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縣交通運輸局

(二)將原縣交通局的職責,原縣建設委員會承擔的城市客運管理職責,整合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等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承擔道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

簡介

根據《中共池州市委辦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石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池辦秘〔2010〕10號)和《石台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石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石編〔2010〕2號),設立石台縣交通運輸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交通局的職責,原縣建設委員會承擔的城市客運管理職責,整合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等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五)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一體化。

主要職責

石台縣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交通運輸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交通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 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
(二)根據省、市交通運輸發展的總體布局,擬訂全縣公路交通運輸行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公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協調公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交通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承擔交通基本建設質量監督和交通工程定額管理。
(四)承擔道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擬訂道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維護公路交通運輸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五)指導公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承擔道路標識、安全標誌管理;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省、市、縣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公路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六)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建設,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七)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和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
(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石台縣交通運輸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股)
綜合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信息、信訪、電子政務等工作;承擔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政務公開工作;承擔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工作;承擔機關單位機構編制管理、人事管理、工資管理和計畫生育工作;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承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承擔局機關安全保衛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預決算編制、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籌集、管理交通建設資金;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直接辦理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協調處理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運行中的相關問題;起草地方交通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法制建設、普法教育、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二)規劃建設股
組織編制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綜合運輸體系發展規劃,組織並參與起草相關行業和物流業發展規劃,全縣公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承擔許可權內的基建、技改項目的審查、轉報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建設、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全縣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的交通建設項目的設計檔案審查並監督協調項目實施;承擔協調交通建設工程環境保護和綠化工作。
(三)運輸管理股
承擔全縣公路運輸行業管理,維護平等競爭秩序;組織全縣公路客貨運輸市場調查;組織協調重點貨物運輸和搶險、救災、國防建設等緊急運輸任務工作;牽頭組織節假日客貨運輸工作;負責全縣汽車維修市場、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汽車駕駛學校、駕駛員培訓和營業性客貨運輸站(場)、城市公交、出租汽車及營運車輛技術管理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運輸質量管理工作;指導物流市場的培育,承擔物流市場監管;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指導全縣公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交通基礎設施施工企業安全生產、道路安全標識及局屬單位安全工作的監管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四)交通戰備股(縣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全縣交通戰備工作,承擔縣交通戰備辦公室具體工作;貫徹執行上級國防交通戰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國防交通戰備工作的具體規定;規劃國防交通網路布局;編報國防交通建設計畫;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為轄區內的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負責全縣國防運力動員和徵用工作;承辦上級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和縣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紀檢監察機構按《中共石台縣委辦公室 石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對縣紀委監察局派駐(出)機構實施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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