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巡視組

省委巡視組

根據2009年7月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省級黨委建立專門巡視機構對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巡視監督。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成立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為其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設立巡視組,承擔巡視任務,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並報告工作。省委巡視組設組長、副組長、巡視專員和其他工作職位。省委巡視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副組長協助組長工作。

基本信息

工作職責

(一)貫徹黨的中央委員會,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有關巡視工作的決議、決定;

(二)研究決定巡視工作年度和階段計畫、方案;

(三)聽取巡視工作匯報;

(四)研究巡視成果的運用,提出相關意見、建議;

(五)向同級黨組織報告巡視工作情況;

(六)對巡視組進行管理和監督;

(七)研究處理巡視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辦公室

(一)承擔綜合協調、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等工作;

(二)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巡視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向巡視組傳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作出的決策和部署;

(三)配合有關部門對巡視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調配、任免、監督和管理;

(四)配合巡視組對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進行督辦;

(五)辦理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巡視對象

(一)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黨委和同級政府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二)市(地、州、盟)、縣(市、區、旗)人大常委會、政協委員會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要求巡視的其他單位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監督情況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決定的情況,特別是貫徹落實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的情況;

(二)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

(三)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的情況;

(四)開展作風建設的情況;

(五)選拔任用幹部的情況;

(六)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項。

工作方式

(一)聽取被巡視地區、單位黨委(黨組)的工作匯報和有關部門的專題匯報;

(二)根據工作需要列席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有關會議,列席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會;

(三)受理反映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等;

(四)召開聽取意見座談會;

(五)與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幹部民眾個別談話;

(六)調閱、複製有關檔案、檔案、會議記錄等資料;

(七)對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民主測評、問卷調查;

(八)以適當方式對被巡視地區、單位的下屬單位或者部門進行走訪調研;

(九)對專業性較強或者特別重要問題的了解,可以商請有關職能部門或者專業機構予以協助。

巡視組對反映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重要問題,可以進行深入了解。

巡視組不干預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正常工作,不查辦案件。

基本素質

(一)政治意志堅定,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政治理論水平;

(二)堅持原則,依法辦事,實事求是,公道正派,聯繫民眾,清正廉潔,組織紀律性強,嚴守黨的秘密;

(三)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思想敏銳,有一定的工作經驗,熟悉黨務政務和政策法規;

(四)有較強的調查研究和文字綜合能力;

(五)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要求。

相互監督

監督來歷

當今的巡視組並不是“欽差大臣”,跟歷史上發軔於西漢的巡視制度不同,如今的巡視組主要是發現與深入了解問題,但不查辦案件,一旦發現案件線索馬上要交給紀委去辦。但很顯然,巡視組同樣擁有不小的權力,一般人難免會揣想:給你往好里評價,則是提拔的前路;給你往壞里挖掘,則是反腐的肇始……

下頭的問題,根子在上頭。早就有人發問:誰來監督巡視組?換言之,就是誰來“巡視”巡視組?任何權力,任何制度的構架,都可能走向異化。有效的巡視,應該具有獨立性,而不是輕易被接待、被“同化”。按照最初的制度構想,巡視應該有“隱蔽性原則”,即巡視組到某地巡視,不應提前打招呼,而是悄悄地去;巡視組成員的住宿和吃飯都應是獨立的,當地官員不應作陪;巡視員開座談會、進行調查等,都應儘可能體現秘密性……理論上,隱蔽性能增大腐敗官員的心理壓力和預防成本;但事實上這很難做到,被“同化”則是必然趨勢。

權力是一種強大的社會能量,權力是很容易利益化的。當“巡視”也成為一種權力,那么,它本身就需要被監督;否則,“巡視”之行,就可能成為瀟灑的“利益收割”之旅。這次秭歸“巡視”事件,鳴響了一記小小的警鐘。而任何的警鐘都是為了避免喪鐘。接下來應該嚴肅思考和解決這個問題:若是巡視組本身不廉潔,那么應該誰來出面“巡視”之,給予亮黃牌、提警告?總不能都依賴媒體吧?

監督事件

2014年8月28日,在春熙路銀石廣場附近出現了一個特別顯眼的綠色信箱:四川省委第三巡視組意見箱。除了可直接投遞意見信外,上面還標有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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