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稱表
1999年以後名稱 | 簡稱 | 省會或首府 |
北京市 | 京 | 北京 |
天津市 | 津 | 天津 |
河北省 | 冀 | 石家莊市 |
山西省 | 晉 | 太原市 |
內蒙古自治區 | 蒙 | 呼和浩特市 |
遼寧省 | 遼 | 瀋陽市 |
吉林省 | 吉 | 長春市 |
黑龍江省 | 黑 | 哈爾濱市 |
上海市 | 滬 | 上海 |
江蘇省 | 蘇 | 南京市 |
浙江省 | 浙 | 杭州市 |
安徽省 | 皖 | 合肥市 |
福建省 | 閩 | 福州市 |
江西 省 | 贛 | 南昌市 |
山東省 | 魯 | 濟南市 |
河南省 | 豫 | 鄭州市 |
湖北省 | 鄂 | 武漢市 |
湖南省 | 湘 | 長沙市 |
廣東省 | 粵 | 廣州市 |
廣西壯族自治區 | 桂 | 南寧市 |
海南省 | 瓊 | 海口市 |
重慶市 | 渝 | 重慶 |
四川省 | 川/蜀 | 成都市 |
貴州省 | 貴/黔 | 貴陽市 |
雲南省 | 雲/滇 | 昆明市 |
西藏自治區 | 藏 | 拉薩市 |
陝西省 | 陝/秦 | 西安市 |
甘肅省 | 甘/隴 | 蘭州市 |
青海省 | 青 | 西寧市 |
寧夏回族自治區 | 寧 | 銀川市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新 | 烏魯木齊市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港 | 香港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澳 | 澳門 |
台灣省 | 台 | 台北市 |
歷史沿革
1949年至195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劃分為六個大區。1954年以後撤銷大區,大區實際上屬於軍事政區為主。1949年六個大區下轄50個“省級行政區”,即30個省、1個自治區(內蒙古)、12個直轄市(南京、重慶、上海、北平、天津、武漢(後改名為漢口)、廣州、西京(抗戰勝利後改稱西安)、青島等)、5個行署區、1個地方(西藏)、1個地區(昌都地區)。1953年分六個大區和西藏、內蒙古,總計個30省、1個自治區、14個直轄市、1個地方、1個地區。1954年調整為31個省級行政區即25省、1個自治區(內蒙古)、3個直轄市(北京、上海、天津)、1個地方(西藏)、1個地區(昌都地區)。1965年全國調整為29個“省級行政區”即22個省、5個自治區、2個直轄市。1967年天津自河北省分立,恢復成立天津直轄市。1988年撤銷海南行政區,設立海南省。1997年重慶從四川分立,恢復成立重慶直轄市。1997年,香港脫離英國殖民統治,中國恢復香港的主權,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1999年,澳門脫離葡萄牙殖民統治,中國恢復澳門主權,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
簡稱來源
北京市
簡稱:京
由來:北京有據可查的第一個名稱為“薊”,是春秋戰國時燕國的都城。遼金是將北京作為陪都,稱為燕京。金滅遼後,遷都於此,稱中都。元代改稱大都。明成祖朱棣從南京遷都於此,改稱“北京”。中華民國時期稱為北平,後復稱北京。1949年設為直轄市。取全稱中的“京”字作為簡稱。
天津市
簡稱:津
由來:唐宋以前,天津稱為直沽。金代形成集市稱“直沽寨”。元代設津海鎮,這是天津建城的開始。明永樂2年(1404年)築城設衛,始稱天津衛,取“天子經過的渡口”之意。1949年設為直轄市,1965年與河北省合併,1967年,天津恢復設為直轄市。取全稱中的“津”字作為簡稱。
上海市
簡稱:滬
別稱:申
由來:上海之稱始於宋代,當時上海已成為我國的一個新興貿易港口,那時的上海地區有十八大浦,其中一條叫上海浦,它的西岸設有上海鎮。1292年,上海改鎮為縣。這是上海這一名稱的由來。1949年,上海設為直轄市。古時,上海地區的漁民發明了一種竹編的捕魚工具“扈”,當時還沒有上海這一地名,因此,這一帶被稱為“滬瀆”,故上海簡稱“滬”。春秋戰國時上海是楚春申君黃歇封邑的一部分,故上海別稱“申”。
重慶市
簡稱:渝
別稱:巴
由來:重慶古稱“巴”,商周時期為巴國首都。秦時稱江州。隋稱渝州。北宋稱恭州。重慶之名始於1190年,因南宋光宗趙敦先封恭王,後登帝位,遂將恭州升為重慶府,取“雙重喜慶”之意。1949年設為直轄市,1954年與四川省合併,1997年,重慶恢復設為直轄市。隋時,嘉陵江稱渝水,重慶因位於嘉陵江畔而置渝州,故重慶簡稱“渝”。
浙江省
簡稱:浙
省會:杭州
由來:浙江,以浙江(又稱錢塘江)得名。唐屬江南東道,設浙東觀察使和浙西觀察使;宋置兩浙路,南宋又分兩浙東路和兩浙西路,簡稱浙東路和浙西路;元設浙東海右道和江南浙西道;明設浙江省,為浙江得名的開始,後改浙江布政使司;清改浙江省,省名至今未變。
安徽省
簡稱:皖
省會:合肥
由來:安徽,以安慶、徽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大部屬江南西道和淮南道;宋置江南東路和淮南西路;元屬江東建康道和淮西江北道;明境內各府和直隸州直屬中央,稱為直隸,後改南直隸;清改江南省,後分設安徽省,為安徽得名的開始;民國仍之;建國初分設皖北行署和皖南行署,後合併恢復安徽省,省名至今未變。
福建省
簡稱:閩
省會:福州
由來:福建,以福州、建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屬江南東道,後設福建觀察使,為福建得名的開始;宋置福建路;元設福建海右道;明置福建省,後改福建布政使司;清改福建省,省名至今未變。境內有江叫閩江,以閩江為母親河,故簡稱“閩”。
江西省
簡稱:贛
省會:南昌
由來:江西,以江南的西部得名。唐屬江南西道,後設江西觀察使,為江西得名的開始;宋置江南西路,簡稱江西路;元設江西行省及江西湖東道;明置江西省,後改江西布政使司;清改江西省,省名至今未變。因境內有貫穿省內南北的河流叫贛江,以贛江為母親河,故簡稱“贛”。
湖南省
簡稱:湘
省會:長沙
由來:湖南,以在洞庭湖之南而得名。唐屬江南西道和黔中道,後設湖南觀察使,為湖南得名的開始;宋稱湖南路;元設嶺北湖南道;明屬湖廣省,後改省為湖廣布政使司;清分湖廣省置湖南省,省名至今未變。 因境內有貫穿省內南北的河流叫湘江,以湘江為母親河,故簡稱“湘”。
山東省
簡
稱:魯
省會:濟南
由來:山東,以在太行山之東而得名。唐大部分屬河南道;宋設京東路,後分京東東、西路;金更名山東東、西路,為山東得名的開始;元設山東東西道;明置山東省,後改山東布政使司;清改山東省,省名至今未變。
河南省
簡稱:豫
省會:鄭州
由來:河南,以在黃河之南而得名。西漢即有河南郡,為河南得名的開始。“豫”是河南的簡稱。出自《周禮·職方》:“河南曰豫州,豫州在九州之中,言常安逸。又云:稟中和之氣,性理安舒,故云豫也”。唐大部分屬都畿道和河南道;宋設京畿路和京西北路;金改南京路;元設河南江北省和河南江北道;明置河南省,後改河南布政使司;清改河南省,省名至今未變。
內蒙古自治區
簡稱:內蒙古(極為特殊,在車牌等只能用一個字的時候,可以用蒙代替)
省會:呼和浩特
由來:內蒙古,以漠南蒙古得名。唐為突厥地;宋時出現蒙古部落;後建元朝,其地直屬中書省及嶺北行省;明分達靼韃及瓦剌;清統一蒙古,以漠南蒙古居內地稱內蒙古,漠北蒙古居邊外稱外蒙古,並屬理藩院。民國初分屬熱河、察哈爾、綏遠等特別區,後均改省;建國前中共以今內蒙古東部設內蒙古自治區,區名至今未變。
湖北省
簡稱:鄂/楚
省會:武漢
由來:湖北,以在洞庭湖之北而得名。戰國楚國在此建都,唐屬江南東道、淮南道和山南東道;宋荊湖北路,簡稱湖北路,為湖北得名的開始;元設江南湖北道;明屬湖廣省,後改為省為湖廣布政使司;清分湖廣省置湖北省,省名至今未變。
寧夏回族自治區
簡稱:寧
省會:銀川
由來:以西夏安寧得名。唐屬關內道;宋時屬西夏;元滅西夏後以舊地設西夏行省,不久改寧夏行省,治所為寧夏路,為寧夏得名的開始,後改行省為甘肅行省,遷甘州路。明屬陝西省,改寧夏路為寧夏衛;清改寧夏府,屬甘肅省,並設寧夏將軍;民國初設甘邊寧夏護軍使,後置寧夏省;建國後撤消併入甘肅省,後設寧夏回族自治區,區名至今未變。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簡稱:新
省會:烏魯木齊
由來:新疆,意為“故土新歸”。唐宋為西域;元明為察哈台汗國和窩闊台汗國地;清統一其地,其北部稱回部、南部稱準部,合稱回疆,設伊犁將軍,又以其為新辟疆土而稱新疆(其時貴州新辟疆土亦稱新疆);清未設新疆省,是為新疆得名的開始;民國仍之;建國後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區名至今未變。
廣東省
簡稱:粵
省會:廣州
由來:廣東,以廣南東路簡稱得名。唐屬嶺南道;宋以舊廣州轄地置廣南東路,簡稱廣東路,為廣得名的開始;元設海北廣東道;明置廣東省,後改廣東布政使司;清改廣東省,省名至今未變。
西藏自治區
簡稱:藏
省會:拉薩
由來:西藏,以清正式定名得名。唐宋為吐蕃;元屬宣政院;明稱烏思藏,設都司等;清初稱衛藏,衛即前藏,藏即後藏;後正式定名為西藏,為西藏得名的開始;清設西藏辦事大臣;民國初西藏地方;建國後仍之,後改西藏自治區,區名至今未變。
海南省
簡
稱:瓊
省會:海口
由來:海南,以海南島得名。唐屬嶺南道;宋屬廣南西路;元設海南海北道,是為海南得名的開始;明屬廣東省;清仍之,正式稱瓊崖為海南島;民國仍之,後設海南特別行政區,仍屬省;建國後設海南行政區,仍屬省,1988升海南省,省名至今未變。
廣西壯族自治區
簡稱:桂
省會:南寧
由來:廣西,以廣南西路簡稱得名。唐屬嶺南道;宋置廣南西路,簡稱廣西路,為廣西得名的開始;元設廣西兩江道;明置廣西省,後改廣西布政使司;清改廣西省;民國仍之;建國後改廣西壯族自治區,區名至今未變。
四川省
簡稱:川或蜀
省會:成都
由來:四川,以益利梓夔四路得名。唐大部屬劍南道和山南東、山南西道;宋設川峽路(註:非川陝路),後分設西川路和峽西路,再分西川路為益州路和利州路,分峽西路為梓州路和夔州路,合稱四川,其間設四川制置使,為四川得名的開始,後改益州路為成都府路,改梓州路為潼川府路,分利州路為利州東、西路。元置四川省和四川行省和西蜀四川道;明置四川省,後改四川布政使司;清改四川省;建國初分為川東、川南、川西、川北四行署,後合併恢復四川省,省名至今未變。
河北省
簡稱:冀
省會:石家莊
由來:河北,以在黃河之北而得名。唐大部分屬河北道,為河北得名的開始。宋設河北路,後分河北東、西路;金分河北東路設大名府路;元設燕南趙北道;明設北平省,後廢省,所有府和直隸州直屬中央,稱北直隸;清改直隸省;1929年民國改河北省,省名至今未變。
貴州省
簡稱:貴或黔
省會:貴陽
由來:貴州,以貴山得名。唐為黔中道;宋屬夔州路;元屬湖廣行省;明置貴州土司,是為貴州得名的開始,後置貴州布政使司;清改貴州省,省名至今未變。
山西省
簡稱:晉
省會:太原
由來:山西,以在太行山之西而行名。唐大部分屬河東道;宋設河東路;金分河東北、南路;元設山西河東道,為山西得名的開始;明置山西省,後改山西布政使司;清改山西省,省名至今未變。
雲南省
簡稱:雲或滇
省會:昆明
由來:雲南,以在雲嶺之南得名。漢即設雲南縣,為雲南得名的開始。唐為六詔,後為南詔;宋為大理國;元置雲南行省及雲南諸路道;明置雲南省,後改雲南布政使司;清改雲南省,省名至今未變。
遼寧省
簡稱:遼
省會:瀋陽
由來:遼寧,以遼河流域永久安寧得名。唐屬河北道;遼置東京路;金仍之;元置遼陽行省;明為遼東都司;清設遼東將軍,後改奉天將軍,再改盛京將軍,清末改奉天省;
1929民國改遼寧省,為遼寧得名的開始;偽滿復改奉天省,1945收復後仍改遼寧省;建國初分遼東省和遼西省,後合併恢復遼寧省,省名至今未變。
陝西省
簡稱:陝或秦
省會:西安
由來:陝西,以陝原之西得名。唐大部屬京畿道和關內道;宋初設陝西路,為陝西得名的開始,後分設永興軍路,以軍事鄜延、邠寧、環慶、秦鳳、熙河五路設陝西五路經略使;元設陝西行省和陝西漢中道;明置陝西省,後改陝西布政使司;清改陝西省,省名至今未變。
吉林省
簡稱:吉
省會:長春
由來:吉林,以吉林烏拉前二字得名,滿語吉林烏拉意為沿江。唐屬東北民族地;遼屬東京路;金屬上京路;元屬遼陽行省;明屬奴兒乾都司;清設吉林將軍,清末改吉林省,省名至今未變。
甘肅省
簡稱:甘或隴
省會:蘭州
由來:甘肅,以甘州、肅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屬關內道和隴右道;宋時東部屬宋秦鳳路,西部屬西夏;金分秦鳳路為秦鳳、臨洮、慶原三路;元初以甘州置甘肅路(不久即改甘州路),為甘肅得名的開始,後改寧夏行省為甘肅行省;明為陝西行都司;清分陝西省恢復甘肅省,省名至今未變。
黑龍江省
簡稱:黑
省會:哈爾濱
由來:黑龍江,以黑龍江而得名。清分吉林將軍置黑龍江將軍,清末改黑龍江省,省名至今未變。
青海省
簡稱:青
省會:西寧
由來:青海,以青海湖得名。唐宋屬吐蕃;元其土地屬宣政院管轄;明屬朵甘都司等;清初為衛藏地,後分設西寧辦事大臣,又稱青海辦事大臣,為青海得名的開始;民國初設青海辦事長官,後屬甘邊寧海鎮守使,之後建青海省,省名至今未變。
江蘇省
簡稱:蘇
省會:南京
由來:江蘇,以江寧、蘇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大部屬江南東道和淮南道;宋置江南東路、兩浙西路和淮南東路;元屬江東建康道、江南浙西道、淮東江北道;後分設江蘇省,為江蘇得名的開始;民國仍之;建國初分設蘇北行署和蘇南行署,後合併恢復江蘇省,省名至今未變。
台灣省
簡稱:台
省會:台北
由來:台灣,以台灣府得名。唐宋均為化外地;元在澎湖設巡檢司,兼管台灣漁民;明為荷蘭所占,明末鄭成功收復,設東寧省及承天府;清鄭氏,設台灣府及台廈道,是為台灣得名的開始,並正式稱台灣島,後改台廈道為台灣道;清末設台灣省,後為日占,仍稱台灣;民國收復,恢復台灣省,省名至今未變。
特別行政區
香港特別行政區
簡稱:港
由來:宋代以前,香港是海上漁民捕魚歇息的地方。宋元以後,島上有個小村,叫“香港村“,為轉運南粵香料的集散港,香港因此得名。1997年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取全稱中的“港”字作為簡稱。
澳門特別行政區
簡稱:澳
由來:澳門名字最早
記錄於明朝史書,叫做“蚝鏡”(濠鏡),意為海灣如明鏡,盛產“蚝”。後又稱做“澳”,即船隻停航寄泊的地方,故稱“蚝鏡澳”,因隸屬廣東香山,亦稱“香山澳”。“門”字的來歷有多種說法,一說是本地內港的媽祖廟,隔海同灣仔的銀坑相望,形成的海峽象門;另一說是本地南面的氹仔、小橫琴、路環、大橫琴四島離立對峙,海水貫流其中呈十字門狀;再一說是本地南台山(媽閣廟山)和北台山(蓮峰山)相封成門。總之,既是澳,又是門,故曰澳門。1999年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
民國時期
中華民國自1949年為止,劃分為35個省、2個地方、1個特別行政區。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其行政區劃作廢。
簡稱表
1949年之前
行政區 | 簡稱 | 省會或首府 |
綏遠省 | 綏 | 歸綏(今呼和浩特) |
熱河省 | 熱 | 承德 |
遼北省 | 洮 | 遼源 (今雙遼) |
安東省 | 安 | 通化 |
松江省 | 松 | 牡丹江 |
合江省 | 合 | 佳木斯 |
遼寧省 | 遼 | 瀋陽 |
吉林省 | 吉 | 吉林 |
察哈爾省 | 察 | 張垣(今張家口) |
河北省 | 冀 | 清苑(今 保定 ) |
山西省 | 晉 | 太原 |
黑龍江省 | 黑 | 北安 |
嫩江省 | 嫩 | 齊齊哈爾 |
興安省 | 興 | 海拉爾(今 呼倫貝爾 ) |
江蘇省 | 蘇 | 鎮江 |
安徽省 | 皖 | 安慶 |
浙江省 | 浙 | 杭州 |
福建省 | 閩 | 福州 |
江西省 | 贛 | 南昌 |
山東省 | 魯 | 濟南 |
河南省 | 豫 | 開封 |
湖北省 | 鄂 | 武昌 |
湖南省 | 湘 | 長沙 |
廣東省 | 粵 | 廣州 |
廣西省 | 桂 | 桂林 |
四川省 | 川 | 成都 |
貴州省 | 黔 | 貴陽 |
雲南省 | 滇 | 昆明 |
西康省 | 康 | 康定 |
陝西省 | 陝 | 西安 |
甘肅省 | 隴 | 蘭州 |
青海省 | 青 | 西寧 |
寧夏省 | 寧 | 銀川 |
新疆省 | 新 | 迪化(今烏魯木齊) |
台灣省 | 台 | 中興新村 |
海南特別行政區 | 瓊 | 海口 |
西藏地方 | 藏 | 拉薩 |
蒙古地方 | 蒙 | 庫倫(今烏蘭巴托 ) |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初期,承襲清朝舊制,依當時順序排列,有直隸、奉天、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山西、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陝西、甘肅、新疆、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等22省。北洋政府在22個省之外設了京兆、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等幾個特別區域,西藏、外蒙古、青海3個地方,另保留阿爾泰、塔爾巴哈台、伊犛3地區(後均併入新疆省)。國民政府北伐後,改直隸、奉天2省為河北、遼寧,並京兆特別區入河北,將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寧夏、青海改建為6個省(川邊特別區改建西康省),總計28個省,另外加上西藏、蒙古2個地方,以及分自俄、英收回的東省特別區、威海衛行政區,並先後設定南京、重慶、上海、北平、天津、武漢(後改名為漢口)、廣州、西京(抗戰勝利後改稱西安)、青島等9個特別市(即直轄市)。1945年後,國民政府將東三省劃分成九省,增設遼北、安東、合江、松江、嫩江、興安等6省及瀋陽、大連、哈爾濱等3個直轄市。抗戰勝利後,中華民國政府接收台灣和澎湖,台灣成為35行省之一。並將海南島設立海南特別行政區,作為建省之準備。
關於外蒙古問題。中華民國於1946年承認外蒙古獨立,因此中華民國憲法行憲時的固有領土並不包括外蒙古。
簡稱歌
遼吉黑蒙,冀晉陝寧
魯皖蘇浙,渝滬津京
豫鄂湘贛,台閩滇瓊
川黔粵桂,甘新藏青
港澳回歸,舉國歡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