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材料價格差異

直接材料價格差異,是指在實際產量下,由於材料的實際價格與標準價格的不同而導致的差異。

發生的原因

直接材料價格差異發生的原因:

直接材料價格差異發生的原因很多,如市場價格的變動、材料採購來源的變動、訂貨批量的大小、運輸方式與途徑不同、可利用的數量折扣、緊急訂貨等,任何一項脫離制訂標準成本時的預定要求,都將形成價格差異。因此對直接材料價格差異的形成和責任,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作具體的分析,有的屬於外部原因,有的則屬於企業本身的責任。凡屬採購工作所引起的差異應由採購部門負責,也有的是生產上的原因所造成的差異,如緊急訂貨,則應由生產部門負責。只有明確原因,分清責任,才能發揮價格差異計算分析應有的作用。

材料價格差異的形成受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影響,較為複雜。但由於它與採購部門的關係更為密切,所以其主要責任部門是採購部門。

計算

直接材料價格差異的計算:

直接材料價格差異=實際數量×實際價格 -實際數量×標準價格

=(實際價格-標準價格)×實際數量

例如,江蘇省淮安市清江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本月生產產品400件,使用材料2500千克,材料單價0.55元/千克;直接材料的單位產品標準成本為3元,每千克材料的標準價格為0.5元。

直接材料價格差異(即ΔB)=2500×(0.55-0.5)=125 元

會計分錄

直接材料價格差異的會計分錄:

按上例,是價格超支差異:

借:生產成本----直接材料 2500×0.55

貸:原材料 2500*0.5

標準成本差異----材料價格差異 125

節約差異:

借:生產成本----直接材料 900

標準成本差異----材料價格差異 100

貸:原材料 1,000

超支差異:

借:生產成本----直接材料 900

貸:原材料 800

標準成本差異----材料價格差異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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