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誌體散文

【碑誌體散文】 刻在碑上的文章。主要用以紀事頌德,傳之後世。有記敘死者事跡功德的,也有的作為紀念物標記或刻寫文告。包括碑、志、碣、墓志銘等。
“碑”,其名最早見之於《儀禮·士婚禮》:“入門,當碑揖。’’古代有宮室中的測影碑,其作用是“以識日影,知早晚也。”(《儀禮·士婚禮·賈氏注》)有宗廟中的“麗牲”碑,是祭祀時拴系牛羊用的(《禮記·祭儀》)。還有墓旁的“下棺”碑(《禮記·檀弓》)。這種碑,先是木柱,後以石易木,碑上常有孔,繫繩吊棺下葬,起初隨棺埋入土中,後來立於墓道口,稱“神道碑”。這些碑,原先都不刻碑文。那時古人歌功頌德,多勒銘鐘鼎,後用石代金,才在碑上刻字,故秦代稱“刻石”,如《泰山刻石》、《峰山刻石》、《會稽刻石》。漢代又稱“刻石”為“碑”,碑上的文字,叫“碑文”,又叫“碑詩”。《南史·劉勰傳》:“勰為文長於佛理,都下寺塔及名僧碑詰,必請勰制文。”後來,文與碑合二而一,韓、柳、李、杜集中以“碑”名篇的,都是指碑文。另有“墓誌”,也與碑文相似。
“志”,原稱“試”,記也。記事的文章或書籍,如地方志(又叫方誌)、《三國志》。
“碣”,碑的一種。方者為碑,圓者為碣。碑碣的使用,有官爵的區分。自唐以來墓道五品以上用碑,五品以下用碣。
“墓志銘”,屬於碑誌類。先只將死者的姓名、世系、爵里、生卒葬年月及子孫等項刻於石,埋於墓前三尺處,為防湮泯,故稱“志銘”。後約始於南朝,添記死者功德業跡,遂成定體:前志後銘,志用散體,重在記敘生平功績,宜詳;銘用韻體,重在詠嘆,宜略。如韓愈《柳子厚墓志銘》可稱第一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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