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縣科學技術局

(八)負責山區經濟技術開發工作,負責全縣的科技普及和防震減災宣傳工作。 (十一)負責監督管理轄區內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確定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十二)負責指導相關部門、單位制定地震應急預案,組織開展轄區內地震應急與救援工作。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將原地震局職責整體併入科學技術局。(三)加強全縣科技進步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科技和防震減災方針、政策、法規、規劃,負責全縣的科技和防震減災執法工作,負責起草、制定全縣科技和防震減災的方針、政策、措施和總體規劃。(二)負責管理和使用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科技專項費用及科普專項費用,歸口管理縣級科學事業費。(三)負責擬定套用研究、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的政策,負責歸口管理高新技術產業化計畫(星火計畫、火炬計畫、軟科學研究計畫、社會發展計畫、重大科技成果推廣示範計畫、新產品開發鑑定計畫等)的編制和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全縣重大科技攻關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軟科學研究,歸口管理全縣科技情報工作,組織協調科技信息,負責管理範圍內的科技統計。(四)負責全縣民營科技企業的審批、認定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有關技術市場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草案、審批、管理縣屬技術貿易機構,監督檢查技術契約的實施,歸口管理技術市場和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五)負責科技成果的登記、技術保密審查和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工作,歸口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的鑑定和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廣。(六)管理全縣科技外事工作,負責組織對科技交流合作及科技系統境外學習培訓和引進國外智力;協同有關部門進行國內外技術引進、吸收、創新。(七)負責縣級科技獎勵。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科技人員的政策,負責對有關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進行評選、表彰、獎勵。(八)負責山區經濟技術開發工作,負責全縣的科技普及和防震減災宣傳工作。(九)指導和協調縣直有關部門、各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農村和企業科技進步。(十) 負責組織開展全縣地震監測預報工作,負責轄區內地震群測群防體系建設。(十一)負責監督管理轄區內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確定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地震災害預防工作。(十二)負責指導相關部門、單位制定地震應急預案,組織開展轄區內地震應急與救援工作。(十三)辦理縣委、縣政府和市局交辦的相關工作,承辦縣人大、縣政協建議、提案等事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承擔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和上下行文的審核把關;籌辦全局綜合性會議和局長辦公會;負責文書處理、人事工作、機關後勤、機關保密、安全保衛;幹部職工考核管理、人員調配、機構編制、幹部職工教育;負責縣人大建設、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科技研發經費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檔案、勞動工資、保險福利、計畫生育和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幹部職工文體娛樂活動。(二)工業科技股(掛火炬辦公室牌子)負責全縣工業科技進步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工業科技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含火炬和高新技術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高新技術企業、產品的認定審批工作;負責高新技術園區的有關情況上報工作;歸口管理全縣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項目;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技術出口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民間國際科技合作交流事項,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內人才、技術、項目的引進工作;負責全縣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和專利的申報、宣傳、轉化、推廣工作。(三)農業科技股(掛星火辦公室牌子)制定全縣農業和社會領域科技發展的政策和發展重點,研究擬定全縣依靠科技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措施及有關政策法規;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農業、社會領域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和實施全縣“星火計畫”;負責全縣農業科技成果推廣工作;組織實施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關項目和示範工程,協調涉及人口、資源、環境、衛生、社會發展等科技進步工作。(四)山區經濟技術開發辦公室負責全縣山區經濟技術開發工作,並組織有關業務部門深入山區推廣新技術、新成果,培訓技術骨幹,組織實施山區經濟技術開發重點項目。負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制定科普規劃、計畫,並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五)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管理股負責全縣科技法規、規章,制定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總體規劃和方案;負責全縣技貿機構和民營科技企業的審批、認定和管理,技術契約認定登記;編制和落實科技貸款項目計畫;負責協調有償使用經費的回收;歸口管理全縣科技成果;制定科技成果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調處縣級科技成果權屬爭議;組織縣級科技獎勵的評審和各類市級以上科技獎勵的申報;負責民營科技型企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工作。(六) 地震監測宣傳股管理地震台網(站);負責開展地震活動和地震前兆信息的分析處理,提出預測意見,強化震情跟蹤;開展地震異常落實;負責轄區內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工作;管理群測群防和“三網一員”建設工作;負責地震網路信息中心的管理、維護;負責防震減災科學知識宣傳教育普及工作;負責地震局內務工作。(七) 地震應急防禦股(掛行政許可服務股牌子)負責組織指導全縣地震災害預測和綜合預防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轄區內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確定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指導民居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受理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負責受理在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範圍內進行工程建設;負責承辦本部門授權的行政許可及相關的服務事項;組織開展轄區內地震應急與救援工作;負責指導作業部門、企事業單位制訂地震應急預案;參與轄區內抗震救災及救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專業和志願者工作緊急救援隊伍。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建設地震應急避難場所並參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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