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屬於就業困難人員的高校畢業生,在靈活就業後申報就業並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以享受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具體補貼標準由省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定。
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後,要向街道(社區)申報就業。靈活就業人員應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每季度終了後,按規定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
申請材料
由本人簽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蓋章確認的、註明具體從事靈活就業的單位、崗位、地址等內容的相關證明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證》複印件、登記證複印件、社會保險征繳機構出具的上季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單據等憑證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覆核後,按規定將資金支付給申請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