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認同理論

社會認同理論

社會認同理論是亨利·塔菲爾 、約翰·特納等人提出並加以完善的。社會認同理論認為:社會認同由類化、認同和比較三個基本歷程組成。類化指人們將自己編入某一社群;認同是認為自己擁有該社群成員的普遍特徵;比較是評價自己認同的社群相對於其他社群的優劣、地位和聲譽。透過這三個歷程,人們抬高自己的身價和自尊。社會認同理論把個體對群體的認同擺在核心的位置,認為個體通過社會分類,對自己的群體產生認同,並產生內群體偏好和外群體偏見,個體通過實現或維持積極的社會認同來提高自尊,積極的自尊來源於在內群體與相關的外群體的有利比較。社會認同理論首次把人際和群際行為進行了區分,並把認同在個體和群體層次上區分為個人認同和社會認同兩種自我知覺水平。另外,社會認同理論還對人際比較與群際比較、個體自尊和集體自尊進行了區分。

社會認同的定義

塔菲爾將“社會認同”定義為:“個體的一些知識,這些知識是關於他(她)從屬於某一社會群體,以及對作為社會成員的他(她)而言是具有顯著感情和價值的東西”。正是通過這一過程,個體附屬並投身於他們所屬的特定社會群體之中。

社會認同的基本歷程

社會認同理論認為,社會認同是由類化、認同、比較建立的,因此社會認同理論又被稱作 CIC理論(categorization-identity-com-parisontheory)。

類化

個體通過對大量的環境刺激的組織和分類,簡化知覺以適應社會現實。它對人有十分顯著的影響。強化效應告訴我們,當刺激物一旦被分類後,對於類別成員間的相似性的知覺,會比其真正的相似性來得大,而對不同群體成員之間差異的知覺,也會比其真正的差異來得大。換句話說,類別之內的相似性和類別之間的差異會被強化。

認同

認同是社會認同理論的核心。在這裡,認同一詞包括兩層含義:其一是鑑別、辨別的意思,也就是把某人或某物從眾多人或物中辨別出來。社會認同論採納了這個含義,將認同定義為可以將個人與他人分辨開來的個人和社會特徵,因此依據個人特徵而建構的身份被稱為個人身份,而依據社會群體成員資格即社會特徵來建構的身份稱為社會身份。認同的含義之二是等同。在社會認同論中,當人們採納了某社會群體的成員身份資格來建立自己的社會身份時,會將符合內群體的特徵賦予自我。因此,我們可以將認同定義為自我意象或自我概念。它是對作為客體的自我的態度,或是對於自我的評價,是自尊。

比較

任何維度的自我評價都需要一種與他人的隱藏的社會比較。對自我進行評價時,更需要與其他社會類別的隱藏的比較。任何特定的社會類別的資格,只有在通過與組內人和某些相關組外人的社會比較,才能顯現出其正向的社會認同。社會比較使分類過程的意義更為明顯。

社會認同理論的主要觀點

社會認同理論的核心觀點是:認為社會認同主要來自於群體成員身份或資格,人們努力追求或保持一種積極的社會認同,以此來增強他們的自尊,而且這種積極的社會認同主要來自於內群體與相關外群體之間進行的有利比較。如果沒有獲得滿意的社會認同,人們就會試圖離開他們所屬的群體或想辦法實現積極的區分。人們會使用多種策略來實現積極區分的目標,特納和塔菲爾認為,有三類變數可能會影響群體間的區分:①人們必須在主觀上認同他們的內群體,他人的界定是不夠的,個體必須將其成員身份內化為其自我概念的一部分;②社會情境允許進行可評估的群體間比較,這種比較使選擇和評價相關的關係品質成為可能,並不是所有的群際差異都有評價的顯著意義,而這些差異在不同群體間變異極大;③外群體必須是可充分比較的(例如是相關的或近似的),而且這種區分的壓力會隨著可比性而增加。

社會認同理論的基本內涵

人際行為和群際行為的劃分

社會認同理論首先對社會行為進行了兩極的區分。相應的兩極,稱之為人際行為和群際行為。其中,人際行為指的是兩個或多個個體間的互動,這種互動完全由他們之間的人際關係和個體特徵所決定,完全不受他們各自所屬的社會群體和社會類別的影響。而群際行為是指由兩個或多個個體(或由個體組成的群體)之間的互動所構成,這種互動完全由它們所屬的社會全體和社會類別的成員身份或成員資格所決定,而完全不受捲入其中的個體間的個人關係的影響。社會行為的兩極在現實生活中不存在其純粹的形式。最接近人際行為這一極的例子,就是夫妻間或老朋友間的關係;而最接近群際行為這一極的例子,就是在戰鬥期間敵對雙方士兵之間的關係,或在激烈的談判桌上代表衝突雙方的群體成員之間的關係。

此外,其他社會和行為連續體也與人際—群際連續體相關聯。其中之一便是信念系統維度,這對於理解後面要談到的應對消極社會認同所採取的策略很有幫助。這個維度的特徵也由兩極構成,稱之為“社會流動”和“社會變遷”,它們是指社會中有關群際關係的結構和本質的個體信念系統。“社會流動”的信念系統認為,個體所生活的社會是有彈性的和可滲透的,因此當他們對其所屬的社會群體和社會類別的成員身份所帶給他們的生活狀況不滿意時,便可以通過天賦、努力、運氣或其他方式個體性地轉移到其他更適合他們的群體中。而“社會變遷”的信念體系認為,社會中的群際關係的結構是以顯著分層為特徵的,這種分層使得就個體而言,要剝離自身不滿意的群體成員身份,從原屬群體轉移到另一群體中是不可能的或是極其困難的,只有通過改變群體的地位,才能使自己的地位有所變化。

最簡群體實驗範式

塔菲爾等人最初的研究目的是為了弄清群際衝突和歧視,即產生的必要條件或最小充分條件,從而對現實世界中的群際衝突和歧視,特別是種族中心主義進行實驗室類比。要類比現實中的群際衝突和歧視,就要在實驗環境中產生內群體偏好,即一種在評價和行為上相對於外群的內群偏好的傾向。為了對內群體偏好進行深入的研究,塔菲爾等人創立了最簡群體實驗範式的研究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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