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展學前教育的實施意見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展學前教育的實施意見
石政發〔2011〕2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教育規劃綱要,加快全市學前教育事業發展,全面提高學前教育普及程度和教育質量,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學前教育需求,根據《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及《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冀政〔2011〕1號)的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把發展學前教育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學前教育是基礎教育的開端,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幼兒習慣養成、智力開發和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義。“十一五”以來,我市學前教育取得長足發展,到2010年,全市共有幼稚園3164所,在園幼兒26?86餘萬人,幼兒學前三年入園率達到了88?4%。我市學前教育事業雖然取得了明顯成效,但隨著城鎮化進程和新農村建設步伐加快,亟待構建“政府和集體辦園為主、師資公辦教師為主、政府和集體投入為主”的“三為主”學前教育發展模式。農村幼稚園“國小化”傾向嚴重,制約著全市學前教育水平的提高。
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發展學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以對未來高度負責的精神,將學前教育納入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積極推動我市教育事業科學發展。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堅持科學發展觀,以幼兒發展為本,健全和完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深化體制機制改革與創新,加強規範管理,促進學前教育規模與內涵同步提升,實現我市學前教育健康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則;努力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加大投入力度,加強幼兒教師隊伍建設,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的學前教育發展格局;堅持科學育兒,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促進幼兒健康快樂成長。
(三)發展目標
大力提高學前教育的普及水平和保教質量。基本形成政府主導、多元發展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通過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提升學前教育水平。
到2013年,全市學前三年幼兒入園率達到88?8%,規範化幼稚園達到85%,公辦園幼兒入園比例由67%提高到77%以上;農村縣(市)直屬幼稚園要爭創省級示範性幼稚園;全市專任教師學歷全部合格,並持有教師資格證,幼稚園保健醫生和保育員均持有崗位資格證書;積極拓展0-3歲嬰幼兒早期教育的指導服務。
到2015年,學前三年入園率達到90%以上,所有幼稚園均達到省頒辦園標準,每個縣(市)、區至少有一所省級示範園;按有關規定配齊配足專任教師、保健醫生和保育員。
三、政府主導,著力構建多元化辦園體制
(一)大力發展公辦幼稚園
各縣(市)、區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學前教育資源分布狀況和人民民眾的需求,合理布局,採取新建、改建和擴建等方式加快公辦幼稚園建設,提供“廣覆蓋、保基本”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制定優惠政策,通過經費補助等方式,支持街道、農村集體舉辦公辦性質幼稚園;鼓勵優質公辦幼稚園舉辦分園或合作辦園,滿足人民民眾對普惠性幼稚園的需求。在推進城鎮建設和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要將幼稚園用地統一納入當地規劃,優先保障和滿足幼稚園合理用地需求。按國家相關要求,在規劃範圍內無償劃撥舉辦幼稚園用地。
(二)扶持、規範民辦幼稚園
各地要採取優惠政策,積極鼓勵有資質、有信譽的社會團體、企業、公民等舉辦幼稚園。通過保證合理用地、減免稅費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辦園。積極扶持民辦幼稚園特別是面向大眾、收費較低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發展。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等方式,引導和支持民辦幼稚園提供普惠性服務。民辦幼稚園在審批登記、分類定級、評估指導、教師培訓、職稱評定、資格認定、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幼稚園具有同等地位。鼓勵社會各界以捐贈形式支持幼稚園建設和設施配備。對未達到基本辦園標準的民辦學前教育機構,要加強指導,限期整改,逐步規範。對存在安全隱患等問題的無證園,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綜合治理、教育、衛生、工商、公安等有關部門,通過聯合執法予以關停撤銷。
(三)規範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
各地要把居住小區配套幼稚園作為擴大資源和規範管理的一項重點工作。新建居住小區配套幼稚園要與居住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未按規定安排配套幼稚園建設的居住小區規劃不予審批。建設用地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保障。對於出讓的居住用地,應當按照控制性詳細規劃規定,在規劃條件中明確配套幼稚園的位置和建設規模。建設單位必須按照規劃條件和有關規範標準要求建設幼稚園,並應與住宅工程同時竣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城鎮小區沒有配套幼稚園的,應根據居住區規劃和居住人口規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套建設幼稚園。建立小區配套教育設施建設、移交、管理長效機制,逐步完成所有小區配套教育設施的移交,作為公共設施由當地政府統籌安排,舉辦公辦幼稚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幼稚園。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小區配套幼稚園的性質和用途。對已改變性質和用途的,由當地政府限期整改,予以糾正。城鎮幼稚園建設要充分考慮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留守幼兒接受學前教育的需求。
四、加強幼兒教師隊伍建設,提升幼兒教師隊伍整體素質
(一)建立幼兒教師資格準入和補充機制
將幼兒教師納入教師隊伍管理序列,按照“公辦幼兒教師為主”原則,核定公辦幼稚園教職工編制,逐步配齊幼稚園教職工;完善補充機制,保證幼兒教師隊伍的穩定。實施資格準入制度,嚴格資格認定程式。經培訓合格後轉入學前教育的中國小教師,其公辦教師身份不變。非公辦幼稚園要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配足、配齊保教人員。
(二)依法落實幼兒教師地位和待遇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提高幼兒教師地位,維護幼兒教師權益,保障幼兒教師待遇。幼稚園公辦教職工工資由政府全額保障,納入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序列。民辦幼稚園教職工工資待遇及社會保險由舉辦者依法保障,有條件的地區財政予以補貼。完善和落實幼稚園教職工工資保障辦法、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評聘機制和社會保障政策。對長期在農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幼兒教師,按國家規定實行工資傾斜政策,可通過設立津貼補貼等方式給予獎勵。對優秀幼稚園園長、教師進行表彰。
(三)建立和完善學前教育師資培養培訓體系
根據基本普及學前教育對師資的需求,各級政府制定學前教育師資培養和培訓規劃。建立和完善國中畢業起點的五年制學前教育專科學歷教師的培養模式。重視對學前教育特教師資的培養。鼓勵專科以上應屆非學前教育專業高校畢業生通過學前教育專業培訓,取得幼兒教師資格證,充實到幼兒教師隊伍。各級政府要設立專項資金支持幼稚園園長、教師培訓,從2011年開始,建立幼稚園園長、骨幹教師培訓和農村幼兒教師全員培訓項目。開展每五年一周期的幼稚園園長、幼兒教師全員培訓,並逐步完善市、縣、園三級教師培訓網路。加強對幼兒教師培訓機構資質和質量的監管。建立園本培訓制度和幼兒教師的評價機制和激勵機制,促進教師自主發展、自我提高。
五、多種渠道加大學前教育投入,建立成本合理分擔機制
(一)增加對學前教育的財政投入
各級政府要將學前教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新增教育經費要向學前教育傾斜。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在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中要占合理比例,未來3年要有明顯提高,確保各類幼稚園的持續發展。市級財政設立專項經費,支持農村及貧困地區發展學前教育。各級財政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研究制定公辦幼稚園生均經費標準和生均財政撥款標準,保障公辦幼稚園的經費投入,確保公辦幼稚園的正常運轉。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支持幼稚園和特教學校開展殘疾兒童康復教育。制定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力量出資辦園和捐資助園。
(二)建立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
公辦幼稚園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由市物價局會同市財政局、市教育局根據國家和河北省規定以及我市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園成本及民眾承受能力,按照非義務教育階段家庭合理分擔教育成本的原則,核定公辦幼稚園收費標準。民辦幼稚園收費實行辦園成本核算、審核、備案和公示制度。
(三)加強幼稚園收費、經費管理
公辦幼稚園收取的費用納入財政專戶管理。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設超豪華、高收費的幼稚園。加強民辦幼稚園收費管理,完善收費標準備案程式,加強分類指導,嚴禁人為抬高成本,高價收費。嚴格實行幼稚園收費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幼稚園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和其他名義另外收取費用。各級物價、財政、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幼稚園收費監管,堅決制止和查處亂收費。各級人民政府要確保學前教育經費專款專用,任何部門不得截留和挪用。實行幼稚園財務公開制度和統計公告制度,加強審計監督,確保學前教育經費使用規範、監管科學。
六、落實政府責任,完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
(一)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
市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學前教育工作,制定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加強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加大經費支持和統籌力度,扶持農村地區及貧困山區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縣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負主要責任,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城鄉人口分布和流動趨勢,統籌規劃幼稚園布局,籌措學前教育經費,辦好公辦幼稚園,扶持民辦幼稚園,負責對各類幼稚園及其園長、教師的管理和業務指導。鄉鎮和街道辦事處根據縣級政府規定履行相關職責,支持辦好鄉鎮(街道)中心幼稚園和村幼稚園;加強對本轄區內各類學前教育機構安全、衛生和周邊環境等方面的管理,為本轄區內學齡前兒童接受靈活多樣的學前教育服務提供條件保障。有條件的鄉鎮政府在學前教育投入和幼稚園建設方面應承擔更多責任。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要協助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為學前教育發展提供條件支持,組織科學育兒知識宣傳。
(二)建立多部門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
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學前教育的統籌協調,健全教育部門主管、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形成推動學前教育發展的合力。教育部門要完善政策,制定標準,充實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強學前教育的監督管理和科學指導。機構編制部門要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公辦幼稚園教職工編制。發展改革部門要把學前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支持幼稚園建設發展。財政部門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學前教育的優惠政策。城鄉建設和國土資源部門要落實城鎮小區和新農村配套幼稚園的規劃、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制定幼稚園教職工的人事(勞動)、工資待遇、社會保障和技術職稱(職務)評聘政策。價格、財政、教育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幼稚園收費管理。綜治、公安部門要加強對幼稚園安全保衛工作的監督指導,整治、淨化周邊環境。衛生部門要監督指導幼稚園衛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質檢、安全生產監管、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根據職能分工,加強對幼稚園的指導和管理。婦聯、殘聯等單位要積極開展對親職教育、殘疾兒童早期教育的宣傳指導。充分發揮城市社區居委會和農村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建立社區和家長參與幼稚園管理和監督的機制。
七、深化教育改革,加強管理和指導,全面提高保教質量
(一)完善各類學前教育機構準入制度,加大管理力度
嚴格執行幼稚園準入制度,加強對幼稚園的審批、登記和管理,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批各類幼稚園。已取得辦園許可證和已辦理登記註冊手續的幼稚園,根據辦園性質到相關部門辦理法人登記、收費許可證等。未取得辦園許可證和未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稚園。建立幼稚園信息管理系統,對幼稚園實行動態監管。完善和落實幼稚園年檢制度。對社會各類幼兒培訓機構和早期教育指導機構,審批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對超經營範圍的,由審批部門會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予以查處。各地要對目前存在的未經審批的無證幼稚園進行全面排查,加強指導,限期整改。經整改達到相應標準的,頒發辦園許可證;整改後仍未達到標準的,當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締,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園幼兒。
(二)規範辦園行為
各幼稚園要認真貫徹《幼稚園工作規程》和《幼稚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進一步轉變教育觀念,堅持以兒童發展為本的理念,加強幼稚園保教理念與教育行為的實踐研究,推進學前教育改革和創新,突出素質啟蒙教育,注重兒童的潛能開發和個性發展。嚴禁舉辦各種違背學前教育規律的實驗班和興趣班活動,尤其要克服學前教育“國小化”傾向,堅持取締城市(含縣城)國小舉辦的學前班。加強對幼稚園玩教具、幼兒圖書的配備與指導,為兒童創設豐富的教育環境。所有幼稚園不得使用國小教材。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幼稚園保教工作規範與質量評估監管體系,開展幼稚園達標創優活動,鼓勵各類幼稚園整體提升辦園水平。健全學前教育教研網路,加強學前教育教研指導工作。
(三)完善學前教育督導評估制度
將學前教育納入城市和城鎮、新農村建設規劃,建立督促檢查、考核獎懲和問責機制,各級政府要把學前教育作為督導重點,定期對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目標規劃、政府責任落實、教師隊伍建設、資源配置、經費投入、教職工待遇、保教質量等事項進行專項督導,並將結果向社會公示,對發展學前教育成績突出的縣(市)、區予以表彰獎勵。
(四)高度重視幼稚園的安全工作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幼稚園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責任制,落實各項措施,嚴防事故發生。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相互配合,加強對各類學前教育機構安全保衛、衛生保健、飲食安全、設施設備、兒童用品等方面的監管,建立全覆蓋的幼稚園安全防護體系,加強監督指導。加強對幼稚園周邊環境的綜合治理,公安、教育、建設、規劃、衛生、文化、交通、安監等部門要聯合行動,維護幼稚園消防、治安、交通、衛生的良好秩序,努力為幼兒創造良好的成長環境。幼稚園要把保護幼兒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長放在工作首位,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加強內部安全管理。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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