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評辦法
1.參加盲評的碩士研究生(含同等學力申請學位)按當年申請學位論文答辯人數的10%隨機抽取,作為論文盲評對象,被抽查者名單由研究生部備案。
2.被抽查參加學位論文盲評者的論文答辯資格由研究生部審核,審核通過後方可辦理答辯手續。
3.被抽出參加論文盲評者應在接到通知的七天內,按規定格式製作論文(隱去作者和導師姓名),一式三份,由所在系(部、所)研究生秘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研究生部。
4.每篇學位論文由3位專家評審,研究生部不接受被抽查研究生及其導師推薦評審專家,不公開評審專家名單。
盲評結果的反饋
1.盲評結果一般在論文提交一個月後產生,研究生部負責將評審意見和評審結果及時通知研究生和導師,並給出準予按期答辯或不能答辯的明確意見。
2.論文盲評實行“二票否決制”,即只要有2位評審專家認定論文未達水平,就不能按期答辯,需按評審意見進行補充或修改並再次通過盲評後方可答辯。被盲評為不合格學位論文修改期限,不超過一年,修改後的論文仍必須參加盲評,原則上由原評審人員重新評審。論文若再次被否決,則取消該論文作者學位申請資格。
3.凡被盲評為不合格學位論文的指導教師所帶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必須全部參加下一輪盲評,且費用自理,同時提高所在學科盲評比例。
4.研究生指導教師若累計有兩次(不同屆)學位論文盲評中出現不合格,則限制招生兩年,若一屆中有兩人次被盲評為不合格學位論文,則取消其導師資格。
5.若一個二級學科點一屆研究生中有兩人次被盲評為不合格學位論文,則對該學科予以警告、整頓及減少招生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