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勘查階段

礦產勘查階段(prospecting and exploration stage)是遵循循序漸進原則,逐漸縮小礦產勘查範圍,不斷提高研究程度,以期減少投資風險、提高勘查工作效果而劃分出的礦產勘查工作階段。

礦產勘查階段(prospecting and exploration stage)是遵循循序漸進原則,逐漸縮小礦產勘查範圍,不斷提高研究程度,以期減少投資風險、提高勘查工作效果而劃分出的礦產勘查工作階段。20世紀50年代初期,中國開始套用這一概念,並採用當時前蘇聯的階段劃分方案,將地質勘探工作劃分為普查和勘探兩個主要階段,前者又細分為初步普查詳細普查,後者分為初步勘探和詳細勘探兩個階段。1981年配合礦產資源法的制定和貫徹執行,對礦產勘查階段劃分進行了討論,1987年全國儲量委員會、國家計畫委員會和國家經濟委員會聯合頒布的《礦產勘查工作階段劃分的暫行規定》中劃分為普查、詳查和勘探三個階段。1999年12月實施的《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國家標準中增加預查階段,基本上和1997年《聯合國國際儲量/資源分類框架》中踏勘、普查、一般勘探和詳細勘探的劃分方案相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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