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承擔規範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市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
(三)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
(四)承擔規範全市村鎮規劃建設,擬訂村莊和小城鎮規劃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
(五)組織實施國家、省工程建設的有關標準、定額;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程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築安裝、建築裝飾、勘察設計的行業管理;負責建設工程監理、建設質量監督及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建檔案保管和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工程的綜合驗收。
(七)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的責任。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推進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組織城建系統重大科技項目攻關與新技術開發、牆體材料改革、技術引進及轉發推廣工作;管理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指導城市建設科學研究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規範。
(八)負責全市城區國有土地、集體土地房屋的產權登記發證工作;管理全市城鎮房屋測繪工作,測算和認定房地產重置價格;管理撥用房產;管理全市各類房屋產籍及檔案;組織落實私房政策。
(九)辦理商品房預售登記,審批、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商品房預售款進行監督與管理;負責各類存量、增量房屋轉讓交易、租賃、抵押的管理;監督管理房地產置業擔保、信息、評估等中介機構中介行為;負責房地產拍賣、典當等機構的管理工作;參與全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租賃、抵押工作。
(十)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房改售房、集資(合作)建房、住房貨幣化補貼等審批工作;承擔全市住房貨幣化分配的管理工作;組織房改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負責擬訂公有住房租金調整標準。
(十二)制定全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集資合作建房)等保障性住房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認定廉租房住戶資格和經濟適用房銷售對象;管理全市職工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檔案;參與全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制定;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立項、管理,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負責廉租住房的建設、回購、維修管理、租賃住房補貼發放和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合作建房)項目前期準備、銷售代理。
(十三)承擔全市房屋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物業管理髮展規劃,指導、監督、協調全市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監督物業管理工作,組織全市房屋管理和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培訓;組織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參與全市物業管理收費標準的制定;參與業務管理區域的劃分、設計論證及綜合驗收。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承擔全市房地產行業統計工作。
(十四)擬訂全市房地產開發與土地開發利用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規章並組織實施,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拆遷和住宅產業的政策、規章制度,協調解決相關問題;擬訂全市住宅和棚戶區、危舊房認定及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拆遷安置補償資金監管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和房屋拆遷方面重大行政決策的聽證和相關問題的處理工作。
(十五)承擔房屋權屬、房地產交易市場、集資建房、城鎮公房管理工作;負責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工作的行政執法與監督檢查,依法對各種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依法調查處理房屋產權糾紛。
(十六)負責管轄行業工程建設項目規劃設計的編制和初步審查工作;組織管轄行業基礎設施項目的計畫申報、立項、可行性研究、委託設計及建設等工作。
(十七)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負責城市供水、燃氣經營和城市排水許可;負責燃氣器具安裝維修單位的資格審核工作;負責管轄行業工程設計和施工單位的資質審查;審核三級以上市政工程企業施工資質等級。
(十八)匯總編制城市建設中長期計畫、年度計畫和城市維護費年度計畫,監督檢查資金使用情況及項目落實情況,參與相關工程預決算審查
(十九)負責管轄行業基礎設施的管理。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竣工後驗收;參與組織調查處理重大災害、質量和安全事故;審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參與城市防洪搶險工作。
(二十)負責城市供水、排水、二次供水和節約用水的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海水、再生水等替代水的開發利用及管理。
(二十一)組織協調和檢查指導全市垃圾、糞便和特定污染物的無害化消納處置、資源化利用及監測工作;負責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
(二十二)負責市區內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工作。
(二十三)審批磐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城建方面的行政審批項目。
(二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情況

磐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股級領導職數5名。機關工勤編制1名

領導分工

戚武:黨委書記、局長。主持住建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財務。
肖輝東:副局長,拆遷、征地、物業供熱、城市供水、信訪、住房保障、棚改及房地產管理。
徐玉環:紀委副書記兼副局長。組織、宣傳、紀檢、黨建及精神文明建設、群團、議案提案、績效評估、局機關日常事務;規劃設計、規劃監察。
郭長軍:副局長,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基建管理、檔案管理、政務公開、建設施工安全管理。招商融資,固定資產投資、民營經濟騰飛。

內設機構及職責

(一)綜合科
負責全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統一協調全局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承擔全局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負責招商引資、民營經濟騰飛、固定資產投資工作;負責勞資工作;負責全局政務、綜合協調工作及重點工作的督促檢查;組織落實崗位責任制;協調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承擔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檔案起草、文電處理、文書檔案、信息交流、對外聯絡、機關保密、計畫生育、安全保衛等工作;處理機關事務工作。
(二)規劃科
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市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提出市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核建議,經批准後監督實施;監督實施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核發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違章建築查處工作(城市規劃區內違章建築查處工作由市政府另行委託)。
(三)住房保障和基建房產科
負責全市房屋登記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全市房屋拆遷政策宣傳、糾紛處理及裁決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立項管理及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住房保障工作;負責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工作;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契約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和規範全市建築市場各方主體招投標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負責房屋建築工程的綜合驗收工作;負責全市牆材革新與新建建築節能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和備案管理;負責全市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的管理;負責全市建築業執業人員的管理,推行建設行業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工作、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行業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和證書管理;負責對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的評價工作。
(四)市政公用科(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
負責供水及節水的管理;負責燃氣的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市政設施建設工程及管理(道路、橋樑、排水、照明、污水等);負責城區綠化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城區環境衛生及設施的管理。
負責建設和建材行政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審核、認證、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五、下屬機構及職能
(一)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
1、負責城鄉規劃委員會各項審議、審查會議的組織工作; 2、負責城鄉規劃委員會及專家委員會的換屆前準備工作,專家委員會的諮詢論證工作及規劃委員會對外聯繫工作; 3、負責組織對審議、審查內容的公開展示和處理公眾意見; 4、負責全市各種工業與民用建築及公共建築(包括構築物及私人住宅)的規劃審批,下達頒發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負責全市規劃監察及相關來信來訪工作。
(二)建築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
1、負責全市建築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全市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前安全生產條件的審查和工程項目開工後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4、負責全市建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工作; 5、負責全市建築工程管理人員、特種作業等人員的崗前安全培訓教育監督管理工作; 6、負責全市建築起重機械設備的租賃、安拆、使用、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工作以及登記證核發工作; 7、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安全生產事故。
(三)城建檔案館
1、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的收集、整理、立卷、歸檔及諮詢、利用服務等工作; 2、負責局文書檔案的收發及立卷歸檔工作。
(四)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包括檢測站)
1、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2、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質量事故處罰工作; 3、負責建築材料的檢測服務工作; 4、負責項目經理及預算員培訓等資質管理工作; 5、協助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五)環衛處
1、負責市區清掃保潔、垃圾清運、清掏等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2、負責垃圾處理廠的管理工作; 3、負責垃圾中轉站及公廁的管理工作。
(六)市政維管處
1、負責市區道路的維護管理工作; 2、負責市區路燈的維護管理工作; 3、負責市區排水設施維護管理工作。
(七)園林綠化管理處
1、負責市區道路兩側的綠化、美化工作; 2、負責廣場、東山公園的管理工作; 3、負責各住宅小區及街道綠化、美化的指導工作; 4、負責市區綠化的規劃設計工作。
(八)供水公司
1、負責市區供水管網建設及管理工作; 2、負責市區二次供水設施建設及管理工作; 3、負責市區管網供水工作; 4、負責城市節水管理工作; 5、負責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管理及收費工作。
(九)房地產交易中心
1、負責市區私有房屋的產權、產籍、交易、租賃、抵押等管理工作; 2、負責房屋評估工作(暫無資質); 3、負責各類房屋的測繪工作
(十)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石城房屋拆遷有限公司)該單位為一個單位兩塊牌子
1、負責房屋拆遷各項管理工作; 2、接受委託負責房屋拆遷具體工作; 3、負責處理房屋拆遷有關糾紛、上訪事宜。
(十一)房地產經營公司負責市區直管房屋的經營管理工作。
(十二)煙筒山房產所
1、負責鎮內直管房屋的經營管理工作; 2、負責域內私有房屋產權、產籍、交易、租賃、抵押管理工作。
(十三)明城房產所
1、負責鎮內直管房屋的經營管理工作; 2、負責域內私有房屋產權、產籍、交易、租賃、抵押管理工作。
(十四)黑石房產所
1、負責鎮內直管房屋的經營管理工作; 2、負責域內私有房屋產權、產籍、交易、租賃、抵押管理工作。
(十五)物業辦
1、負責指導、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的工作,並負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工作;2、負責指導、監督市區供熱企業按照《吉林省供熱行業服務規範》開展工作;3、按照《信訪條例》要求,負責受理物業管理、供熱質量的投訴。
(十六)監理公司
1、認真貫徹和執行國家工程建設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範、施工標準及技術規程;2、嚴格簽訂工程監理契約,並制定相關措施保證契約條款的順利實施;3、協助建設單位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和安全監理工作;4、嚴格工程監理,做好監理機構設定,人員配備、專業配套,以滿足工程建設的需要;5、嚴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見證取樣、中間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等工作;6、及時收集和整理工程監理資料並檢查、督促和指導施工單位資料的形成、歸檔工作;7、認真審核工程竣工備案資料,不符合國家標準嚴禁簽字驗收。
(十七)經營公司
1、對國有直管產房屋進行維修養護;2、收取國有直管產房屋租金;3、確保國有直管產房屋增值與保值。
(十八)規劃設計室
1、受委託方委託進行各種項目的規劃設計及規劃選址工作;2、受委託方委託進行控制測量、地形測量、城鎮規劃定線、建築工程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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