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縣國土資源局

睢寧縣國土資源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及測繪行政管理的政府職能部門。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規章;擬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的有關規定;組織制訂我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指導、審核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建設用地項目的預審;組織全縣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

(三)監督檢查各國土管理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品稅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擬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意見;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指導未利用地開發、土地整治、土地復墾,負責耕地占補平衡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五)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登記、定級、發證工作。

(六)依法管理全縣土地的徵用、劃撥、出讓、租賃、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工作,管理土地市場,承擔土地資源實施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依法指導鎮村用地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資格的審定及土地使用權價格的確認工作;承坦農地轉用、征(使)用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負責全縣礦業權管理;培育礦業權市場;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

(九)統一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料匯交,負責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做好有關礦產儲量評審工作;參與礦山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明審查;制定地質勘查計畫,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負責地方地質勘查單位的資質認定的初審、申報工作。

(十)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採過程中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組織礦山生態環境治理。

(十一)組織實施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保護地質環境。

(十二)負責實施管理全縣土地、礦產地質的勘測測繪,並制定勘測測繪的規劃、計畫,實施行業管理。

(十三)提出全縣國土資源使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斷完善各項改革措施。

(十四)組織開展土地、礦主資源的科技工作和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部門設定

人秘科

1、 研究擬定人事教育管理的具體措施;負責職能配置、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的報批和管理工作。

2、 做好乾部職工的思想工作,推進機關精神文明建。

3、 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組織發展工作。

4、 負責局黨委學習計畫的制定,協助黨委召開民主生活會。

5、 做好人事檔案的收集、審核、整理、使用工作。

6、 文明創建工作。

7、 工會、婦聯和計畫生育工作。

8、 在局黨委領導下做好乾部的計畫、考察、任免、調配及老幹部管理工作。

9、 局機關及事業單位人員勞資、職稱、法人登記、年終考核和工資管理工作。

10、指導基層國土資源所隊伍建設、創建人民滿意國土資源所。

11、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科

編報並落實年度財務計畫;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行政、事業經費、專項經費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負責國土系統財務綜合計畫、統計的歸口管理;擬定實施局年度經費預決算、固定資產投資和基本建設計畫;負責國土系統行政、事業經費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協助財稅部門做好有關土地稅費的徵收工作;負責土地礦產收益金的徵收、管理和解繳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本系統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

地籍科

管理城鄉地政、地籍工作,負責土地調查、統計、確權、登記、發證、權屬變更、證書查驗和土地動態監測管理工作;承辦調查處理重大土地權屬糾紛;組織擬定地籍工作計畫和地籍管理技術規程。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產權界定、資產確定,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土地資產處置。負責勘測測繪的行政業務和專業技術標準的行業管理,負責有關地質勘查項目的立項審批和管理;負責管理地質勘查單位資質認定的初審、申報工作。

規劃科技科

制定並執行土地利用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和土地後備資源及荒廢土地開發整治規劃、計畫,並對規劃、計畫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參與擬定土地供應計畫,擬定土地整理規劃、土地復墾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核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和地質環境規劃;負責各項規劃的協調銜接和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新增各類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國土系統科技成果的評審、推薦和土地礦產資源新科技的引用、推廣工作。

耕地保護科

負責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和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的有關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農地保護、耕地開墾、土地整理、土地復墾、未利用土地開發和農用地轉用報批管理等有關規定;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負責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統一征地的指導工作;組織擬訂征地補償辦法;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用地論證、驗收;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建設用地。

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具體建設項目供地方案的編制、審查工作;組織發布各類建設用地信息;組織實施全縣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的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管理土地市場;負責土地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

礦產資源管理科

負責採礦權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劃定礦區範圍、審核上級委託的採礦權評估結果;組織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參與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的審查;組織開展礦山資源綜合回收利用研究,推廣先進的礦山資源綜合利用技術方法;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儲備、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礦產資源督察工作,維護礦業秩序;依法調查處理重大採礦爭議、糾紛,保護合法採礦權益;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負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的管理,以及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結果的認定。

擬訂並實施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採過程中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組織礦山生態環境治理;編制和實施地質環境保護、地質遺蹟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指導地質環境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及地質災害預警預報;組織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整治工程。

法規監察科

研究、擬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礦產資源的法規諮詢和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辦理有關行政複議、應訴事宜;組織開展土地管理、礦產資源管理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提出全縣國土資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制訂改革措施;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和礦產資源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國土資源管理系統執法監督監察、檢查。

辦公室

1、 日常政務、文秘、行政管理工作。

2、 會議通知、安排、籌備。

3、 起草檔案、全局性工作計畫、工作制度、工作總結和領導交辦的重要講話、檔案。

4、 歸口管理土地、礦產資源信息、編印工作簡報及業務會議紀要。

5、 負責公文審核、文電收發處理及全局檔案管理工作。

6、 負責土地、礦產資源學會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7、 對外宣傳和政務信息、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工作。

8、 負責機關考勤、車輛管理、用印管理及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

9、 負責行政接待、安全、保衛、保密工作。

10、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直屬單位

土地礦產登記服務中心

土地礦產市場中心

負責全縣土地市場調研和預測,制定土地交易辦法,定期發布全縣土地市場交易信息和地價指數,並同省、市聯網,承辦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交易等活動。

土地執法監察大隊

一、依法維護國土資源管理秩序,促進社會經濟健康發展,對各類建設用地、礦產資源、測繪實施執法檢查、監督;

二、對轄區內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劃的執行和遵守情況進行監督監察;動態巡迴檢查全縣國土資源保護、開發、利用情況,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報告國土資源違法行為;

三、糾正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查處各類違法案件,建立違法案件登記台帳、報表;

四、對無證採礦行為進行查處;對越界採礦進行監督檢查處理;維護礦產品流通領域的秩序,查禁非法開採的礦產品進入流通領域;

五、對違法測繪行為進行查處;

六、對縣局作出行政處理、處罰決定的案件執行情況,負責跟蹤檢查監督;協助人民法院對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予以強制執行;配合有關部門對違規占地、私搭亂建依法拆除;

七、調查涉地信訪案件,向縣局報告調查結果,提出處理意見。

土地儲備中心

負責全縣國有建設用地統一供應,做好國有土地出讓、租賃的策劃,組織協調及材料整理工作:負責縣政府收購儲備存量土地的調查,提出收購計畫,編制、報批土地收購方案,組織對地面附著物拆除及補償,平整土地,洽談收購地價,協助辦理收購手續;負責對政府收購和儲備土地的開發和經營工作;負責全縣土地復墾開發和整理工作;受縣政府委託,配合國土管理部門收回依法應收回的閒置土地,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率;強化資金管理,確保國有土地資產增值。

國土資源基礎測繪中心

綜合測繪服務:包括土地勘測、地籍測繪、基礎測繪數據服務等;

國土資源信息化服務:包括電子政務建設及管理、網路數據安全管理、網站管理維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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