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2004年4月,石力任《安慶日報》報社黨委書記、社長。
2007年8月至2008年1月任潛山縣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
2008年1月至2013年10月任潛山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3年10月任安慶醫藥高等專科學校黨委副書記。
任免信息
2007年9月12日,潛山縣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四次會議,決定任命石力為潛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代理縣長。
2008年1月18日,潛山縣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選舉石力為潛山縣人民政府縣長。
2013年10月28日,潛山縣召開全縣領導幹部大會,市委書記虞愛華到會宣布市委對潛山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調整的決定,石力同志不再擔任潛山縣人民政府縣長職務。
2013年11月8日,安慶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召開中層以上幹部會議。石力任安慶醫藥高等專科學校黨委副書記。
人物事件
立案偵查
2014年7月14日,安慶市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安慶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原黨委副書記石力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經安慶市人大常委會許可對其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決定逮捕
2014年11月,安慶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安慶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原黨委副書記石力決定逮捕。
被提公訴
2014年12月,安慶市迎江區檢察院以受賄罪對石力(正處級)提起公訴。檢方指控稱,石力在擔任潛山縣縣委副書記、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公司經營、工程建設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賄賂90餘萬元。
判刑十年
2015年7月,安慶市中院對潛山縣原縣長石力受賄案作出終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據安慶市中院二審查明,石力在擔任潛山縣縣委副書記、縣長、潛山縣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相關企業融資貸款、生產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分別收受陳某凱、許某某等十一人的賄賂款78.2萬元及價值9.7萬元的購物卡,總計87.9萬元。2010年10月,陳某凱提議石力參與合肥匯恆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投資入股,並以石力妻子桂某的名義代石力出資700萬元。後來,在該小額貸款公司未註冊成立的情況下,陳某凱仍以公司股份分紅的名義分兩次送給石力55.2萬元,石力予以收受。
最終,石力因犯受賄罪,被安慶市中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萬元;同時,石力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87.9萬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