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4日上午,湘潭中院就祁錦坤案刑事國家賠償案舉行聽證會。相關人士證實,湘潭中院副院長丁海林主持,共4人參加了聽證會,祁錦坤的家屬也有包括其兒子、弟弟等4人參加。
10月19日,曾報導,2006年11月,祁錦坤的公司先後被湘潭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湘潭市商業銀行訴至湘潭縣人民法院,追討分別為60萬元、100萬元的兩筆貸款。法院判決兩銀行勝訴,並查封了祁錦坤公司的財產。
但湘潭市商業銀行又以祁錦坤涉嫌契約詐欺,向湘潭市公安局報案。之後,祁錦坤被以貸款詐欺罪提起公訴,湘潭縣檢察院指控他兩筆貸款“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屬於超出抵押物重複擔保、貸款期限屆滿後逃匿不償還”。
2008年4月17日,湘潭縣人民法院一審認定祁錦坤犯貸款詐欺罪,判刑10年,罰款10萬元。當年6月5日,湘潭中院二審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服刑中,祁錦坤於2012年12月死於肺癌。直至2015年4月13日,湖南省檢察院向湖南高院提起抗訴。湖南高院隨後裁定發回湘潭縣法院重審。2016年5月27日,湘潭縣法院改判祁錦坤無罪。
而無罪判決顯示:60萬元和100萬元的兩筆貸款都有抵押,且非重複抵押;100萬元的貸款還有人擔保,在祁被判有罪的半年前,100萬元貸款本金已經由擔保人償還。原審判決遺漏了保證人連帶擔保、貸款已歸還的關鍵事實。
2016年6月,祁錦坤的家屬向湘潭中院提起總計2000多萬元的刑事(含服刑期間財產損失)國家賠償申請。在澎湃新聞10月19日對祁錦坤案報導的第二天,賠償義務機關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受理國家賠償案件通知書。
祁金湘介紹說,在11月4日舉行的國家賠償聽證會上,家屬遞交了申請國家賠償的八份證據,包括原一、二審裁判書及宣告無罪的判決書,祁錦坤保外就醫相關材料證據,醫療費用收據、住院交通費及錦坤公司財產被侵犯等證據,“法院問我們還有什麼意見,我們表示應予依法賠償,按書面意見辦。”
在聽證會上,湘潭中院副院長丁海林代表法院就刑事錯案向祁錦坤家屬口頭道歉。但家屬們表示有點小失望,“我以為法院會鞠躬道歉的,結果只是口頭道了個歉,跟我們以前在媒體上看到的不一樣。”祁金湘說,“說明認錯的誠意還不夠”。
此前在雲南巧家冤案當事人錢仁風國家賠償案的聽證會上,雲南高院副院長田成有在道歉時,把腰彎成九十度的深鞠躬,其誠意引輿論好評,這一幕令祁金湘記憶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