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代表縣政府行使對全縣科技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工作;(2)結合縣情不斷引進新的科技項目進行試驗、示範;
(3)對縣內傳統產業進行技術改造,不斷提高科技含量;
(4)貫徹好黨和政府的科技方針、政策,做好科技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
(5)組織制定石林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做好科教興縣和科技創新工作;
(6)編制部門預、決算,管理使用好科技三項費、科技專項資金、科技發展資金和科技獎勵資金;
(7)編制好年度科技計畫、並認真組織實施;審批鄉(鎮)科委上報的年度科技計畫項目;做好縣內民營科技企業的管理工作;
(8)會同縣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縣內重大技術引進、技術改造和重點科技建設項目進行前期的論證和評估。
(9)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的管理工作;負責石林縣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各部門和鄉(鎮)科委的科技管理工作。
(10)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合作的聯絡、協調配合工作。
(11)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工作。
(十一)負責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市場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科技廳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