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
矛盾是反映事物內部或事物之間對立和同一及其關係的哲學範疇。矛盾的對立屬性又稱鬥爭性,矛盾的同一屬性又稱同一性,它們是矛盾所固有的兩種相反又相成的基本關係或基本屬性。
矛盾的鬥爭性是指矛盾著的對立面之間互相排斥的屬性,體現著對立雙方互相分離的傾向和趨勢。矛盾的鬥爭性也可以用許多不同的術語來表達,如相互否定、相互反對、相互限制、相互離異、相互分化等等,這些都是矛盾鬥爭性的具體形式,從不同側面表現著矛盾著的對立面之間互相排斥的含義。
矛盾的鬥爭性是一個最廣泛的哲學範疇,它在內容上有著最大的普遍性和概括性,在形式上則有著無限多樣性。敵對階級、敵對勢力之間在各個方面所展開的生死搏鬥,生物界中所進行的弱肉強食、互相吞噬等生存競爭,固然是一種矛盾鬥爭,機械運動中的吸引和排斥、物理運動中的陰電和陽電、化學運動中的分離和化合、生物運動中的遺傳和變異等等之間的互相排斥,乃至社會生活中人民內部的批評和自我批評、不同意見的爭論和協商等,也都屬於矛盾的鬥爭性。矛盾的鬥爭性的豐富內容和表現形式的多樣性告訴人們,作為哲學範疇的鬥爭或鬥爭性,同政治生活用語中的鬥爭一詞,既有聯繫又有區別,我們切不可把二者等同起來。作為哲學範疇的矛盾鬥爭當然包含著作為政治範疇的矛盾鬥爭,但前者內容和形式上遠比後者豐富得多、深刻得多。
矛盾的鬥爭不僅在不同的事物中有不同的情況,而且在同一矛盾的發展和展開過程中也不盡相同。一般說來,某一具體矛盾一經產生,往往經過一個逐步展開的過程。矛盾產生的初期,矛盾雙方就已存在著差異,但它們對立的性質還處在萌芽狀態;隨著差異的深化,原來包含的對立明朗化,並得到充分的展開;最後達到矛盾的解決,舊矛盾讓位於新矛盾。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的矛盾,從其產生、發展到最後解決的所經歷的就是這樣的過程。雖然由差別、對立到矛盾的解決不一定是一切事物都必然要經歷的幾個階段,但隨著矛盾的發展和對立面的展開,貫穿其中的鬥爭性總有一個由隱到顯的激化過程,由此產生了解決矛盾的必要和可能,則是一個帶有普遍性的規律。
無論是不同矛盾的不同鬥爭形式,還是同一矛盾的不同鬥爭狀況,都是矛盾鬥爭性的差別問題,絕不是矛盾鬥爭性的有無問題。任何矛盾,它發展的任何階段,都包含著不同性質的因素、趨勢,因而它們之間必定以不同的形式相互排斥著。凡是矛盾,必有鬥爭。因此,我們絕不能把矛盾鬥爭形式或階段的差異性同矛盾鬥爭的有無混同起來,把矛盾鬥爭僅僅歸結為某一種具體形式或某一發展階段的狀況,如歸結為你死我活的對抗這一具體形式。這樣,就會或者把一切鬥爭都看成對抗,從而歪曲矛盾的鬥爭性;或者把鬥爭形式的變換誤認為矛盾鬥爭的消滅,似乎在沒有對抗的地方就沒有鬥爭,從而抹煞矛盾鬥爭的普遍性。
矛盾鬥爭的絕對性
矛盾鬥爭的絕對性主要指它的無條件性。所謂無條件性並不是說它不需要任何具體條件或不處在任何具體條件之下,而是指矛盾的鬥爭性既存在於具體條件之中,受特定條件(也就是同一賴以存在的條件)所限制,又能夠打破這些條件的限制,創造事物發展所必需的新條件。矛盾的鬥爭性是在任何條件下都要貫徹下去的趨勢。毛澤東所指出的事物運動的兩種狀態都為矛盾鬥爭所引起。正是體現了這種趨勢,體現了事物運動、發展的絕對性根源於事物內部矛盾鬥爭的絕對性。
同一性和鬥爭性
同一性和鬥爭性是事物矛盾的兩種相反的屬性,但二者又是相互聯繫、不可分離的。
一方面,同一性不能脫離鬥爭性而存在,沒有鬥爭性就沒有同一性。同一是以差別和對立為前提的,是包含著差別和對立的具體的同一,因而同一性必然為鬥爭性所制約。有差別、有對立才有同一,無差別、無對立的純粹單一的東西,就談不到誰和誰同一的問題。換言之,沒有矛盾雙方的相互對立、相互鬥爭,就談不到它們之間的相互依存、相互貫通。鬥爭性意味著矛盾的相互排斥,甲方對乙方的排斥,必然引起乙方對甲方的排斥。正是對立面的相互排斥使它們處於相互依存的統一體中,相互排斥一旦停止,它們相互依存的同一性也就不復存在了。
另一方面,矛盾的鬥爭性也不能脫離同一性而存在,鬥爭性也總是和同一性相聯結,為同一性所制約的。我們所說的差別和對立是事物內在的差別和對立,鬥爭是統一體內部的鬥爭,因而差別、對立和鬥爭必然和同一性相聯繫,為同一性所制約。假若對立面之間沒有任何聯繫,不為某種聯繫所規定,它們彼此間也就不成其為對立面,因而矛盾鬥爭也就無從談起。
總之,矛盾雙方的關係,都是“對立的統一,對立的鬥爭”;同一是對立中的同一,對立是同一中的對立。矛盾的同一性和鬥爭性的這種辯證關係,要求我們必須在矛盾雙方的對立中把握它們的同一,在它們的同一中把握對立,只有這樣,才能正確認識和駕馭事物的矛盾運動。
矛盾鬥爭性在事物發展中的作用
矛盾的鬥爭性在推動事物的發展中具有重大作用。毛澤東說:“無論什麼事物的運動都採取兩種狀態,相對地靜止的狀態和顯著地變動的狀態。兩種狀態的運動都是由事物內部包含的兩個矛盾著的因素互相鬥爭所引起的。”對於矛盾鬥爭性在事物發展中的作用,可以從量變和質變兩個過程分別加以考察。
矛盾鬥爭性在事物量變過程中的根本作用,就在於它推動著矛盾雙方力量的變化。矛盾的發展過程首先是矛盾雙方力量的此消彼長的過程。這一過程是由對立面的相互排斥、相互鬥爭所推動的。在對立面的鬥爭中,雙方競長爭高,此消彼長,造成雙方力量發展的不平衡性,為對立面的變化,為事物的質變、飛躍,進行量的準備和創造條件。例如,在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矛盾中,生產力的每一重大發展,都影響著生產關係,使舊生產關係中某種限制生產力發展的因素逐漸暴露,並逐漸克服這種因素。這種對立面的相互排斥、相互鬥爭,就為生產方式的根本變革作了量的準備。沒有對立面的鬥爭所引起的矛盾雙方力量對比的變化,事物的根本質變就不可能發生。
矛盾的鬥爭性在事物質變過程中的作用更加明顯。當矛盾雙方力量的發展在鬥爭中沿著各自的方向達到它的極限時,只有通過矛盾鬥爭才能突破這個極限,使舊的矛盾統一體分解,新的矛盾統一體產生,一事物變成他事物。當舊的生產關係再也不能容納已經發展起來的生產力的時候,就要變革生產關係,即突破舊生產方式存在的界限。這種變革,沒有矛盾的鬥爭是不能實現的 。事物的質變過程,就是矛盾著的對立面徹底分離的過程,是對立面的相互排斥、矛盾鬥爭性得到徹底貫徹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