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門縣衛生局

主要職責l、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祁門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加強巨觀管理,調控衛生資源配置,依法對全縣醫療衛生機構實施監督管理,研究、指導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機制改革,完善衛生服務體制。 (二)業務股負責實施全縣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執業標準,醫療機構管理法規和服務標準等;負責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業務技術指導;負責醫療機構執業許可的審批工作;負責有關醫療、衛生工作規劃的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全縣中醫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制訂全縣婦幼衛生、優生優育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組織、指導嚴重危害婦女、兒童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黃山市委、市政府《關於祁門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黃〔2002〕26號)要求,設定祁門縣衛生局。縣衛生局是主管衛生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

職能調整

根據“以農村為重點,預防為主,中西醫並重,依靠科技與教育、動員全社會參與、為人民健康服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的新時期衛生工作方針,對衛生局的主要職能做以下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
交給縣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藥政、藥檢職能:
①貫徹實施國家和省藥政法規、擬定藥政法規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職能;
②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藥品、醫用生物製品和生物材料的法定標準職能;
③核發藥品經營及醫院製劑的許可證職能;
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職能;
(二)劃入職責:
①原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承擔的愛國衛生工作規劃,計畫職能;
②縣地方病辦公室承擔的地方病防治工作計畫、督查、實施職能。
③原縣勞動局承擔的職業衛生監察(包括礦山衛生監察)職能。
(三)轉變職能:
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專業技術培訓、考試、有關教材的編寫交給社會團體。

主要職責

l、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祁門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加強巨觀管理,調控衛生資源配置,依法對全縣醫療衛生機構實施監督管理,研究、指導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機制改革,完善衛生服務體制。
2、建立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對衛生機構、從業人員、醫療技術套用,大型醫療設備等醫療服務要素以及相關的健康產品實行準入制度,保護人民民眾的健康和安全。
3、依法行政,實施衛生監督。加強職業道德建設,規範醫療衛生服務行為,強化服務質量監控,打擊非法行醫,整頓醫療秩序以及規範醫療廣告等市場行為。
4、組織實施衛生籌資等衛生經濟政策,明確和規範對不同類型的醫療衛生事業的補助政策,稅收政策,價格政策,加強衛生財務監督管理,確保公共衛生服務和弱勢人群基本醫療服務的供給,促進健康公平。
5、定期公布醫療機構服務數量、質量、價格和費用信息,引導病人選擇醫院、醫生;為患者提供優質、便捷的醫療服務;
6、引入競爭機制,促進多樣化競爭,營造和規範醫療服多領域有序、平等的競爭環境,提高服務效率。
7、加強中介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醫學會等行業社團作用加強行業質量監督和醫療技術管理工作。
8、貫徹落實中醫、中醫中藥、中西醫結合的方針、政策,制訂全縣中醫發展規劃。
9、貫徹“預防為主”方針,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縣地方病防治,愛國衛生工作規劃。負責檢查、指導全縣的愛國衛生工作。
10、遇有重大突出事件和自然災害,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傷病員,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發生和蔓延;組織接受任何組織和個人捐贈的救災藥品、設備等。
11、向縣政府報告衛生工作、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衛生局設4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的工作關係;制訂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衛生宣傳、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信息綜合調研、保密、檔案、信訪、印鑑的管理工作。
負責制定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對衛生機構編制、衛生技術人員工資標準、崗位設定的審核;指導全縣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全縣衛生專業技術隊伍和離退休人員與人事工作的管理;負責年終考社;組織開展本系統的職業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貫徹落實《紅十字會法》,開展救災準備工作;負責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對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的救助工作,組織接收國內外任何組織和個人捐贈的救災藥品、設備等救助物資。
(二)業務股
負責實施全縣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執業標準,醫療機構管理法規和服務標準等;負責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業務技術指導;負責醫療機構執業許可的審批工作;負責有關醫療、衛生工作規劃的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全縣中醫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貫徹實施《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制訂重大傳染病和其它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疾病的防治規劃;制訂疾病控制預案並組織實施;開展疾病監督監測工作,執行疫情上報、分析制度;實施兒童計畫免疫。
依法對職業、食品、學校、環境放射衛生及化學保健品衛生實施衛生監督;負責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理及衛生監督稽查工作;負責衛生監督隊伍的資格審查、培訓管理;組織制定食品、化妝品等與健康相關產品的質量管理措施。
貫徹實施《母嬰保健法》等法律法規。制訂全縣婦幼衛生、優生優育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組織、指導嚴重危害婦女、兒童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
(三)規財股
編制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計畫;擬定全縣衛生事業發展的經濟管理辦法;並檢查督促執行;監督管理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基層衛生院的審計工作;承擔衛生統計、信息諮詢及指導基層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四)愛衛辦
組織協調開展全縣全民健康教育工作,承辦全縣愛衛會、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城鄉社會性、民眾性公共衛生活動,檢查、指導農村改水改廁工作。

人員編制

縣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單列1名。
機關後勤行政管理服務人員編制單列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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