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地方衛生規範性檔案,制定全縣衛生事業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縣衛生改革發展目標。(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藥物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全縣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擬訂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實施意見,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負責基層衛生組織建設和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
(六)組織擬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實施意見,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加強對重大疾病包括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蟲病、職業病的防治,努力降低發病率;制定全縣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上報傳染病疫情信息。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上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制定全縣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全縣衛生事業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組織實施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行業監督管理;實施醫療質量監控,加強質量管理,實行醫務人員定期考核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制度;協調、指導衛生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開展醫療衛生職業道德教育,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糾正行業不正之風;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有關工作。
(十二)擬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全縣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負責醫學科技情報、科研項目的管理及組織技術開發和推廣套用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加強全縣衛生專業人才隊伍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衛生技術職務資格的培訓、考試、審核工作。
(十四)管理全縣衛生外事工作,組織參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
(十五)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全縣紅十字會工作發展規劃、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縣獻血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和縣血吸蟲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局設7個內設機構和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來信來訪、綜合調研、政務公開、宣傳、信息、工會、機關黨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基本建設、藥品集中招標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各項民生工程的組織實施。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和衛生援外等工作;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規劃財務審計股
擬訂全縣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推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配置;負責全縣衛生事業費的財務年報彙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的建議;負責衛生專項投資、全縣衛生單位基本建設資金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縣衛生裝備標準和管理辦法;負責國債等重大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衛生基礎設施以及外資引進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衛生經濟政策調研工作;負責衛生統計工作。綜合協調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擬訂醫藥衛生改革的具體方案和措施;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依法統一受理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檢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承擔上報和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和飲用水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管理;負責組織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工作,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秩序。醫政與醫療服務監管股
擬定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指導實施;擬訂醫務人員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擬訂全縣中醫藥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以及中醫藥文化的繼承和發展;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貫徹國家藥物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負責制定全縣繼續醫學教育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衛生系列各類考試工作。
疾病預防控制股
擬訂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治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擬訂全縣婦幼衛生、健康教育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對婦幼保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嚴重危害婦女、兒童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負責全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業務技術指導;開展疾病發展監督檢測工作;承擔上報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擬訂全縣農村和社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社區衛生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負責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協調、監督與指導工作;指導全縣農村和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政策的落實。
擬定衛生應急處理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與預警、處置與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實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緊急醫療救援。
縣地方病防治辦公室
依法制定地方病、血吸蟲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地方病、血吸蟲病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地方病、血吸蟲病防治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負責組織對地方病、血吸蟲病的疫、病情調查和對重大疫、病情進行調查處理;制定寄生蟲病防治政策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督促指導各鄉鎮開展寄生蟲病防治工作;負責地方病防治的業務技術管理;協助規劃和指導地方病、血吸蟲病防治機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縣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縣血吸蟲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縣紅十字會辦公室
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全縣紅十字工作發展規劃、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全縣救災準備工作,對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的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進行救助;普及衛生救護和防病知識,進行初級衛生救護培訓,對容易發生意外傷害的行業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救護培訓,組織民眾參加現場救護;參與輸血獻血管理工作,推動無償獻血;推動開展有利於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揚人道主義精神的紅十字青少年活動;按照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的部署,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援工作;開展其他人道主義服務活動;承擔縣獻血辦公室日常工作。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
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衛生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省、市愛國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城鄉愛國衛生的有關規定和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按照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部署,擬訂全縣愛國衛生事業的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措施,制定健康教育規劃;統籌協調各級各部門在開展愛國衛生和鞏固省級衛生城工作中的關係;組織、指導開展鞏固省級衛生城工作,監督各級各部門職責履行情況。
(三)負責擬定全縣愛國衛生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根據縣城總體規劃,編制愛國衛生詳細規劃,指導全縣愛國衛生工作;開展全縣城鄉愛國衛生管理和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各級各有關部門完成愛國衛生工作任務,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督促有關執法部門和單位依法查處違反規定的行為;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愛國衛生工作宣傳和健康教育,普及衛生知識,發動民眾參與愛國衛生運動,提高民眾的文明衛生意識、城市意識和社會公德意識;開展調查研究,總結推廣經驗,查擺存在的問題,為縣政府和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決策提供依據。
(四)組織開展有利於提高全縣愛國衛生水平的競賽和檢查評比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獎懲兌現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城鄉除“四害”活動以及農村改水改廁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中共石台縣委辦公室、石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對縣紀委監察局派駐(出)機構實施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