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嗎啡栓

硫酸嗎啡栓,鎮痛藥。1.適用於急性銳痛,如嚴重創傷、戰傷、燒傷等疼痛可得到緩解,心肌梗塞和左心室衰竭患者出現心源性肺水腫,用嗎啡後情況可暫時有所緩解,用於麻醉和手術前可保持病人寧靜進入嗜睡。2.用於癌症患者的第三階梯止痛。 .

成份

本品主要成分為硫酸嗎啡。化學名稱:17-甲基-4,5α-環氧-7,8-二脫氫嗎啡腩-3,6α-二醇硫酸鹽五水合物。

性狀

本品為類白色栓。

適應症

鎮痛藥。
1.適用於急性銳痛,如嚴重創傷、戰傷、燒傷等疼痛可得到緩解,心肌梗塞和左心室衰竭患者出現心源性肺水腫,用嗎啡後情況可暫時有所緩解,用於麻醉和手術前可保持病人寧靜進入嗜睡。
2.用於癌症患者的第三階梯止痛。

用法用量

不同的患者使用嗎啡的劑量不同,要根據患者的代謝情況、年齡和疾病狀態以及對嗎啡的反應實施個體化給藥。每一個患者使用嗎啡的劑量應該保持在能夠達到止痛效果的最低水平。當中、重度疼痛得到緩解,患者的狀況改善後就要定期減量和/或延長給藥間隔時間,使其服用嗎啡的量達最小。
經肛門給藥,成人常用量為一次10~20mg,每4小時一次,按照擬定的時間表按時服用。可根據患者情況逐漸增量調整,一次用量一般應不超過30mg,一日用量應不超過0.1g。根據WHO《癌症疼痛三階段止痛治療指導原則》中關於癌症疼痛治療用藥個體化的規定,對癌症病人鎮痛使用嗎啡應由醫師根據病情需要和耐受情況決定劑量。
對身體虛弱或體重輕於標準的患者,初始劑量應適當減少。老年患者也適當減量服用。
患者如由服用其它麻醉劑改為使用硫酸嗎啡或由使用本品改為其他嗎啡製劑時,建議按標準等價表進行劑量估算。

不良反應

嗎啡引起的不良反應與其它阿片類止痛藥基本相同,包括以下主要危害:呼吸抑制、呼吸停止,其次是循環抑制、呼吸暫停、休克和心博停止。套用本品,可能會出現噁心、嘔吐,繼續用藥過程中可逐漸減輕,適當減量或套用止吐藥可緩解。有可能發生便秘,可適當服緩瀉劑。劑量過高可抑制呼吸中樞對二氧化碳的敏感性,甚至呼吸衰竭。本藥能使周圍血管擴張導致血壓下降、顱內壓增高。長期套用有可能產生耐受性和身體依賴性。
最常見的不良反應:便秘、頭昏、眩暈、鎮靜、噁心、嘔吐、出汗、煩躁和欣快感。
這些症狀的一部分在非臥床患者和那些沒有嚴重疼痛的患者身上表現更明顯。如果患者躺下後某些症狀可能會減輕。
不常見的不良反應:
中樞神經系統:虛弱、頭痛、興奮、震顫、不協調性肌運動、驚厥、情緒改變(緊張、憂鬱、抑鬱、漂浮感)、夢魘、肌肉僵直、瞬間幻覺、定向力障礙、視物模糊、失眠和顱內壓增高;
消化系統:口乾、膽道痙攣、喉痙攣、厭食、腹瀉、抽搐、味覺改變、腸梗阻。
心血管系統:面紅、寒顫、心動過速、心動過緩、心悸、衰弱、昏厥、低血壓和高血壓;
沁尿生殖系統:尿瀦留或尿等待、性慾減退和/或性能力降低;
皮膚系統:瘙癢、風疹、其它皮膚疹、浮腫和出汗。
其他:抗利尿劑效應、感覺異常、肌震顫、視物模糊、眼球震顫、過敏發應、復視和瞳孔縮小。
藥物濫用與依賴性:
阿片類止痛藥能引起精神性和軀體性的依賴性。(見注意事項項下的警告)。服用嗎啡的患者產生軀體依賴性後若突然停藥或給予拮抗藥物(如納洛酮)或激動/拮抗混合型止痛藥(如噴他佐辛等)會出現戒斷症狀(見藥物過量)。患者持續使用嗎啡幾周,臨床上才會出現很嚴重的軀體依賴性。耐受性是指增大藥物的使用劑量後才能達到相同的止痛效果,其最初表現為止痛時間縮短,其次是止痛強度減弱。對於慢性疼痛患者和對鎮靜藥耐受的癌症患者,要根據其耐受程度確定給藥劑量。一般來說,當患者的疼痛和痛苦是由無法治癒的疾病引起時,不必過分考慮其可能產生軀體依賴性的風險。
如果突然停止服用硫酸嗎啡製劑,可能會出現中、重度戒斷症狀。阿片類激動劑的戒斷症狀具有表現為下列幾種或全部:最初的24小時內出現煩躁、流淚、流涕、打哈欠、出汗、皮膚anserina、睡眠不安和瞳孔散大。這些症狀會逐漸加重,此後72小時可能會伴隨有逐漸增加的激動、焦慮、虛弱、抽搐、肌肉痙攣;踢腿運動;嚴重的背痛、腹痛或腿痛、腹絞痛、腿抽筋、驟冷驟熱、失眠、噁心、厭食、嘔吐、腸痙攣、腹瀉;傷風、反覆噴嚏;體溫、血壓增高;呼吸頻率和心率加快。由於流汗、腹瀉和嘔吐而使大量體液缺失,導致體重明顯下降、脫水、酮症和酸鹼平衡紊亂。可能會出現心衰。若不治療,絕大多數觀察到的現象的5-14天內消失;但是也會出現繼發性或/慢性戒斷症狀,可能持續2-6個月,特點是失眠、易激和肌痛。
患者可以通過逐漸減量來克服硫酸嗎啡所產生的身體依賴性。胃腸功能紊亂和脫水患者應該進行相應的對症治療。

禁忌

1.對嗎啡過敏患者禁用。
2.缺少復甦設備的呼吸抑制患者、急性或嚴重的支氣管哮喘患者禁用。
3.麻痹性腸梗阻,原因不明的“急腹症”禁用。
4.腸胃絞痛、胃排空遲緩、肺原性心臟病患者,嚴重肝、肺、腎功能障礙者禁用。

注意事項

1.本品為國家特殊管理的麻醉藥品,務必嚴格遵守國家對麻醉藥品的管理條例。
2.未明確診斷的疼痛,儘可能不用本品,以免掩蓋病情,貽誤診斷;本品可干擾對腦脊髓液壓升高的診斷;同阿片類止痛藥一樣,服用嗎啡能幹擾急腹症的診斷及其臨床過程。
3.顱內壓增高者、顱腦損傷患者、呼吸道阻塞性疾病患者慎用。
4.休克尚未糾正控制前的患者,黏液腺瘤或甲狀腺機能減退、腎上腺皮質功能不全(如阿狄森氏病)、中樞神經抑制、昏迷和中毒性精神病患者,前列腺增生、尿道狹窄、急性酒精中毒、震顫性譫妄、脊柱後側凸,吞咽困難的患者慎用。
5.因為嗎啡能引起Oddi括約肌痙攣,加重有痙攣症患者先前存在的抽搐反應。對即將進行膽道手術的患者要慎用嗎啡,對繼發於膽道疾病的急性胰腺炎患者也要慎用嗎啡。
6.對血清鹼性磷酸酶、丙氨酸氨基轉移酶、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膽紅素、乳酸脫氫酶等測定有一定影響,故應在本品停藥24小時以上方可進行以上項目的測定,以防可能出現假陽性。
7.因本品對平滑肌的興奮作用較強,故不能單獨用於內臟絞痛,而應與阿托品等有效的解痙藥合用,單獨使用反使絞痛加劇。
警告:
減弱呼吸:呼吸抑制是服用所有嗎啡製劑的主要危險。它主要發生在年老、體弱和伴有缺氧或高碳酸血症的患者身上。對於這些患者即使給予最合適治療劑量的嗎啡也有降低肺通氣量的危險。對於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或肺活量低的患者、呼吸儲備明顯減少的患者、缺氧、高碳酸血症或先前存在呼吸抑制的患者,在使用嗎啡時要格外慎重。因為對於這樣的患者即使給予常規治療劑量的嗎啡也會降低呼氣力、增加吸氣阻力而導致呼吸停止。
頭部損傷和顱內壓升高:由於二氧化碳儲留、繼發的腦脊液壓力升高和呼吸抑制使得頭痛、顱腦損傷或已經存在的顱內壓增高進一步惡化。對於有顱腦損傷的患者,嗎啡能混淆由於顱內壓進一步增高帶來的神經症狀。
低血壓效應:同所有阿片類藥物一樣,對於那些血容量低到不足以維持其血壓或服用吩噻嗪類藥物或全身麻醉劑的患者,給予硫酸嗎啡能給患者造成嚴重的低血壓。硫酸嗎啡能使非臥床的患者產生體位性低血壓。同所有阿片類藥物一樣,對患有循環休克的患者應慎用硫酸嗎啡,因為該藥引起的血管舒張可能進一步降低心輸出量和血壓。
同其它中樞神經抑制劑的相互作用:同所有阿片類止痛劑一樣,對同時接受其它中樞神經抑制劑(包括鎮靜催眠劑、全身麻醉劑、吩噻嗪類、其它鎮靜劑和酒精)的患者,在使用硫酸嗎啡時要慎用和減量,因為這些藥物可能會導致呼吸抑制、低血壓、深度鎮靜或昏迷。
同激動/拮抗混合型阿片類止痛藥的的相互作用:理論上說當患者已經接受或正在接受純激動型阿片類止痛藥物治療時不應給予激動/拮抗混合型鎮痛藥(如:噴他佐辛、納布啡、布托啡諾、丁丙諾啡)。這些患者使用此類止痛藥物,可以導致鎮痛效果降低或突然出現戒斷症狀。
藥物依賴性:服用嗎啡可產生藥物依賴性且有被濫用的可能。重複給藥後會產生耐受性以及精神和軀體的依賴性。但是對於疾病晚期或有嚴重疼痛的患者,出現身體上的依賴性並不非常重要。長期服用後如果馬上停藥或者突然減量會導致戒斷症狀出現。長期服用阿片類止痛藥若要停藥,必須逐漸減量。對阿片類止痛藥有軀體依賴性的母親生下的嬰兒也存在軀體依賴性、呼吸抑制和戒斷症狀。
臨床醫師應要求患者注意:
1.嗎啡可能產生身體上的和/或精神上的依賴性,因此不經醫生允許,不能調整該藥劑量;
2.對於從事潛在危險工作(如駕駛、操作機器)的人,嗎啡能損害其精神或身體上的能力;
3.服用嗎啡時,不能服用酒精或其它中樞神經系統抑制劑(如催眠劑、鎮靜劑),因為合用會產生包括中樞神經系統抑制在內的不良反應,如果正在使用或即將使用其它處方藥物,應與醫生商量;
4.對於懷孕或準備懷孕的婦女,在使用止痛藥或其它藥物時要與醫生商量。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由於未進行充分的動物實驗研究,尚不知孕婦服用嗎啡是否損害胎兒或影響生育能力,只有在確實必要情況下孕婦才可服用,長期服用嗎啡的母親所生的孩子出生後會出現戒斷症狀。
由於嗎啡可以通過乳汁分泌,服用本品的患者不應再哺乳。當服用硫酸嗎啡的哺乳母親停藥後其接受哺乳的嬰兒會出現戒斷症狀。本品能引起子宮收縮的強度、持續時間和收縮頻率降低而導致產程延長,故不推薦用於臨盆產婦。

兒童用藥

兒童患者用藥的安全有效性尚未確立。

老年用藥

與年輕人相比,老年人耐藥性個體差異大,故應根據患者初次用藥劑量反應適當調整老年患者的用藥劑量。

藥物相互作用

服用嗎啡時若伴隨使用其它中樞神經系統抑制劑(如止痛劑、催眠劑、全身麻醉劑、吩噻嗪類、鎮靜劑和酒精)能產生進一步的抑制反應,如呼吸抑制、低血壓、深度鎮靜或昏迷。這些藥物若要聯合使用,其中的一種或兩種藥物應該減量。阿片類止痛藥能增強骨骼肌弛緩劑引起的神經肌肉傳導阻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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