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概述
2013年3月10日披露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提到,中國擬建立以公民身份證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制度,並為預防和懲治腐敗夯實基礎。這一探索已近三年的制度,有望真正落實。
建立目的
社會信用代碼是標識社會信用信息主體的惟一的、不變的代碼,包括公民信用代碼和組織機構信用代碼,是採集、查詢、比對信用信息主體,實現信用信息資源共享所依託的橋樑。
除預防腐敗和打擊洗錢犯罪等反腐工作的需要,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的建立,也有利於提高社會管理服務水平,降低時間成本。在信息透明度提高的情況下,政府部門、金融機構、中介組織等社會主體可根據需要,申請查詢使用機構信用代碼,打擊信息不對稱造成的投機、作假等不正當行為,促進金融市場的穩定。
目前,雖然統一的公民身份證號碼制度早已建立,但組織機構代碼系統依然頗為分散。
代碼分類
中國當前的組織機構代碼主要分為兩類,一是國家機構管理部門在準許機構設立時派發的代碼,包括:工商管理部門派發的工商註冊號、機構編制部門派發的機關及事業單位代碼、民政部門派發的社會組織代碼等;二是在機構成立後,其他部門又編制的機構代碼,如稅務部門派發的稅務登記證號、質檢部門派發的組織機構代碼等。
推進進程
2010年6月召開的國務院預防腐敗工作聯席會議第四次會議,即已確定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國家預防腐敗局配合,會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共同研究落實建立社會信用代碼制度。
隨後,在充分徵求相關部委意見的基礎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機構信用代碼工作方案,建成了機構信用代碼系統,2011年在湖南試點,並於2012年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進行推廣套用工作。
根據這一方案,機構信用代碼不影響現有代碼的發放和使用,今後相當長時期內,各類機構代碼將並行使用,互不排斥,互相補充,不存在取代關係。機構信用代碼僅作為現有代碼連線的橋樑,實現信用信息共享。
截至2012年年末,全國共發放機構信用代碼證1770萬個;970家金融機構接入機構信用代碼系統;累計開通各類用戶42萬個。僅以反洗錢領域為例,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機構信用代碼系統查詢有關機構信息就達1144萬次。
中國提出將建立以公民身份證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根據規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成後,我國每個公民一生都將有一個也是唯一的信用賬號。
2014年5月,國家層面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已上報國務院,近期將發布。根據規劃,以政務、商務、社會、司法等四大領域為主體的信用體系建設方案實現了社會信用的全面覆蓋;2017年,將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記、稅收繳納、社保繳費、交通違章等信用信息的統一平台,實現資源共享。
在國家發改委和中國人民銀行的牽頭下,2014年5月由國家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編制完成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送審稿)》(下文簡稱《綱要》)已上報國務院,國務院常務會議已原則通過。據了解,國家層面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相關工作分解為三個階段完成,即2014年6月前、2015年和2017年,每一項工作都明確了牽頭與配合的中央部委,權責清晰。
制度利弊
本次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再提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將有利於跨越部門間壁壘,使得這一制度的推進和成果,能夠不僅限於金融領域,便於政府管理和服務水平的提高。
但是,也有學者指出,統一的信用代碼制度也會增加信息泄露風險,必須關注信息安全保護和公權力濫用查詢許可權的問題。否則,個人權利和自由或將面臨嚴重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