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貴州省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黔府發〔2006〕18號)和銅仁地區行政公署銅署發〔2007〕45號以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石阡縣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石府辦發[2008]20號)檔案精神。決定撤銷石阡縣畜牧水產事業局,組建石阡縣畜牧獸醫局(加掛石阡縣漁業局的牌子),為縣人民政府畜牧獸醫漁業行政管理機構,行使本行政區域內畜牧獸醫行政管理職能。主要職責
石阡縣畜牧獸醫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畜牧、獸醫、草原、飼料、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調查研究,總結交流經驗,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定全縣畜牧、獸醫、草原、飼料、漁業等發展戰略,規劃和投資計畫,承辦畜牧、獸醫、漁業基本建設等方面的項目申報並組織和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縣畜牧業、漁業結構和布局調整,調查分析畜牧業、漁業生產運行情況,擬定有關政策措施,促進畜牧業、漁業發展,提高規模經營水平,加快畜牧業、漁業產業化進程;負責全縣畜禽遺傳資源的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加快品種改良速度;承辦畜牧業、漁業基本建設,綜合開發等方面的工作。
(四)擬定畜牧業、漁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牧、興漁戰略;組織畜牧業、漁業重大科研課題的技術攻關和行業科研成果的試驗、示範和推廣;負責全縣畜牧獸醫水產服務體系建設。
(五)負責獸醫醫政、獸藥、漁藥、藥政藥檢和飼料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縣境內動物防疫、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獸醫醫政與藥政、獸醫醫療器械、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動物及動物產品獸醫衛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制定重大動物疫病方案,監督管理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擬定、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病撲滅計畫、監測計畫,定期評估並監督執行。
(六)負責全縣草原及草種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加快草地畜牧業發展;負責草地生態建設;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草地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草原和飼料行業管理。
(七)負責種畜禽、草種、獸藥、動物診療生產經營許可、審批、發展;負責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審核上報,飼料生產經營企業審核登記;負責畜禽養殖、養殖小區備案管理工作,下達全縣獸藥飼料及畜產品質量監督檢測計畫並定期發布質量通報。負責縣內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工作;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監督管理權。
(八)負責畜牧業、漁業的統計工作,負責起草畜牧、獸醫、草原、飼料、畜禽水產品質量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
(九)組織和管理全縣畜牧水產引進項目、資金並監督實施,負責考察其經濟效益,溝通畜禽水產品外銷渠道,推進全縣畜牧業、漁業對外開放工作。
(十)按照許可權管理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和指導全縣畜牧獸醫水產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農民技術員(畜牧獸醫水產)的評審和行業技術工人等級考核、評審、技師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畜牧獸醫水平科技幹部的培訓,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開展農民技術培訓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石阡縣畜牧獸醫局(石阡縣漁業局)設4個職能股(室):(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幹部政務、督辦、會務、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息、目標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計畫生育、機關行政後勤服務等工作;組織承擔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和全縣畜牧水產工作計畫、總結的起草;擬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畜牧獸醫水產生產先進單位的評選、表彰工作。參與調查、研究擬定畜牧業、漁業產業政策,引導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畜牧水產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質量的改善;參與畜牧水產產業政策、法規的起草和監督檢查工作,參與有關涉牧、涉漁法規的審核認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擬定全縣畜牧獸醫水產技術推廣隊伍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協同有關部門組織畜牧獸醫水產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職業技能鑑定、技術工作技術等級考評、農民技術職稱評定工作;制訂畜牧獸醫水產幹部和畜牧科技人員的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抓好本單位思想政治和兩個文明建設工作;參與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同時抓好離退休老幹部工作;協助局黨組抓好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