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國古代有“五聽斷獄”,即辭聽、色聽、氣聽、耳聽、目聽的審判經驗,通過直接觀察當事人言詞是否合理,神色是否從容,氣息是否平和,精神是否恍惚,眼睛是否有神等情形,綜合判定其陳述的真實性,證明了觀察力在審判案件中的重要性。
西周還規定,審判官在審理案件時,必須注意觀察當事人在被審時的各種表現,以便據此來分析案情。早在《尚書•呂刑》中,周穆王就要求審判官在審理案件時必須注意察顏觀色,比對供辭。《周禮•秋官•小司寇》則進一步將這種辦法歸納為“五聽”,即辭聽、色聽、氣聽、耳聽、目聽。此處的“聽”,是觀察審斷的意思。辭聽,觀察當事人的供述,理虧者則語無倫次。色聽,觀察當事人的表情,理虧者則面紅耳赤。氣聽,觀察當事人的呼吸,理虧者則氣喘吁吁。耳聽,觀察當事人的聽覺,理虧者則聽語不清。目聽,觀察當事人的眼神,理虧者則二目猶疑不定。五聽大致可視為西周審訊經驗的總結及其在審訊活動所應該遵循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