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土地復用
正文
有計畫地整治因採礦而破壞的土地,使它適於農林牧副漁或其他用途,而使採礦與土地保護和利用相結合。復用工程可分兩類:①與開採相結合,使復用工程成為採礦工藝中的組成環節,事半而功倍,費用低;②在開採後進行,一般用第一種方式。露天開採用內部排土場時,若土質鬆軟,覆土工程較簡單,可與露天開採的工藝相結合,進行整平和鋪敷工作。對於堅硬岩石的露天礦,可在排土場上整平壓實,或覆蓋尾礦,疏水、曬乾後,再鋪敷耕植土。露天開採用外部排土場時,采場常在開採結束後進行整治。排土場的復用工程,可與排土工藝結合,先將剝離的堅硬岩石堆置於排土場下部,將表土堆置在上部,經整平施肥即可耕作。有的礦山可先將表土分層堆置於廢石堆外圍,形成土質護坡,在護坡上植樹種草,而排土線則由外向內推進,以期早日形成樹林。
尾礦庫、尾礦池的復用較為複雜。要處理礦漿水,增加尾礦庫表面的承壓能力;又要有消除尾礦對植物危害的措施。尾礦池的復用必須在采完礦後施工,所用方法有回填覆蓋法和中和法,對中性尾礦漿用回填覆蓋法;而酸性或鹼性尾礦則用中和法。中和法即以石灰及石灰岩粉或碎塊等鹼性物料中和酸性尾礦;以硫化物或酸性尾礦等酸性物料中和鹼性尾礦如石棉尾礦,使尾礦池土壤性質逐步改變,適於植物生長。
以農、林、牧為使用目的的復用工程,需研究礦山土壤的性質、肥沃程度、適宜種植的植物品種和土壤改良的可能性等。因此,復用工程方案的制定,必須有土壤學家和農藝師的參與。地下開採的礦山,隨著開採的進展,地表面出現塌陷區,其整治工作主要是當塌陷區沉積穩定後,先用廢石填平再於其上堆積耕植土,使適於種植復用。對礦山土地復用問題的研究與實施,還須綜合考慮國家或地區的自然、經濟、社會等具體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