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貫徹黨的中央委員會,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有關巡視工作的決議、決定;
(二)研究決定巡視工作年度和階段計畫、方案;
(三)聽取巡視工作匯報;
(四)研究巡視成果的運用,提出相關意見、建議;
(五)向同級黨組織報告巡視工作情況;
(六)對巡視組進行管理和監督;
(七)研究處理巡視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辦公室
(一)承擔綜合協調、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等工作;
(二)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巡視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向巡視組傳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作出的決策和部署;
(三)配合有關部門對巡視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調配、任免、監督和管理;
(四)配合巡視組對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進行督辦;
(五)辦理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巡視對象
(一)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黨委和同級政府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二)市(地、州、盟)、縣(市、區、旗)人大常委會、政協委員會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要求巡視的其他單位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監督情況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決定的情況,特別是貫徹落實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的情況;
(二)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
(三)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的情況;
(四)開展作風建設的情況;
(五)選拔任用幹部的情況;
(六)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項。
工作方式
(一)聽取被巡視地區、單位黨委(黨組)的工作匯報和有關部門的專題匯報;
(二)根據工作需要列席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有關會議,列席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會;
(三)受理反映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等;
(四)召開聽取意見座談會;
(五)與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幹部民眾個別談話;
(六)調閱、複製有關檔案、檔案、會議記錄等資料;
(七)對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民主測評、問卷調查;
(八)以適當方式對被巡視地區、單位的下屬單位或者部門進行走訪調研;
(九)對專業性較強或者特別重要問題的了解,可以商請有關職能部門或者專業機構予以協助。
巡視組對反映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重要問題,可以進行深入了解。
巡視組不干預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正常工作,不查辦案件。
基本素質
(一)政治意志堅定,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政治理論水平;
(二)堅持原則,依法辦事,實事求是,公道正派,聯繫民眾,清正廉潔,組織紀律性強,嚴守黨的秘密;
(三)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思想敏銳,有一定的工作經驗,熟悉黨務政務和政策法規;
(四)有較強的調查研究和文字綜合能力;
(五)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要求。
相互監督
監督來歷
當今的巡視組並不是“欽差大臣”,跟歷史上發軔於西漢的巡視制度不同,如今的巡視組主要是發現與深入了解問題,但不查辦案件,一旦發現案件線索馬上要交給紀委去辦。但很顯然,巡視組同樣擁有不小的權力,一般人難免會揣想:給你往好里評價,則是提拔的前路;給你往壞里挖掘,則是反腐的肇始……
下頭的問題,根子在上頭。早就有人發問:誰來監督巡視組?換言之,就是誰來“巡視”巡視組?任何權力,任何制度的構架,都可能走向異化。有效的巡視,應該具有獨立性,而不是輕易被接待、被“同化”。按照最初的制度構想,巡視應該有“隱蔽性原則”,即巡視組到某地巡視,不應提前打招呼,而是悄悄地去;巡視組成員的住宿和吃飯都應是獨立的,當地官員不應作陪;巡視員開座談會、進行調查等,都應儘可能體現秘密性……理論上,隱蔽性能增大腐敗官員的心理壓力和預防成本;但事實上這很難做到,被“同化”則是必然趨勢。
權力是一種強大的社會能量,權力是很容易利益化的。當“巡視”也成為一種權力,那么,它本身就需要被監督;否則,“巡視”之行,就可能成為瀟灑的“利益收割”之旅。這次秭歸“巡視”事件,鳴響了一記小小的警鐘。而任何的警鐘都是為了避免喪鐘。接下來應該嚴肅思考和解決這個問題:若是巡視組本身不廉潔,那么應該誰來出面“巡視”之,給予亮黃牌、提警告?總不能都依賴媒體吧?
監督事件
2014年8月28日,在春熙路銀石廣場附近出現了一個特別顯眼的綠色信箱:四川省委第三巡視組意見箱。除了可直接投遞意見信外,上面還標有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