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塊

砌塊

砌塊是砌築用的人造塊材,是一種新型牆體材料,外形多為直角六面體,也有各種異型體砌塊。砌塊系列中主要規格的長度、寬度、或高度有一項或一項以上分別超過365mm、240mm或115mm,但砌塊高度一般不大於長度或寬度的6倍,長度不超過高度的3倍。

基本信息

簡介

砌塊是利用 混凝土,工業廢料(爐渣, 粉煤灰等)或地方材料製成的人造塊材,外形 尺寸比磚大,具有設備簡單,砌築速度快的優點,符合了建築工業化發展中牆體改革的要求。
砌塊按尺寸和質量的大小不同分為小型砌塊、中型砌塊和大型砌塊。砌塊系列中主 規格的高度大於115mm而小於380mm的稱作小型砌塊、高度為380~980mm稱為中型砌塊、高度大於980mm的稱為大型砌塊。使用中以中小型砌塊居多。
砌塊按外觀 形狀可以分為實心砌塊和空心砌塊。空心砌塊有單排方孔、單排圓孔和多排扁孔三種形式,其中多排扁孔對保溫較有利。按砌塊在組砌中的位置與作用可以分為主砌塊和各種輔助砌塊。
根據材料不同,常用的砌塊有 普通混凝土與裝飾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輕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塊、蒸汽 加氣混凝土砌塊、免蒸加氣混凝土砌塊(又稱 環保輕質混凝土砌塊)和石膏砌塊。 吸水率較大的砌塊不能用於長期浸水、經常受乾濕交替或凍融循環的建築部位。

技術要求

當砌塊用做 建築主體材料時,其放射性核素限量應符合GB6566-2001《建築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的規定。當建築主體材料中 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釷-232、鉀-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時滿足IRa≤1.0和Ir≤1.0時,其產銷與使用範圍不受限制。對空心率大於25%的建築主體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釷-232、鉀-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時滿足IRa≤1.0和Ir≤1.3時,其產銷與使用範圍不受限制。

規定

財政部、環保總局檔案《財庫[2006]90號》規定: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用財政性資金進行採購時,要優先採購環境標誌產品,不得採購危害環境及人體健康的產品。建築砌塊執行HJ/T207-2005《環境標誌產品技術要求 建築砌塊》標準,其主要技術內容如下:

產品中使用的廢棄物和工業副產品(如稻草、木屑、爐渣、粉煤灰、煤矸石、硫石膏等)的含量應大於35%。
產品的放射性指標應符GB6566-2001中建築主體材料的要求。
磷石膏砌塊浸出液中氟離子濃度應≤5mg/L。
脫硫石膏砌塊中氯離子含量不大於100mg/kg。

1. 概述
目前市場上常用的砌塊分為四大類,混凝土砌塊、 粉煤灰砌塊、石膏砌塊、複合砌塊。
2. 引用標準
GB8239-1997《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
GB/T15229-2002《輕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
GB11968-2006《 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
JC 862-2000《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塊》
JC/T698—1998《石膏砌塊》
GB 6566-2001 《建築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環保輕質混凝土砌塊主要原料

1、 膠凝材料:主要使用普通矽酸鹽 水泥42.5級或32.5級;若想縮短生產周期,可採用快硬矽酸鹽水泥或 硫鋁酸鹽水泥
2、發泡劑:WE-30 複合發泡劑
3、集料:可選用粉煤灰、礦渣微粉、河沙、石粉、人造空心微珠、高爐水渣、尾礦砂、加氣碎渣等。
4、添加劑:根據情況添加料漿穩定劑、水泥促凝劑、抗水劑等添加劑。

砌塊工程施工安全技術

1、班前,應對各種起重機械設備、繩索、夾具、臨時腳手架和其他施工安全設備進行檢查,特別是砌塊夾具要靈活、牢靠。
2、砌塊在裝夾前,應先使砌塊處於平穩的位置,夾具的夾板要夾在砌塊的中心線上,如發現破裂,應停止吊運。
3、砌塊卸下和堆放處應平穩,無雜物。砌塊就位時,應待砌塊放穩後,方可鬆開夾具。砌塊吊裝時,吊鉤下方不得站人或進行其他操作。
4、砌體施工時,不得站在牆身上進行砌築、劃線等操作。採用內腳手架時,應在房屋外牆四周設定安全網,並隨施工的高度逐層提升;屋檐下的一層安全網,在屋面工程未完工前,不得拆除。
5、已就位的砌塊,必須立即進行豎縫灌漿,對穩定性較差的窗間牆、獨立柱和挑出牆面較多的部位,應加臨時穩定支撐。
6、在砌塊的砌體上,不宜拉纜風繩,不宜吊掛重物,也不宜作為其他施工的臨時實施,支撐的支撐點如確需設在砌體上,應採取有效的構造措施。
7、灰漿泵使用前,應先作檢查。操作時,應按規定壓力進行,並戴 勞保防護用品

相關規定

砌塊的產品質量必須合格,應先試驗後使用,要有出廠質量合格證和試驗報告單。使用前應按照品種、規格、產地、批量的不同進行取樣試驗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如對其材質有懷疑的、用於承重結構的,應進行複試。對於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並應做出相應的處理報告。對於需要採取一定技術處理措施後才能再使用的砌塊,應首先滿足技術要求,並經有技術負責人批准後,才能使用。
資料員應及時收集整理、核驗砌塊的出廠質量合格證和試驗報告單。其質量合格證和試驗報告單應字跡清楚,項目齊全、準確、真實,不得漏填或填錯,且無未了事項,並不得塗改、偽造、損毀或隨意抽撤。如批量較大且提供的出廠合格證又較少時,可做抄件(如複印件)備查,並應註明原件證號、存放單位、抄件時間,並且應有抄件人簽字、抄件單位蓋章。

注意事項

砌塊的出廠質量合格證和試驗報告單應與實物之間物證相符。其出廠質量合格證中必須有生產廠家質量檢驗部門蓋章,試驗報告單中應有檢測單位的相關人員簽字、單位蓋章。試驗報告單中應有試驗編號,以便於與試驗室的有關資料查證核實,並應有明確的結論,簽字、蓋章齊全。對於不合格的試驗報告單,應附上雙倍試件複試的合格試驗報告單或處理報告,並且不合格的試驗報告單不得抽撤或毀壞。
使用單位一定要認真核對砌塊的試驗報告單中各項實測數值與規範和設計中技術要求符合與否。與砌塊出廠質量合格證和試驗報告單相關的施工資料還有施工組織設計、技術交底、洽商記錄、施工日誌、隱檢記錄、質量驗收記錄、竣工圖等,因此其合格證、試驗報告單等不僅應與實際所用的工程、部位相一致,還應與以上施工資料一一對應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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