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縣國土資源局

有土地管理局和地質礦產局合併而成新的機構,叫國土資源局。原有各地市計畫委員會制定國土規劃和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關的職能,原地市黃金工業總公司、煤炭工業公司等部門行使的礦產資源行政管理職能一併劃歸地市國土資源局。石台縣國土資源局隸屬於石台縣。

概述

石台縣國土資源局組建於2002年9月,是主管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及測繪行政管理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

石台縣國土資源局現內設辦公室、財務室、土地利用股、耕地保護股、地籍規劃股、礦產開發管理股、地質地環股、執法監察室等8個職能股室。下屬3個事業單位:石台縣國土資源儲備發展中心、石台縣土地開發中心、石台縣國土資源執法大隊和仁里、橫渡、七都、小河、仙寓5個國土資源管理中心所。目前全局系統在職在編29人。

作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保障和行政執法部門,石台縣國土資源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法律法規,認真履行職責,依法行政,按照精簡、統一、高效的原則,切實把管理職能轉變到巨觀調控、公共服務和執法監督方面來,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資源配置機制,維護和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促進石台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的發展。

主要職責

石台縣國土資源局是石台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國土、測繪、地質礦產的職能部門。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有關土地、礦產資源保護和測繪的規範性檔案,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具體措施;依法監督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的執行情況,制定有關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

2、組織編制、完善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組織編制鄉 ( 鎮 )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計畫;負責制定和實施本縣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規劃、計畫。

3、監督檢查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4、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監督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基本農田的保護和耕地開發工作,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5、統一管理全縣城鄉地政、地籍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指導和實施地籍信息系統建設;指導和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6、主管全縣土地的徵用、劃撥工作;承辦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審查、報批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論證、選址定點、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等工作。

7、負責全縣土地市場和土地資產管理;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工作;負責國有企業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審批管理和審核上報;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定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負責土地收益的徵收管理工作。

8、依法對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進行管理,負責礦業權的轉讓審批,依法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進行監督管理,依法保護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負責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的收取,並負責對返還本縣的礦產資源費進行管理和使用;依法調處採礦權屬糾紛,維護正常的礦產資源管理秩序。

9、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進行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和發展戰略研究;在授權範圍內,依法監督管理全縣地質勘查活動,掌握地質勘查成果,參與對探礦權的監督管理,處理礦業權重置的有關事宜;負責礦產資源預申請和礦業權流轉的有關工作;按照許可權,負責認定礦山企業儲量地質報告和礦產儲量的核銷審核以及礦山資源枯竭地質報告的審批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地質資料的匯交。

10、負責地質災害的防治管理和保護地質遺蹟,並對防治和保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劃定地質災害易發區、危險區,報批准後發布地質災害預報,依法參與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的勘查和評價工作;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參與組織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地貌景觀,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11、組織並管理全縣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負責測繪單位資格審查、測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

12、管理全縣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根據授權管理測繪行業的計量工作;指導全縣測繪行業標準化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化服務;負責全縣測量標誌的維護工作;依法管理全縣測繪成果的保密工作;依法管理全縣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查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13、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省、市財政撥給的地勘、測繪、土地等事業經費和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14、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辦公室--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股、室之間工作關係;制定機關各項制度,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檔案的起草、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督查、保密、保衛、社會治安及機關行政管理工作;負責信息綜合、新聞宣傳;負責組織機關政治、業務學習和文明創建、計畫生育工作;組織幹部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耕地保護股

耕地保護股--負責全縣城鄉農用地轉用、徵用的統一管理,統一審核徵用建設用地;承辦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擬定、實施全縣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措施、農地保護和土地整治措施、農地轉用管理辦法;指導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和指導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並進行監督檢查。

土地利用股

土地利用股--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制定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的程式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草土地收購儲備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實施並指導土地收購儲備工作;負責國有企業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審批管理和審核上報;制定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 ( 鎮 ) 、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確定土地使用權資格,指導土地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依法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

地籍股

地籍股--統一管理城鄉地政、地籍工作;管理並組織全縣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土地統計;指導監督地籍管理技術規範、標準的執行,並制定有關細則;組織實施和指導地籍信息系統建設;負責並指導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發證工作;承擔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

組織並管理全縣基礎測繪、行政區劃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指導監督測繪成果質量管理和測繪成果資料匯交;組織指導全縣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負責全縣測繪單位資格初審、測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負責全縣測量標誌的保護;負責全縣測繪成果的保密工作;管理地圖編制工作,負責初審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初審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根據授權管理測繪行業的計量工作和標準化工作。

組織研究擬定全縣和重點地區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具體措施;起草編制並指導實施全縣及區域性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起草編制、審核和指導實施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擬定全縣土地供應的具體規定;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負責綜合統計。

礦產開發管理股

礦產開發管理股--依法按照許可權開展採礦權的審核上報、審批登記發證等工作,負責礦業權的轉讓審批上報;依法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勘查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收取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和礦產資源補償費;負責礦山企業的“三率”考核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統計、負責礦山儲量登記統計工作,依法維護採礦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礦產資源管理秩序。

地質地環股

地質地環股--負責地質災害的防治管理和地質遺蹟的保護,並對防治和保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劃定地質災害易發區、危險區,經批准後,發布地質災害預報;負責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參與認定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參與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勘查和評價工作;參與組織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地貌景觀、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

執法監察室

執法監察室-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和負責有關國土資源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審核、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對土地利用規劃、農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和執行礦產資源、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政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法制宣傳、制定局機關法制學習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辦理有關行政複議、應訴事宜,依法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工作;指導全縣國土資源管理人員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系統執法人員證件年檢工作;負責人民民眾事信來訪接待受理工作;負責有關國土資源政策法規解釋工作和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的涉及國土資源的議案、提案、建議的辦理工作。

財務室

財務室--編制年度各項事業費、專項經費決算和綜合財政預算;負責上級撥給的地勘、土地等事業經費和其他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對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對礦產資源補償費、土地收益的徵收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局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並負責財務綜合統計;負責局機關的人事、勞動工資工作。

派出機構

國土中心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和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市、縣國土資源管理的決定和檔案;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測繪發展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負責轄區內的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以鄉鎮為單位,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界,建立基本農田保護檔案;協助編制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計畫,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受理轄區內農村居民建房用地的申報及批准後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轄區農用地的轉用、集體土地徵收徵用、具體建設項目供地等有關材料的組織和呈報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城鎮土地分等定級、農用地分等定級、土地評估、土地交易工作;配合做好土地法調查、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協助做好有關地籍調查、土地法登記發證工作,協助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糾紛;協助做好轄區內礦產勘查開發的服務工作,參與探礦權、採礦權設定的基礎工作;協助做好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壓覆礦產資源證明等有關工作;協助調處礦業權屬糾紛,糾紛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對礦業權人履行法定權利義務、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宣傳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指導民眾做好防災工作;開展地質災害監測和巡查;落實地質災害的群測群防;及時報告地質災害險情災情;協助做好地下水動態監測工作和地質遺蹟的保護工作;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與維護工作,並對測量標誌委託保管義務、責任情況進行監督;及時報告毀損或擅自移動永久性測量標誌的行為,協助做好有關測繪工作;開展國土資源執法巡查,及時發現、制止和報告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配合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做好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調查取證和處理工作;負責聘用的國土協管員管理工作;做好國土資源信訪接待工作,及時調處和化解矛盾;發現重大上訪苗頭,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報告。

小河國土資源管理中心所

橫渡國土資源管理中心所

仙寓國土資源管理中心所

七都國土資源管理中心所

仁里國土資源管理中心所

下屬單位

下屬單位石台縣國土資源儲備發展中心,石台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石台縣土地開發中心

監察大隊

執法監察大隊--組織開展對本縣基本農田保護區、縣城規劃區、城鄉結合部、省縣道路兩側、重點礦區、地質地貌保護區以及全縣國土資源利用情況進行全面動態巡查;具體從事縣國土資源局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並對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製作談話筆錄;組織開展對縣國土資源局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現場勘測、調查;根據調查取證、勘測情況,形成調查報告,交局執法監察室審查;對縣國土資源局作出的國土資源行政處罰等法律文書依法送達當事人。

開發中心

石台縣土地開發中心--石台縣土地開發中心隸屬石台縣國土資源局,股級事業單位,定編三人。主要職責為土地的勘測定界、地價評估及土地復墾整理工作;中心現有丙級測繪資質,可承擔地籍、地形測繪以及工程測量、工程放樣等勘測工作;承擔土地復墾整理的技術性事務;中心配有先進的數位化測繪儀器、圖形處理軟體,擁有大型幅面彩色繪圖儀以及專業的技術力量;中心本著以質量求生存、以服務求發展的理念,積極為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地理位置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石台縣和平北路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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