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礦石自然崩落法是指:在易於自然崩落的礦體中,利用礦體本身所固有的節理裂隙分布特徵和低強度特性,在礦塊底部進行一定面積的拉底形成礦石冒落的自由面,必要條件下輔以巷道、深孔割幫、削弱礦塊與周圍礦石及圍岩的聯繫等誘導工程,改變礦體內應力的分布狀態,促使礦石按要求逐漸產生破壞、失穩並藉助礦體重力場的作用,自然崩落成適宜的礦石塊度,達到最終落礦的目的。
相關
自然崩落法崩落採礦原理:自然崩落法是一種技術含量高、低成本、高效率的地下採礦方法,生產工藝先進,具有一定規模效益[2],但同時又是一種優缺點非常明顯的方法。自然崩落法對礦岩物理性質要求較高,在套用時對礦體開採技術條件的要求相當嚴格,需要很高的生產管理水平,而且一經使用這種方法,比使用其它方法要冒更大的風險,所以這種方法套用的局限性較大,在世界上還難以成為一種廣泛套用的採礦方法,只能在局部條件適合處套用。
自1895年自然崩落法在美國試驗成功以來,經過100餘年的不斷發展,目前已在美國、加拿大、智利、印尼、南非、菲律賓等20多個國家的50多座礦山中得到了套用[1]。自然崩落法已經成為一種生產能力大、勞動生產率高、開採成本低廉、工藝簡單、作業安全性好的地下採礦方法,在條件適宜的金屬礦山普遍受到歡迎,它是目前唯一可與露天開採相媲美的一種地下採礦方法。
我國於20世紀60年代在雲南易門銅礦、山東萊蕪鐵礦開展過自然崩落法的採礦試驗,用於開採鬆軟破碎礦體。20世紀80年代以來,國內許多科研單位分別在金山店鐵礦、鏡鐵山鐵礦、漓渚鐵礦和銅礦峪銅礦等礦山開展自然崩落法的試驗研究,已在理論研究和工程實踐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