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均壓防滅火

降低採空區和已採區兩側的風壓差,減少漏風,達到預防和消滅火災的措施,礦井均壓防滅火技術規範MT/T626—1996 礦井均壓防滅火技術規範MT/T626—1996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工業部1996—12—30批准 1997—11—01實施 本標準的內容與表述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礦井防滅火規範》(試行)和《煤炭科技術語》等的規定。本標準由煤炭工業部科技教育司提出。本標準由煤礦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煤炭科學研究總院撫順分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戚穎敏。 本標準委託煤炭科學研究總院撫順分院解釋。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套用均壓方法防治礦井火災的一般要求、調壓方法和管理等。

本標準適用於有條件採用均壓技術的礦井火災防治。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均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MT 440—1995 礦井通風阻力測定方法

MT 421—1996 礦井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方法

煤礦安全規程

礦井防滅火規範

定義

本標準採用下列定義。

3.1 均壓防滅火 pressure balance for air control,air pressure balance for fire control

採用礦井通風調節設施,使井下均壓區域進、迴風兩端的壓力差降低,達到防治礦井火災的技術。

3.2 漏風壓差 differential pressure of air leakage

礦井漏風通道進、迴風兩端的風流壓力差值。

3.3 調壓風牆 air stopping for pressure balance

為達到均壓目的而設定的隔牆。

3.4 調壓風門 air door for pressure balance

為達到均壓目的而設定的風門。

3.5 調壓風筒 air dust for pressure balance

為達到均壓目的而設定的風筒。

3.6 調壓風機 fan for pressure balance

為達到均壓目的而設定的各類礦用通風機。

3.7 調壓風窗 air regulator for pressure balance

為達到均壓目的而設定的風窗。

3.8 調壓氣室 room for pressure balance

用於調節防火牆內、外氣體壓力差而與其在外側設定的專用隔牆間所形成的空間。

3.9 調壓風道 air way for pressure balance

為達到均壓目的而設定的通風巷道。

3.10 漏風通道 way of air leakage

礦井漏風的路徑。

一般要求

4.1 採用均壓技術防滅火的礦井應具備:

——完整的礦圖、通風圖(含系統圖、網路圖及壓能圖)和與通風有關的技術資料;

——測量通風機性能,風流壓力、風量、溫度和濕度等通風參數的儀器儀表與工具。

4.2 在火區下採煤或大範圍採用均壓防滅火措施時,應編制專門方案,經專家論證,報批。

4.3 均壓防滅火工程完工後,應由批准部門驗收。

4.4 在火區附近實施均壓防滅火措施時,應留有防火煤柱。

4.5 設有均壓設施及觀測點的巷道,應維護良好,有害氣體濃度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均壓方案

5.1 均壓方案類型:

在制定均壓方案時,可在均壓區迴風側調高風流壓力;或在均壓區進風側調低風流壓力;或綜合採取上述措施。

5.2 均壓方案主要內容應包括:

——火區或火災隱患區的基本情況;

——通風設施的位置;

——均壓區內防火牆的位置、狀態、壓差和氣體分析結果;

——礦井或均壓區通風阻力測定與分析;

——通風機的性能測量與分析;

——礦井通風網路解算與分析;

——漏風通道連通性檢測與分析;

——調壓方法;

——均壓效果的預測;

——均壓管理;

——設計說明書、有關圖紙、設備清冊和資金概算。

通風參數測定

6.1 通風阻力測定按MT 440—1995的有關規定進行。

6.2 主要通風機性能鑑定按MT 421—1996的有關規定進行。

6.3 漏風通道檢測按如下規定進行:

選擇適宜的進風點釋放適量的示蹤氣體六氟化硫(SF6),並根據進、迴風側的距離在相應的時間間隔內,在選定的迴風側處收集氣樣,測定六氟化硫的濃度。

應使用裝備電子捕獲檢測器的氣相色譜儀分析,其靈敏度應為1×10-10。

按式(1)確定六氟化硫的一次釋放量:

V1=5×10—8×V2 ……………………(1)

式中:V1——六氟化硫的一次釋放量,mL;

V2——檢漏區的體積,m3。

如漏風通道檢測兼有探測火源的目的時,在測定六氟化硫濃度的同時,可測定一氧化碳、乙烯和乙炔等煤自然發火標誌氣體的濃度。

調壓

7.1 根據均壓的要求,可選擇如下調壓措施或其組合:

a)調壓風牆或調壓風門。調壓風牆和調壓風門可降低其迴風側的風壓值,相對提高進風一側的風壓值;

b)調壓風機。運轉時增高其出風側的風壓值,降低吸風側的風壓值;

c)調壓風道。開闢並聯風路或擴大其巷道斷面可降低均壓區的壓力差;

d)調壓氣室。提高迴風側調壓氣室的壓力時,或降低進風側調壓氣室的壓力時,可降低均壓區的壓力差。可採用連通管或調壓風機調節調壓室的壓力。

7.2 根據均壓的需要可採用調節礦井主要通風機工況的辦法,降低均壓區的壓力差。

7.3 在與均壓區相併聯的巷道中,不應設定調壓風牆和調壓風門。

7.4 在煤層冒頂處的下方和破碎帶內,不宜設定調壓設施。

7.5 開採地表嚴重漏風的煤層時,宜先堵漏,再採用適宜的調壓措施進行均壓。

7.6 自然發火嚴重的煤層,在採用多分層同時開採時,應一併採取相應的均壓措施。

7.7 自然發火嚴重的礦井,主要通風機的工作風壓不宜超過3 000Pa。

7.8 採用層間調壓時,為防止火災氣體泄入相鄰煤層的回採工作面,層間壓差不宜超過20Pa。可在層間上、下順槽中向相鄰煤層的火區內打觀測孔測定層間壓力差,觀測孔應防止漏風。

管理

8.1 均壓施治的火區的管理、啟封和註銷,應按《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井防滅火規範》的有關規定進行。

8.2 均壓防滅火套用的調壓設施、設備和儀表等,應定期檢查校正,及時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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