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縣環境保護局

(八)負責本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對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十二)管理本縣環境監測工作,監督執行環境監測制度。 (十三)負責本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的組織實施工作,普及環保科學知識和環境法制知識。

主要職責

縣環境保護局是主管全縣環境保護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協助有關部門制訂本縣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並貫徹執行。
(二)編制本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制訂本縣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審核本縣城市總體規劃和開發區、城區改造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三)監督實施國家環境保護有關標準,技術規範。
(四)監督管理本縣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臭惡氣體、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以及噪聲、振動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監督執行國家公布禁止或嚴格限制建設的重污染項目名錄和有毒化學品優先控制名錄,負責本縣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區”、“煙塵控制區”和“噪聲達標區”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負責生態縣建設調研、協調、落實、督查、考核等工作,指導本縣生態農業建設和有機農產品的管理審定。
(六)管理本縣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國家級生態示範區的綜合協調工作,參與大盤山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建設,監督本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
(七)負責本縣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污染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審批本縣限額內開發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區域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負責本縣內所有經審批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
(八)負責本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對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九)負責縣內所有不含基本建設的工商營業執照申領或年檢、年審的環保審批;負責縣內所有不含基本建設的公司成立的環保審批;負責縣內第三產業的環保審批及環境管理;負責縣內所有建築施工及夜間施工的環保審批和管理。
(十)負責調查處理全縣有關環境保護的來信、來訪、來電和提、議案;負責調查處理縣內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
(十一)負責全縣限額內環境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送達和監督工作。
(十二)管理本縣環境監測工作,監督執行環境監測制度。
(十三)負責本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的組織實施工作,普及環保科學知識和環境法制知識。
(十四)協同有關部門管理本縣環境保護建設項目的對外合作和對外引資工作,執行環境保護技術政策,推廣環保科技成果。
(十五)負責本縣環境保護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及行風建設;環保幹部職工的調配、培訓、考核、考勤、職稱評聘、退休、財務管理等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秘、財務、後勤、宣傳,來信來訪來客和承諾服務制的投訴接待、登記和督辦工作及其他日常管理事務。

生態綜合科

負責生態辦月度工作安排、總結匯報,生態縣建設材料申報,生態項目編報,各類規劃編制和綠色系列創建等工作。

生態督查科

負責生態縣建設重要工作任務分解、落實、考核驗收,生態項目實施督查,生態縣建設會議、上報材料起草,生態辦內勤和宣傳等工作。

管理科

負責年度環保目標責任制考核任務分解、落實、檢查、考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三同時"監督、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各類污染源監督管理和環保學會日常工作。

縣環境監察大隊

根據國家環保總局《環境監理暫行辦法》、《浙江省環境監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及縣環保局委託,其工作職責:
(1)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
(2)負責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等的總量收費工作。
(3)負責生態保護情況監督檢查,調查生態環境破壞情況並參與處理。
(4)調查環境污染事故和環境污染糾紛並參與處理。
(5)依據縣環保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執行環保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做好全市範圍內的污染源、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項目三同時、限期治理項目、排污許可等環境監察工作。
(6)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7)抓好環境監察大隊的行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隊伍建設。
(8)承擔主管或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委託的其它工作。

環境監測站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提出的"環境監測必須為環境管理服務,環境管理必須依靠環境監測"的方針,緊緊圍繞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環境管理的需要,主要職責有:
(1)定期進行環境質量例行監測,包括地表水、降水的常規監測工作;
(2)負責轄區內污染源監督監測,包括排污收費監測、排污申報監測、重點污染源監測、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監測、污染治理項目環保設施效果測試、污染事故應急監測、污染事故仲裁監測等;
(3)社會服務:對社會有償提供環境監測與環境評價、技術諮詢及技術服務,提供室內環境空氣品質監測等
(4)科學與研究:參與省、市環保局下達的科研項目的監測,承擔縣科委、環保局下達的科研項目。
(5)向環境管理部門提供各類環境狀況分析報告。

地址

磐安縣安文鎮北鎮街7號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