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簡稱

省份簡稱

省份簡稱,指中國一級行政區的簡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為止,劃分為23個行政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總計34個一級行政區,之後數量一直穩定不變。

基本信息

簡稱表

1999年以後
名稱 簡稱 省會或首府
北京市 北京
天津市 天津
河北省 石家莊市
山西省 太原市
內蒙古自治區 呼和浩特市
遼寧省 瀋陽市
吉林省 長春市
黑龍江省 哈爾濱市
上海市 上海
江蘇省 南京市
浙江省 杭州市
安徽省 合肥市
福建省 福州市
江西 省 南昌市
山東省 濟南市
河南省 鄭州市
湖北省 武漢市
湖南省 長沙市
廣東省 廣州市
廣西壯族自治區 南寧市
海南省 海口市
重慶市 重慶
四川省 川/蜀 成都市
貴州省 貴/黔 貴陽市
雲南省 雲/滇 昆明市
西藏自治區 拉薩市
陝西省 陝/秦 西安市
甘肅省 甘/隴 蘭州市
青海省 西寧市
寧夏回族自治區 銀川市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烏魯木齊市
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
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門
台灣省 台北市

歷史沿革

1949年至195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劃分為六個大區。1954年以後撤銷大區,大區實際上屬於軍事政區為主。1949年六個大區下轄50個“省級行政區”,即30個省、1個自治區(內蒙古)、12個直轄市(南京、重慶、上海、北平、天津、武漢(後改名為漢口)、廣州、西京(抗戰勝利後改稱西安)、青島等)、5個行署區、1個地方(西藏)、1個地區(昌都地區)。1953年分六個大區和西藏、內蒙古,總計個30省、1個自治區、14個直轄市、1個地方、1個地區。1954年調整為31個省級行政區即25省、1個自治區(內蒙古)、3個直轄市(北京、上海、天津)、1個地方(西藏)、1個地區(昌都地區)。1965年全國調整為29個“省級行政區”即22個省、5個自治區、2個直轄市。1967年天津自河北省分立,恢復成立天津直轄市。1988年撤銷海南行政區,設立海南省。1997年重慶從四川分立,恢復成立重慶直轄市。1997年,香港脫離英國殖民統治,中國恢復香港的主權,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1999年,澳門脫離葡萄牙殖民統治,中國恢復澳門主權,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

簡稱來源

北京市

北京地圖 北京地圖

簡稱:京

由來:北京有據可查的第一個名稱為“薊”,是春秋戰國時燕國的都城。遼金是將北京作為陪都,稱為燕京。金滅遼後,遷都於此,稱中都。元代改稱大都。明成祖朱棣從南京遷都於此,改稱“北京”。中華民國時期稱為北平,後復稱北京。1949年設為直轄市。取全稱中的“京”字作為簡稱。

天津市

簡稱:津

由來:唐宋以前,天津稱為直沽。金代形成集市稱“直沽寨”。元代設津海鎮,這是天津建城的開始。明永樂2年(1404年)築城設衛,始稱天津衛,取“天子經過的渡口”之意。1949年設為直轄市,1965年與河北省合併,1967年,天津恢復設為直轄市。取全稱中的“津”字作為簡稱。

上海市

簡稱:滬

別稱:申

由來:上海之稱始於宋代,當時上海已成為我國的一個新興貿易港口,那時的上海地區有十八大浦,其中一條叫上海浦,它的西岸設有上海鎮。1292年,上海改鎮為縣。這是上海這一名稱的由來。1949年,上海設為直轄市。古時,上海地區的漁民發明了一種竹編的捕魚工具“扈”,當時還沒有上海這一地名,因此,這一帶被稱為“滬瀆”,故上海簡稱“滬”。春秋戰國時上海是楚春申君黃歇封邑的一部分,故上海別稱“申”。

重慶市

簡稱:渝

別稱:巴

由來:重慶古稱“巴”,商周時期為巴國首都。秦時稱江州。隋稱渝州。北宋稱恭州。重慶之名始於1190年,因南宋光宗趙敦先封恭王,後登帝位,遂將恭州升為重慶府,取“雙重喜慶”之意。1949年設為直轄市,1954年與四川省合併,1997年,重慶恢復設為直轄市。隋時,嘉陵江稱渝水,重慶因位於嘉陵江畔而置渝州,故重慶簡稱“渝”。

浙江省

簡稱:浙

浙江省地圖 浙江省地圖

省會:杭州

由來:浙江,以浙江(又稱錢塘江)得名。唐屬江南東道,設浙東觀察使和浙西觀察使;宋置兩浙路,南宋又分兩浙東路和兩浙西路,簡稱浙東路和浙西路;元設浙東海右道和江南浙西道;明設浙江省,為浙江得名的開始,後改浙江布政使司;清改浙江省,省名至今未變。

安徽省

簡稱:皖

省會:合肥

由來:安徽,以安慶、徽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大部屬江南西道和淮南道;宋置江南東路和淮南西路;元屬江東建康道和淮西江北道;明境內各府和直隸州直屬中央,稱為直隸,後改南直隸;清改江南省,後分設安徽省,為安徽得名的開始;民國仍之;建國初分設皖北行署和皖南行署,後合併恢復安徽省,省名至今未變。

福建省

簡稱:閩

省會:福州

由來:福建,以福州、建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屬江南東道,後設福建觀察使,為福建得名的開始;宋置福建路;元設福建海右道;明置福建省,後改福建布政使司;清改福建省,省名至今未變。境內有江叫閩江,以閩江為母親河,故簡稱“閩”。

江西省

簡稱:贛

省會:南昌

由來:江西,以江南的西部得名。唐屬江南西道,後設江西觀察使,為江西得名的開始;宋置江南西路,簡稱江西路;元設江西行省及江西湖東道;明置江西省,後改江西布政使司;清改江西省,省名至今未變。因境內有貫穿省內南北的河流叫贛江,以贛江為母親河,故簡稱“贛”。

湖南省

簡稱:湘

省會:長沙

由來:湖南,以在洞庭湖之南而得名。唐屬江南西道和黔中道,後設湖南觀察使,為湖南得名的開始;宋稱湖南路;元設嶺北湖南道;明屬湖廣省,後改省為湖廣布政使司;清分湖廣省置湖南省,省名至今未變。 因境內有貫穿省內南北的河流叫湘江,以湘江為母親河,故簡稱“湘”。

山東省

山東省 山東省

稱:魯

省會:濟南

由來:山東,以在太行山之東而得名。唐大部分屬河南道;宋設京東路,後分京東東、西路;金更名山東東、西路,為山東得名的開始;元設山東東西道;明置山東省,後改山東布政使司;清改山東省,省名至今未變。

河南省

河南省交通地圖 河南省交通地圖

簡稱:豫

省會:鄭州

由來:河南,以在黃河之南而得名。西漢即有河南郡,為河南得名的開始。“豫”是河南的簡稱。出自《周禮·職方》:“河南曰豫州,豫州在九州之中,言常安逸。又云:稟中和之氣,性理安舒,故云豫也”。唐大部分屬都畿道和河南道;宋設京畿路和京西北路;金改南京路;元設河南江北省和河南江北道;明置河南省,後改河南布政使司;清改河南省,省名至今未變。

內蒙古自治區

簡稱:內蒙古(極為特殊,在車牌等只能用一個字的時候,可以用蒙代替)

省會:呼和浩特

由來:內蒙古,以漠南蒙古得名。唐為突厥地;宋時出現蒙古部落;後建元朝,其地直屬中書省及嶺北行省;明分達靼韃及瓦剌;清統一蒙古,以漠南蒙古居內地稱內蒙古,漠北蒙古居邊外稱外蒙古,並屬理藩院。民國初分屬熱河、察哈爾、綏遠等特別區,後均改省;建國前中共以今內蒙古東部設內蒙古自治區,區名至今未變。

湖北省

湖北 湖北

簡稱:鄂/楚

省會:武漢

由來:湖北,以在洞庭湖之北而得名。戰國楚國在此建都,唐屬江南東道、淮南道和山南東道;宋荊湖北路,簡稱湖北路,為湖北得名的開始;元設江南湖北道;明屬湖廣省,後改為省為湖廣布政使司;清分湖廣省置湖北省,省名至今未變。

寧夏回族自治區

簡稱:寧

省會:銀川

由來:以西夏安寧得名。唐屬關內道;宋時屬西夏;元滅西夏後以舊地設西夏行省,不久改寧夏行省,治所為寧夏路,為寧夏得名的開始,後改行省為甘肅行省,遷甘州路。明屬陝西省,改寧夏路為寧夏衛;清改寧夏府,屬甘肅省,並設寧夏將軍;民國初設甘邊寧夏護軍使,後置寧夏省;建國後撤消併入甘肅省,後設寧夏回族自治區,區名至今未變。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地圖 新疆地圖

簡稱:新

省會:烏魯木齊

由來:新疆,意為“故土新歸”。唐宋為西域;元明為察哈台汗國和窩闊台汗國地;清統一其地,其北部稱回部、南部稱準部,合稱回疆,設伊犁將軍,又以其為新辟疆土而稱新疆(其時貴州新辟疆土亦稱新疆);清未設新疆省,是為新疆得名的開始;民國仍之;建國後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區名至今未變。

廣東省

簡稱:粵

省會:廣州

由來:廣東,以廣南東路簡稱得名。唐屬嶺南道;宋以舊廣州轄地置廣南東路,簡稱廣東路,為廣得名的開始;元設海北廣東道;明置廣東省,後改廣東布政使司;清改廣東省,省名至今未變。

西藏自治區

西藏地圖 西藏地圖

簡稱:藏

省會:拉薩

由來:西藏,以清正式定名得名。唐宋為吐蕃;元屬宣政院;明稱烏思藏,設都司等;清初稱衛藏,衛即前藏,藏即後藏;後正式定名為西藏,為西藏得名的開始;清設西藏辦事大臣;民國初西藏地方;建國後仍之,後改西藏自治區,區名至今未變。

海南省

海南 海南

稱:瓊

省會:海口

由來:海南,以海南島得名。唐屬嶺南道;宋屬廣南西路;元設海南海北道,是為海南得名的開始;明屬廣東省;清仍之,正式稱瓊崖為海南島;民國仍之,後設海南特別行政區,仍屬省;建國後設海南行政區,仍屬省,1988升海南省,省名至今未變。

廣西壯族自治區

簡稱:桂

省會:南寧

由來:廣西,以廣南西路簡稱得名。唐屬嶺南道;宋置廣南西路,簡稱廣西路,為廣西得名的開始;元設廣西兩江道;明置廣西省,後改廣西布政使司;清改廣西省;民國仍之;建國後改廣西壯族自治區,區名至今未變。

四川省

簡稱:川或蜀

省會:成都

由來:四川,以益利梓夔四路得名。唐大部屬劍南道和山南東、山南西道;宋設川峽路(註:非川陝路),後分設西川路和峽西路,再分西川路為益州路和利州路,分峽西路為梓州路和夔州路,合稱四川,其間設四川制置使,為四川得名的開始,後改益州路為成都府路,改梓州路為潼川府路,分利州路為利州東、西路。元置四川省和四川行省和西蜀四川道;明置四川省,後改四川布政使司;清改四川省;建國初分為川東、川南、川西、川北四行署,後合併恢復四川省,省名至今未變。

河北省

河北省地圖 河北省地圖

簡稱:冀

省會:石家莊

由來:河北,以在黃河之北而得名。唐大部分屬河北道,為河北得名的開始。宋設河北路,後分河北東、西路;金分河北東路設大名府路;元設燕南趙北道;明設北平省,後廢省,所有府和直隸州直屬中央,稱北直隸;清改直隸省;1929年民國改河北省,省名至今未變。

貴州省

簡稱:貴或黔

省會:貴陽

由來:貴州,以貴山得名。唐為黔中道;宋屬夔州路;元屬湖廣行省;明置貴州土司,是為貴州得名的開始,後置貴州布政使司;清改貴州省,省名至今未變。

山西省

山西省地圖 山西省地圖

簡稱:晉

省會:太原

由來:山西,以在太行山之西而行名。唐大部分屬河東道;宋設河東路;金分河東北、南路;元設山西河東道,為山西得名的開始;明置山西省,後改山西布政使司;清改山西省,省名至今未變。

雲南省

簡稱:雲或滇

省會:昆明

由來:雲南,以在雲嶺之南得名。漢即設雲南縣,為雲南得名的開始。唐為六詔,後為南詔;宋為大理國;元置雲南行省及雲南諸路道;明置雲南省,後改雲南布政使司;清改雲南省,省名至今未變。

遼寧省

遼寧省地圖 遼寧省地圖

簡稱:遼

省會:瀋陽

由來:遼寧,以遼河流域永久安寧得名。唐屬河北道;遼置東京路;金仍之;元置遼陽行省;明為遼東都司;清設遼東將軍,後改奉天將軍,再改盛京將軍,清末改奉天省;

1929民國改遼寧省,為遼寧得名的開始;偽滿復改奉天省,1945收復後仍改遼寧省;建國初分遼東省和遼西省,後合併恢復遼寧省,省名至今未變。

陝西省

陝西省地圖 陝西省地圖

簡稱:陝或秦

省會:西安

由來:陝西,以陝原之西得名。唐大部屬京畿道和關內道;宋初設陝西路,為陝西得名的開始,後分設永興軍路,以軍事鄜延、邠寧、環慶、秦鳳、熙河五路設陝西五路經略使;元設陝西行省和陝西漢中道;明置陝西省,後改陝西布政使司;清改陝西省,省名至今未變。

吉林省

簡稱:吉

省會:長春

由來:吉林,以吉林烏拉前二字得名,滿語吉林烏拉意為沿江。唐屬東北民族地;遼屬東京路;金屬上京路;元屬遼陽行省;明屬奴兒乾都司;清設吉林將軍,清末改吉林省,省名至今未變。

甘肅省

簡稱:甘或隴

省會:蘭州

由來:甘肅,以甘州、肅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屬關內道和隴右道;宋時東部屬宋秦鳳路,西部屬西夏;金分秦鳳路為秦鳳、臨洮、慶原三路;元初以甘州置甘肅路(不久即改甘州路),為甘肅得名的開始,後改寧夏行省為甘肅行省;明為陝西行都司;清分陝西省恢復甘肅省,省名至今未變。

黑龍江省

黑龍江 黑龍江

簡稱:黑

省會:哈爾濱

由來:黑龍江,以黑龍江而得名。清分吉林將軍置黑龍江將軍,清末改黑龍江省,省名至今未變。

青海省

簡稱:青

省會:西寧

由來:青海,以青海湖得名。唐宋屬吐蕃;元其土地屬宣政院管轄;明屬朵甘都司等;清初為衛藏地,後分設西寧辦事大臣,又稱青海辦事大臣,為青海得名的開始;民國初設青海辦事長官,後屬甘邊寧海鎮守使,之後建青海省,省名至今未變。

江蘇省

簡稱:蘇

省會:南京

由來:江蘇,以江寧、蘇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大部屬江南東道和淮南道;宋置江南東路、兩浙西路和淮南東路;元屬江東建康道、江南浙西道、淮東江北道;後分設江蘇省,為江蘇得名的開始;民國仍之;建國初分設蘇北行署和蘇南行署,後合併恢復江蘇省,省名至今未變。

台灣省

台灣省 台灣省

簡稱:台

省會:台北

由來:台灣,以台灣府得名。唐宋均為化外地;元在澎湖設巡檢司,兼管台灣漁民;明為荷蘭所占,明末鄭成功收復,設東寧省及承天府;清鄭氏,設台灣府及台廈道,是為台灣得名的開始,並正式稱台灣島,後改台廈道為台灣道;清末設台灣省,後為日占,仍稱台灣;民國收復,恢復台灣省,省名至今未變。

特別行政區

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 香港

簡稱:港

由來:宋代以前,香港是海上漁民捕魚歇息的地方。宋元以後,島上有個小村,叫“香港村“,為轉運南粵香料的集散港,香港因此得名。1997年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取全稱中的“港”字作為簡稱。

澳門特別行政區

簡稱:澳

澳門 澳門

由來:澳門名字最早

記錄於明朝史書,叫做“蚝鏡”(濠鏡),意為海灣如明鏡,盛產“蚝”。後又稱做“澳”,即船隻停航寄泊的地方,故稱“蚝鏡澳”,因隸屬廣東香山,亦稱“香山澳”。“門”字的來歷有多種說法,一說是本地內港的媽祖廟,隔海同灣仔的銀坑相望,形成的海峽象門;另一說是本地南面的氹仔、小橫琴、路環、大橫琴四島離立對峙,海水貫流其中呈十字門狀;再一說是本地南台山(媽閣廟山)和北台山(蓮峰山)相封成門。總之,既是澳,又是門,故曰澳門。1999年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

民國時期

中華民國自1949年為止,劃分為35個省、2個地方、1個特別行政區。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其行政區劃作廢。

簡稱表

1949年之前

行政區 簡稱 省會或首府
綏遠省 歸綏(今呼和浩特)
熱河省 承德
遼北省 遼源 (今雙遼)
安東省 通化
松江省 牡丹江
合江省 佳木斯
遼寧省 瀋陽
吉林省 吉林
察哈爾省 張垣(今張家口)
河北省 清苑(今 保定 )
山西省 太原
黑龍江省 北安
嫩江省 齊齊哈爾
興安省 海拉爾(今 呼倫貝爾 )
江蘇省 鎮江
安徽省 安慶
浙江省 杭州
福建省 福州
江西省 南昌
山東省 濟南
河南省 開封
湖北省 武昌
湖南省 長沙
廣東省 廣州
廣西省 桂林
四川省 成都
貴州省 貴陽
雲南省 昆明
西康省 康定
陝西省 西安
甘肅省 蘭州
青海省 西寧
寧夏省 銀川
新疆省 迪化(今烏魯木齊)
台灣省 中興新村
海南特別行政區 海口
西藏地方 拉薩
蒙古地方 庫倫(今烏蘭巴托 )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初期,承襲清朝舊制,依當時順序排列,有直隸、奉天、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山西、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陝西、甘肅、新疆、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等22省。北洋政府在22個省之外設了京兆、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等幾個特別區域,西藏、外蒙古、青海3個地方,另保留阿爾泰、塔爾巴哈台、伊犛3地區(後均併入新疆省)。國民政府北伐後,改直隸、奉天2省為河北、遼寧,並京兆特別區入河北,將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寧夏、青海改建為6個省(川邊特別區改建西康省),總計28個省,另外加上西藏、蒙古2個地方,以及分自俄、英收回的東省特別區、威海衛行政區,並先後設定南京、重慶、上海、北平、天津、武漢(後改名為漢口)、廣州、西京(抗戰勝利後改稱西安)、青島等9個特別市(即直轄市)。1945年後,國民政府將東三省劃分成九省,增設遼北、安東、合江、松江、嫩江、興安等6省及瀋陽、大連、哈爾濱等3個直轄市。抗戰勝利後,中華民國政府接收台灣和澎湖,台灣成為35行省之一。並將海南島設立海南特別行政區,作為建省之準備。

關於外蒙古問題。中華民國於1946年承認外蒙古獨立,因此中華民國憲法行憲時的固有領土並不包括外蒙古

簡稱歌

遼吉黑蒙,冀晉陝寧

魯皖蘇浙,渝滬津京

豫鄂湘贛,台閩滇瓊

川黔粵桂,甘新藏青

港澳回歸,舉國歡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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