碘缺乏病消除標準

碘缺乏病消除標準

《碘缺乏病消除標準(GB 16006-2008)》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本標準以世界衛生組織(WHO)、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和國際控制碘缺乏病理事會(ICCIDD)三個國際組織於1994年推薦的“將碘缺乏病(IDD)作為公共衛生問題予以消除的標準”(參見附錄B)和2001年推薦的“將碘缺乏病作為公共衛生問題可持續消除的標準”(參見附錄C)為基礎,結合我國國情修改。

《碘缺乏病消除標準(GB 16006-2008)》代替GB 16006—1995《碘缺乏病消除標準》。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GB 16006—1995《碘缺乏病消除標準》同時廢止。本標準與GB 16006—1995相比主要修改如下:修改了碘缺乏病消除指標;增加了保障措施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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