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毒餃子案

石家莊毒餃子案

2008年初,河北石家莊天洋食品廠出口到日本的餃子發生中毒事件。2010年4月2日,經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毒餃子案”犯罪嫌疑人呂月庭因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被依法逮捕。2013年7月30日,該案在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公開審理。

事件簡介

2008年初,河北石家莊天洋食品廠出口到日本的餃子發生中毒事件。日本厚生省通過中國駐日使館向中國國家質檢總局通報了部分日本消費者食用石家莊天洋食品加工廠生產的速凍水餃發生食物中毒的情況。日本媒體報導稱,自2007年12月底至2008年1月22日,日本千葉、兵庫兩縣3個家庭共有9人,在食用了河北天洋食品加工廠生產的速凍水餃後,先後出現了嘔吐、腹瀉等中毒症狀。此後,我國承德市也有4名消費者因食用天洋食品廠生產的水餃而出現中毒症狀。

案件調查

歷經兩年時間偵破此案

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底,日本3個家庭共10人在食用天洋食品廠水餃後,出現中毒症狀。此事經日本媒體報導後,引起我國政府高度重視,國家質檢總局馬上成立專家調查組,並責成河北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對該企業的留樣產品和原輔料進行檢測。

2008年1月31日,國家質檢總局調查組緊急趕赴石家莊對涉案企業進行調查。天洋食品廠被責令停止生產,企業所有的產品被召回,中日隨後進行一系列調查。中方派出由國家質檢總局和商務部組成的調查組赴日調查,日方也派出由內閤府、厚生勞動省、農林水產省和外務省官員組成的調查團赴天洋食品廠實地考察。

隨後,承德市也有4名消費者因食用天洋食品廠水餃而中毒。本著對兩國消費者負責,我國政府成立特偵組,投入大量警力開展偵破工作。經過兩年努力,2010年3月,河北警方宣布偵破此案。2010年4月2日,疑犯呂月庭被逮捕。

依法逮捕

2010年4月2日,經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毒餃子案”犯罪嫌疑人呂月庭因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被依法逮捕。

呂月庭,男,漢族,1974年4月23日生,原籍河北省井陘縣。1993年4月至2009年10月在河北天洋食品廠工作。因對該廠給其的工資待遇和個別職工不滿,為報復泄憤,利用工作之便進入該廠冷庫,採取使用注射器注射甲胺磷農藥的方式向成品餃子中投毒。呂月庭對投毒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警方目前已經掌握其大量犯罪證據。

一審開庭

嫌犯當庭認罪 損失不可彌補

首次開庭未宣判

日本駐華使館官員、媒體記者及各界民眾80多人參加旁聽。

一審開庭 一審開庭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後,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及時向被告人送達了起訴書副本,向各被害人送達了訴訟權利告知書,通告律師會見被告人和查閱全案卷宗。控辯雙方當庭舉證、質證,並充分發表了意見。公訴方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當庭展示了四組證據。呂月庭及其辯護人對這些證據都表示不持異議。被告人呂月庭作了最後陳述。

雖然呂月庭當庭認罪,但巨大的損失不可彌補,除13名中日消費者中毒外,作為一家擁有食品經營出口權、年生產能力6000噸的國有大型企業——河北天洋食品廠已經倒閉,上千名職工下崗,案件發生後,天洋食品廠產品召回費用、封存產品費用等直接經濟損失500多萬元。我國食品安全聲譽也受到損傷。

公訴人在法庭上表示,這一案件應該引起所有人深思,當職工在單位內部認為遭遇不公正待遇時,應該運用正當合法手段表達訴求,而不能因泄私憤傷害他人。

鑒於本案案情重大,審判長宣布休庭後進行評議,案件將擇期宣判。

發展脈絡

2007年12月底至2008年1月22日

日本3戶家庭共10人食用中國產速凍餃子中毒。

2008年1月30日

日本方面通過中國駐日使館向中國通報毒餃子事件。

2008年1月31日

國家質檢總局調查組緊急趕赴石家莊對涉案企業進行現場調查。

2010年3月

河北警方宣布偵破此案,該廠工人呂月庭因不滿待遇多次投毒。

2010年4月2日

經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此案疑犯呂月庭。

2013年7月30日

“毒餃子”案件在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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