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零售商品購買力
正文
社會主義國家一定時期內全社會在零售市場上能夠用於購買商品的貨幣支付能力,也就是全社會能夠用以購買消費品的貨幣總額。由城鄉居民消費品購買力、社會集團公用消費品購買力兩部分組成。城鄉居民消費品購買力 簡稱居民購買力。指城鄉居民用以購買生活資料的貨幣支付能力。它是社會購買力的主要組成部分,在社會零售商品購買力中占最大的比重。這部分購買力的大小,取決於城鄉居民的貨幣收入。其主要來源是職工的工資和獎金、農民出售產品的貨幣收入。
社會集團公用消費品購買力 簡稱社會集團購買力或集團購買力。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學校等以及集體所有制經濟組織,用國家撥付的經費或自己籌措的資金等公款,購買供其內部使用的公用消費品的貨幣支付能力。
社會零售商品購買力是通過社會總產品、國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的。社會總產品、國民收入通過分配和再分配,成為城鄉居民消費品購買力和社會集團公用消費品購買力部分的貨幣,形成社會零售商品購買力的基礎。但這些資金和經費必須減去居民的非商品性支出和生產性商品支出,再減去儲蓄存款的增加額和居民手中現金的增加額,才是用於零售市場購買商品的貨幣支付能力,才形成社會零售商品購買力。
社會零售商品購買力,反映一定時期內社會上有支付能力的消費品商品需求,反映國內市場容量的大小。進行社會零售商品購買力的計算,是組織社會商品供求平衡的需要,便於採取措施,調節生產、分配、流通和消費,合理安排市場。同時,還能為預測國內市場發展趨勢,研究市場貨幣流通情況,編制生產、流通和現金收支計畫提供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