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參與機制

社會參與機制是以社會公眾對自身利益的關心和對社會公共利益、公共事務的自覺認同為基礎,通過對社會發展活動的積極參與實現發展的過程和方式。

作用

第一,它能夠使社會公眾真正成為處理自己相關事務推動社會發展的主體,而不是只被看做工具或手段,從而強化公民的公共意識,提高人們在社會中的自主意識和自主空間。

第二,它可以動員、組織、支持和推動人民採取行動自己解決相關的發展問題,形成以社區或其他行動場所為載體的自治機制,將社區性的或某一活動範圍內的公共事務交由成員自己來治理。可以通過各種公益性民間組織的培育,執行過去由政府執行的某些公益性職能,形成對政府機制的制約和補充。例如,可以在教育、扶貧、婦女兒童保護、環境保護、下崗工人再就業以及人口控制等方面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第三,它可以起到一個渠道的作用,人民民眾可以通過它進入更大的巨觀決策領域。

第四,可以在促進政府機構改革與政府職能轉變、促進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新型倫理道德體系的形成等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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