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權利消滅

票據權利的消滅是指因一定的事實而使票據權利不復存在。票據權利消滅後,票據上的債權債務關係也隨之消滅。這裡的事實就是票據權利的消滅原因。票據消滅的原因很多,如付款、抵銷、免除等。

分類及其標準

票據權利的消滅根據不同標準,可以作以下分類:

(1)依據票據權利是否還存在為標準,票據權利的消滅可以分為絕對消滅和相對消滅。

(2)依據票據權利消滅內容的不同,可以將票據權利的消滅分為支付請求權消滅和追索權消滅。

(3)依據票據權利消滅的原因不同,可以將票據權利的消滅分為依票據法原因的票據權利消滅和依民法原因的票據權利消滅。

區別

票據權利消滅與票據無效的區別

票據權利消滅和票據無效間的區別具體如下:

(1)票據權利消滅是指票據權利因法定事由的出現而不復存在。票據無效是指票據的形式記載事項欠缺或者存在票據法規定的嚴重瑕疵,而整體上不發生任何票據效力。兩者在含義上完全不同。

(2)票據權利的消滅以票據權利曾經存在為前提,否則,就談不上票據權利的消滅或喪失。而票據無效,則根本不產生票據權利。票據權利消滅包含了因正確行使票據權利終了之後,票據權利歸於消滅。無效票據自始就不存在行使票據權利的問題。

方式

1.因消滅時效經過而消滅;

2.因未遵期提示票據而消滅;

3.因未依法取證而消滅;

4.因法定事由出現而消滅。

情形

①正確付款;

②清償追索;

③票據時效屆滿;

④保全手續欠缺;

⑤除權判決;

⑥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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