管銀行承兌匯票
託管商業承兌匯票
開辦條件
銀行客戶與銀行簽訂服務協定。
辦理流程
1.銀行客戶申請辦理票據託管業務時,應填制業務申請表,加蓋預留銀行印鑑,連同託管票據交開戶行。經開戶行審核後,交付客戶加以編號的託管申請表回單。
2.銀行客戶申請解除票據託管業務時,應填制解除業務申請表,加蓋預留銀行印鑑,連同客戶授權業務辦理人身份證件提交開戶行。經開戶行審核後,返還客戶票據實物和解除申請表回單。
3.銀行客戶申請到期由銀行辦理委託收款時,應提交委託收款憑證並加蓋預留銀行印鑑,託管票據做成“委託收款背書”。未做“委託收款背書”的應在託管行櫃面當票據經辦人和票據保管人面進行背書。
4.委託收款票據款項劃回後,直接入客戶指定賬戶。如票據被付款人退回,開戶行交由客戶辦理簽收退回。
提示
銀行總分公司構成的集團客戶,分支機構辦理票據託管業務時可不再另行簽訂協定;母子公司構成的集團客戶,應由集團客戶各子公司分別與銀行簽署票據託管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