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釋
總督和巡撫,明清兩代最高的地方行政長官。
督撫大吏爭上符瑞。——《明史·海瑞傳》
古代官職:
總督和巡撫合稱督撫,明清兩代的地方軍政長官。
清朝地方巡撫總督多為1品2品大員,如:兩江總督馬新貽湖南巡撫陳寶禎上任是都是1品。清朝官員在袍服外面要罩一件襟褂,叫作補褂。補褂的前胸和後背各有一塊繡成的方形圖案,稱為補子。補子的圖案是文官為鳥類,武官為獸類;御史監察系統的官員則不分官品,都繡獬豸(xièZhì),因為傳說這種神獸能辨曲直。
此外,清朝高級官員帽頂後面還拖著一束孔雀翎毛,稱為花翎。翎上的圓圈狀花紋叫眼,於是又以眼的多少顯示等級,有單眼、雙眼、三眼之分。
督撫有權決定徒刑的判決,對流刑、充軍、發遣可以做終審判決,但需要報請刑部覆核。
總督 從一品。 掌釐治軍民綜制文武察舉官吏修飭封疆。標下有副將、參將等官。
巡撫 從二品。 掌宣布德意撫安齊民修明政刑興革利弊考覈群吏會總督以詔廢置。
標下有參將、游擊等官。其三年大比充監臨官武科充主試官督、撫同。
初沿明制督、撫系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僉都御史銜無定員。順治十年諭會
推督、撫不拘品秩擇賢能者具題。康熙元年停巡撫提督軍務加工部銜。 不置總督省分
兼轄副將以下等官。 十二年復故並設撫標左、右二營。三十一年定總督加銜制。 由各
部左、右侍郎授者改兵部左、右侍郎由巡撫授者升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乾隆十三年定大學士兼管總督者仍帶原銜。明年改授右都御史銜其兵部尚書銜由吏部
疏請定奪。嘉慶十四年定以二品頂戴授者兼兵部侍郎銜俟升品秩再加尚書銜。光緒三十
二年更名陸軍部尚書銜。宣統二年停。 七年定山陝督、撫專用滿員。雍正元年定巡撫
加銜制。 由侍郎授者改兵部右侍郎兼右副都御史銜由學士、副都御史及卿員、布政使等
官授者俱為右副都御史由左僉都御史或四品京堂、按察使等官授者俱為右僉都御史。
乾隆十四年定巡撫不由侍郎授者俱兼右副都御史其兵部侍郎銜疏請如總督。光緒三
十二年更名陸軍部侍郎銜。宣統二年停。 時西安有同署巡撫者山東、山西並有協辦巡撫
之目非制也。是歲諭山陝督、撫參用蒙古、漢軍、漢人纂為令甲。乾隆十八年以漕
運、河道總督無地方責授銜視巡撫。 嘉慶十二年定由尚書授者應否兼兵部尚書銜疏
請如總督。 光緒二十四年加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銜尋罷。三十二年定辟除掾屬、分
曹治事制。 條為十科曰交涉、曰吏、曰民、曰度支、曰禮、曰學、曰軍政、曰法、曰農工
商、曰郵傳各置參事、秘書是為幕職。 宣統二年充會辦鹽政大臣兼職尋亦罷。
引證解釋
總督和巡撫的並稱。
明清兩代最高地方官,兼理軍政、刑獄。《明熹宗實錄》卷四十一:“兵部尚書趙彥言:得旨:著督(孫承宗)撫(袁可立)鎮道各官悉心整頓,毋得因循誤事。”《警世通言·王嬌鸞百年長恨》:“王忠年六十餘,止一子王彪,頗稱驍勇,督撫留在軍前効用。”清和邦額《夜譚隨錄·袁翁》:“翁自此富甲一縣,已而生子,子生孫,皆能讀書上達,有仕至尚書者,督撫者。”章炳麟《革命道德說》:“財力相君,權傾督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