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縣統計局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和服務業等行業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基本統計數據。 (六)對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七)組織開展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寶雞市委辦公室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寶市辦字〔2010〕4號),設立眉縣統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三)加強對全縣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統計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統計標準;擬訂全縣統計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監督檢查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實施情況,依法查處違反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行為。
(二)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實施國家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計畫,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三)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職責;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完成全縣投入產出調查任務;核算全縣國內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和服務業等行業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縣基本統計數據。
(六)對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七)組織開展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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