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價值規律的作用

價值規律既然是商品生產的基本規律。凡是有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地方,就必然會有價值規律。在人類歷史上,原始社會後期就開始出現了偶然的商品交換。隨著社會生產力和社會分工的發展,商品交換日益頻繁,交換的範圍逐漸擴大,並且出現了以交換為目的的商品生產。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已存在了幾千年。但是,只有進入資本主義時期,當商品生產已成為社會生產的占統治地位的形式以後,人們才有可能透過現象認識本質,逐步地發現價值規律。

第一個對價值規律作出比較系統的論述的,是資產階級古典政治經濟學的創立者斯密。他在《國富論》一書中論述了自然價格與市場價格的關係,指出市場價格會受供求影響而上下波動,但自然價格起著“中心價格”的作用。斯密的這些論述,已經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價值規律的作用。但是,他的自然價格雖然實際指的是價值,但在說明自然價格時,卻離開了勞動價值論,不用勞動耗費來說明,而認為由生產費用所決定,即由按自然率支付的地租、工資和利潤所決定。所以,斯密並沒有在勞動價值論的基礎上弄清楚價值與價格的內在聯繫,因而不能對價值規律作出科學的闡述。

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價值規律的作用

正文

社會必要勞動量決定商品價值量的規律在社會主義的生產和流通中的作用。
對價值規律作用的認識 社會主義經濟是有計畫的商品經濟價值規律仍然發生作用,但由於同商品經濟相聯繫的經濟條件已與資本主義制度下大不相同,價值規律發生作用的範圍、程度和形式也與資本主義制度下有很大的區別。
人們對社會主義制度下價值規律的作用的認識有一個發展過程。K.馬克思F.恩格斯曾經認為,隨著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廢止,商品生產會消亡,價值將不再存在,價值規律當然也不再發生作用,雖然作為價值實體的社會勞動時間,仍然還要計算。俄國十月革命以後的社會主義實踐證明,商品經濟和價值規律仍將存在。但是,在相當長的時期內,蘇聯經濟學界卻否認價值規律的存在,後來又認為價值規律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乃是被人們改造過了的,否認它的客觀性質。史達林在1952年出版的《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一書中,第一次肯定了社會主義制度下價值規律的客觀性質,並且提出了價值規律在社會主義經濟中具有重要作用的觀點。史達林的理論儘管還有某些局限性(如否認價值規律對生產具有調節作用),但仍然表明人們對社會主義制度下價值規律作用的認識已有了巨大的進展。經過30多年的社會主義建設實踐和理論探討,人們對社會主義制度下價值規律的作用,又有了新的比較全面的認識。
價值規律作用的表現 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價值規律有三個方面的作用:①對社會主義生產具有調節作用。在社會主義制度下,社會勞動在各生產部門之間的分配,不僅要受有計畫按比例發展規律的支配,而且也要受價值規律的調節。價值規律對生產的調節作用,是通過價格槓桿來實現的。這種調節作用的經濟條件是:集體所有制企業都是自負盈虧的經濟單位,全民所有制企業也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它們都有本身的局部利益,都從物質利益上關心自己的生產經營成果,要求等價交換,使自己在生產中的勞動耗費得到補償和正確的社會估價。出於對本身物質利益的關心,集體所有制企業和全民所有制企業都必然會傾向於多生產那些消耗少、收益多的產品,因為這樣,集體所有制企業及其成員就可以增加收入,全民所有制企業也可以更容易地完成和超額完成對國家上繳稅利的任務,從而增加企業基金,增加歸企業自己支配的用於生產、集體福利和職工獎勵的資金來源。因此社會主義國家在安排和貫徹計畫時,必須利用價格槓桿,充分發揮價值規律對社會主義生產的調節作用。
②對商品流通也具有調節作用。價值規律調節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是同一個經濟過程在生產領域和流通領域的表現,兩者是緊密聯繫著的。價值規律調節商品流通,是通過價格機制對商品需求的變化貫徹其作用的。有購買力的需求按照同價格相反的方向變動。價格下跌,需求就增加;價格提高,需求就減少。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消費資料價格的降低或提高,在勞動者購買力既定的條件下,會極其靈敏地影響需求的變化。生產資料需求變化的彈性雖然較小,但是價格的變化,也會對生產資料需求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需求調節價格,價格也調節需求,並相應地也調節生產。
③價值規律是社會主義企業實行經濟核算的科學依據,它對於督促社會主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起著積極的推動作用。社會主義國家對企業實行經濟核算制,必須充分利用價值、成本、利潤、稅金等經濟槓桿,來確定企業對國家的經濟責任和國家考核企業的標準。只有依據價值規律,才能規定有科學依據的價格,使社會主義責任制有合理的衡量賞罰的標準,從而有效地督促企業不斷提高生產技術和改善經營管理。就同一生產部門的各個企業來說,有了按社會必要勞動量規定的統一價格,那些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先進的企業,就能獲得較多的利潤。反之,那些生產技術落後,經營管理不善的企業,只能獲得較少的利潤,甚至發生虧損。就不同生產部門來說,各種不同種類產品的價格都反映其價值(或生產價格),不同部門企業的盈虧狀況,能比較準確地反映企業生產經營的好壞。反之,如果產品的價格過分高於價值(或生產價格),生產這類產品的企業不須努力即可獲得很高的利潤,就會誇大企業的經濟效益,掩蓋經營管理上的缺點,不利於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的改善;如果價格過分低於價值(或生產價格),生產這類產品的企業盡了很大的努力仍然贏利很少甚至虧損,也不利於調動企業的生產經營積極性。所以,不論對於同一生產部門的不同企業或不同生產部門的不同企業,反映價值規律客觀要求的合理價格,都是督促企業加強經濟核算和正確反映企業經濟效益的手段。史達林指出,價值規律的這種作用,可以教導“經濟工作人員尋求、發現和利用生產內部潛在的後備力量,而不去糟踏它們”,“教導我們的經濟工作人員不斷地改進生產方法,降低生產成本,實行經濟核算,並使企業能夠贏利”(《史達林選集》下卷,第553頁)。毛澤東根據中國社會主義建設的實踐經驗,完全肯定了史達林的這一科學論斷,認為價值規律是一個偉大的學校,可以教導我們千千萬萬幹部學會管理社會主義經濟。
價值規律作用的特點 價值規律雖然在社會主義生產和流通中有著廣泛的作用,但是,社會主義制度下價值規律起作用的範圍、程度和形式,都同它在資本主義制度下有很大的區別:①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商品生產商品交換不是無所不包的,價值規律作用的範圍也受到限制。例如,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勞動力已不再是商品,價值規律在這個範圍內就不再發生調節作用。
②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價值規律對生產和流通的調節,是在資本主義私有制的基礎上,同剩餘價值規律和生產無政府狀態規律一起發生作用的,是社會生產的全面調節者。社會主義生產是公有制基礎上有計畫的商品經濟。作為商品生產,它受價值規律的調節,而作為公有制基礎上的社會主義生產,它又要受社會主義基本經濟規律和國民經濟有計畫發展規律的支配。價值規律不是唯一的調節者。在社會主義社會,全民所有制經濟在國民經濟中起著主導作用。儘管各個全民所有制企業從其本身的局部利益出發,願意多生產價高利大的產品,但是,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在社會主義國家的統一領導和計畫管理下發展的,而代表全體人民掌握著國家經濟命脈的社會主義國家,在決定生產發展方向和產品數量時,首先要考慮國家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同時也要照顧企業的利益,保證實現國民經濟的綜合平衡。所以在社會主義制度下,生產和流通的調節者不僅僅是價值規律,而首先是社會主義基本經濟規律和國民經濟有計畫發展規律。
③社會主義公有制使價值規律發生作用的形式也發生了根本的變化。與資本主義制度下價值規律作為市場上的自發勢力發生作用不同,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價值規律主要是作為一種被人們自覺利用的力量發生作用的。社會主義國家對國民經濟實行計畫指導和計畫管理時,自覺利用價值規律,合理調整價格,引導企業按照國家計畫的要求發展生產。同時,社會主義國家也自覺利用價格機制來限制需求或鼓勵消費,調節商品流通及其構成。在社會主義經濟運動過程中,價值規律對社會主義生產和流通的自發調節作用仍然存在,但它的活動範圍是由國家規定的,只局限於劃歸市場調節的那一部分產品。社會主義國家對價值規律的自覺利用,使它在發揮有利於社會主義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的同時,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它在資本主義條件下的那種消極作用。
社會主義建設實踐表明,自覺利用價值規律並不是很容易的事情。它要求經濟領導機構深入地全面地掌握經濟信息,對於各類產品價格變動對生產和流通可能產生的影響要做到心中有數。如果經濟領導機構對價格問題不重視,對不合理的價格長期不作適當的調整,或在制訂和調整價格時事先沒有作周密的調查研究,主觀主義地制訂價格,不符合價值規律的要求,就必定會受到價值規律的懲罰,使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遭到挫折。
參考書目
 史達林:《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史達林選集》下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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