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範

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範

本標準為國家標準,自2005年3月1日起實施。本規範以黑體字標誌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原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範》GB50183-93及其強制性條文同時廢止。 與原國家標準《原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範》GB50183-93相比,本規範主要有下列變化: 1 增加了成品油和液化石油氣管道工程、液化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低溫儲存工程、油田采出水處理設施以及電氣方面的規定。 2 提高了油氣站場消防設計標準。 3 內容更為全面、合理。 本規範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的陸上油氣田工程、管道站場工程和海洋油氣田陸上終端工程的防火設計。

本標準為國家標準,自2005年3月1日起實施。本規範以黑體字標誌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原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範》GB50183-93及其強制性條文同時廢止。 與原國家標準《原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範》GB50183-93相比,本規範主要有下列變化: 1 增加了成品油和液化石油氣管道工程、液化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低溫儲存工程、油田采出水處理設施以及電氣方面的規定。 2 提高了油氣站場消防設計標準。 3 內容更為全面、合理。 本規範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的陸上油氣田工程、管道站場工程和海洋油氣田陸上終端工程的防火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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