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床最低工業品位

礦床最低工業品位

礦床最低工業品位,即最低工業品位,是指對工業可採礦體、塊段或單個工程中有用組分平均含量的最低要求,亦即礦物原料回收價值與所付出費用平衡、利潤率為零的有用組分平均含量。它是劃分礦石品級,區分工業礦體(地段)與非工業礦體(地段)的分界標準之一。它直接關係到工業礦體邊界特徵和儲量的多少。它高於邊界品位,在圈定礦體時,往往與邊界品位聯合使用。

簡介

礦產工業指標是評價礦床工業價值、圈定礦體和計算儲量的重要依據。它是地質、經濟和技術等因素的綜合反映。在礦產工業指標的各項內容中,最重要的是品位指標,因為只有品位指標達到了要求,討論其他指標才有了前提。

當前,在一般工業指標或工業部門下達的具體礦床工業指標中,對品位指標大都只提出兩項品位要求,即邊界品位和塊段最低工業品位。邊界品位是區分礦與非礦的標準。達到邊界品位的,即為礦石;而低於邊界品位的為廢石。它是圈定礦體單個樣品有益組分含量的最低要求,其含義是十分清楚的。塊段最低工業品位是按塊段或單個工程計算的最低工業品位要求,並將它作為劃分儲量類別的一項標準。從理論上講,在當前技術經濟條件下,它應是開發這類礦床在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算的品位,即能達到經濟平衡的品位。但在實際上,礦床在開發過程中,由於礦石品位的貧化(正常貧化率為10%-20%)和表內礦石的損失(正常損失率為10%左右),致使開採達到、甚至超過塊段最低工業品位的礦石,經濟上也是不合算的。所以,把塊段最低工業品位視為經濟平衡品位是不切實際的。

近年來,在全國儲委頒發的某些礦產(如金、銀、鉑族等貴金屬)地質勘探規範所提出的一般工業指標中,除邊界品位和塊段最低工業品位外,還增加了礦床最低工業品位一項指標。

還有一些礦產,在一般工業指標中,雖僅有邊界品位和塊段最低工業品位的要求,但在工業部門下達的具體礦床品位指標中,也提出了礦床最低工業品位的要求。

在礦產地質勘探規範列出的一般工業指標和工業部門下達的礦產勘探工業指標中,礦床最低工業品位這項指標已越來越受到重視 。

含義

礦床最低工業品位的含義,在規範和文獻中至少有4種表達方式:

(1)礦床應達到的平均品位。

(2)整個礦區有用組分的總平均含量,是從整體上衡量礦床貧富程度的一個參數。

(3)礦區工業礦石的總平均品位,用以衡量全礦區礦石的貧富程度,它是衡量某些礦床(尤其是礦石品位變化大的)在當前是否值得開發和開發後能否獲得預期經濟效益的一項標準。

(4)可供工業開採的一個或多個礦體的最低平均品位要求,也是企業盈虧及有無償還基建投資能力的最低品位。

對上述礦床最低工業品位的4種表述都是不合適或不夠全面的。顯然,若把它作為礦床應達到的平均品位過於籠統。把它作為衡量一個礦床礦石的貧富程度,也值得商榷。因為,不能把等於或稍高於礦床最低工業品位的就算作富礦床,而低於這項指標的就算作貧礦床。把礦床最低工業品位作為衡量礦床能否開發和獲得經濟效益的一項標準,由於它考慮到經濟效果,應當說,這種看法反映了這項品位指標的基本含義。但如果把它作為礦山盈利的品位則不切合實際,因為剛達到這項品位指標的礦床僅能取得經濟上的收支平衡,只有高於它時才能盈利。同時,強調該項指標只適用於某些礦床或礦石品位變化大的礦床的觀點也是不全面的。

礦床最低工業品位的含義應是:在當前技術經濟條件下,能充分利用礦產資源又能使礦山企業達到經濟平衡的礦床的最低平均品位。所謂經濟平衡是指從礦石中提取的最終產品(精礦或金屬)的價值等於礦石的采、選(冶)的生產全成本與償還噸礦基建投資本息之和。很明顯,開採低於該項品位指標的礦床是不能盈利的,而開採高於該項品位指標的礦床是應能盈利的 。

儲量類別的劃分

當前,普遍採用兩分法儲量分類,即將儲量分為能利用儲量(表內儲量)和尚難利用儲量(表外儲量)兩類。其品位指標界線是塊段最低工業品位,即介於邊界品位和塊段最低工業品位之間的礦石儲量劃為尚難利用儲量(表外儲量);高於塊段最低工業品位的礦石儲量劃為能利用儲量(表內儲量)。

然而,當礦產工業指標中提出三項品位指標後,上述儲量分類就顯得不夠充分,需將表內儲量再進行細分,因為在表內儲量內,以礦床最低工業品位為界,其上、下範圍的儲量在經濟意義上是有差異的。例如,湖南某鉛鋅礦,其礦床平均品位高於塊段最低工業品位,而低於礦床最低工業品位,其採選冶和建設條件均較好,由於經濟上得不償失,致使該礦地質勘探報告提交30餘年未被開發利用。因此, 以礦床最低工業品位為界,將能利用儲量(表內儲量)細分為兩個亞類:介於塊段最低工業品位與礦床最低工業品位之間的儲量稱為尚難盈利的能利用儲量(尚難盈利的表內儲量);高於礦床最低工業品位的儲量稱為應盈利的能利用儲量(應盈利的表內儲量)。當然,開採一個礦床是否盈利取決於多種因素,除礦石品位外,還取決於礦床開採的外部條件、企業管理水平和全員素質等。下面需要指出幾點:

(1)剛達到礦床最低工業品位的儲量,屬於經濟上不盈不虧的收支平衡量,因為它不能盈利,所以把它列人尚難盈利的表內儲量。

(2)如果一個礦床由若干個礦體組成,而且其中可以分出主礦體(其儲量占總儲量的2/3以上的礦體或幾個礦體),則礦床最低工業品位是對主礦體而言的,次要礦體可以參加礦床平均品位的計算,但以不改變儲量類別為原則;如果組成礦床的各個礦體的儲量規模差別不大,則礦床平均品位由各個礦體求得。

(3)計算礦床平均品位時,只以表內礦參加計算。

(4)在礦床平均品位高於礦床最低工業品,即其儲量屬於應盈利儲量的情況下,夾於礦體內或在其邊部產出的、品位於邊界品位和塊段最低工業品位之間的礦石;在礦體中,夾於較富塊段間或其旁側產出的、品位介於邊界品位和塊段最低工業品位之間的礦石;主礦體上、下盤的品位介於邊界品位和塊段最低工業品位之間的小礦體,這些部分的儲量從品位指標來講,應屬尚難利用(表外)儲量,但它們與待采表內礦賦存一起,或處於待採礦體開採範圍內,礦山企業在開採表內礦的同時,順便開採利用這類表外儲量,既符合貧富兼采原則,又能獲取一定的經濟效益。因此,上述表外儲量應當成表內儲量。這也表明在對待儲量類別問題上,要堅持礦產資源充分利用和具有開採經濟效益這兩條原則。這正是國家礦產儲量管理局所確定的: “…對夾在表內礦中厚度不大且分布零星難以分采的表外礦,無須單獨圈出”的道理 。

礦床最低工業品位與塊段最低工業品位的區別

塊段最低工業品位是對一個回採單元而言的.它是一個回採單元有用組分平均含量的最低要求,是圈定礦體、計算儲量的一項重要指標;它未考慮采、選過程中的貧化;從經濟上講,它不是最低可采品位,也不能算為經濟平衡品位,因為從具有這種品位的塊段採取礦石,其有用組分的價值抵償不了包括采、選(冶)和基建投資在內的總費用;它是區分表內儲量與表外儲量的標準之一。

礦床最低工業品位是對整個礦床而言的。它既考慮到了採礦過程中的貧化,又兼顧了基建投資的償還;它雖不是圈定礦體和計算儲量的一項直接指標,但卻是決定礦床能否被工業利用的關鍵品位;它是將表內儲量劃分為兩個亞類的依據。應當指出,不僅對礦化不均勻的礦床,而且對礦化較均勻的礦床,都應提出這項品位指標,因為對所有礦床而言,從品位上考慮,都存在一個是否值得工業開採利用的問題。

名稱的統一

在礦產工業指標的三項品位指標中,除邊界品位一詞比較統一外,其餘兩項品位指標的名稱繁多。關於塊段最低工業品位的名稱有:工業品位,最低可采品位,最低平均品位,經濟平衡品位,最低可采平均品位,最低平均可采品位,最低工業品位,平均工業品位,單工程平均品位,最低工業可采品位,氣塊段工業品位,塊段平均品位等。礦床最低工業品位有時稱為:礦區平均品位,礦床平均品位,礦區最低平均品位,礦床工業品位,開發工業品位等。

為便於工作規範化,名稱統一實有必要。對於塊段或單工程而言,採用塊段最低工業品位一詞為宜。該名稱既指明了品位載體的對象,還標出了有用組分平均品位的最低要求。

對於礦床的平均品位的最低要求,建議採用礦床最低工業品位一詞為好。礦區的範圍無明確的概念,一般包括礦床及其鄰近地區,更重要的是,“礦區”不是工業開採的對象,開採的是礦床或礦體,對於礦區是無品位可言的。礦床是在地殼的某一特定地質環境內產出並適合於當前工業開採利用的礦物集合體,對礦床有品位的要求;同時,該項品位指標是衡量礦床是否具有工業價值的標準,存在極小值。所以,礦床最低工業品位一詞完整地反映了其內在含義。如果稱礦體最低工業品位也不合理,因為一個礦床往往由若干個礦體組成,不能對每個礦體都提出一個工業品位要求,這是顯而易見的。另外,稱作礦床開發工業品位也似不妥,因為具有工業價值,也就具有開發價值,“開採”與“工業”疊加一起,顯得重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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