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坦簡介
坦,字保衡,河南洛陽人。宣宗朝累官刑部侍郎鹽鐵轉運使,改戶部,出為東川節度使。十二年卒,年六十九,贈禮部尚書。
相關史料
(《新唐書·列傳第八十四》 鮑李蕭薛樊王吳鄭陸盧柳崔)
盧坦,字保衡,河南洛陽人。仕為河南尉。時杜黃裳為尹,召坦立堂下,曰:“某家子與惡人游,破產,盍察之?”坦曰:“凡居官廉,雖大臣無厚畜,其能積財者必剝下以致之。如子孫善守,是天富不道之家,不若恣其不道,以歸於人。”黃裳驚其言,自是遇加厚。
生平
李復為鄭滑節度使,表為判官。監軍薛盈珍數干政,坦每據理拒之。有善笛者,大將等悅之,詣復請為重職。坦笑曰:“大將久在軍,積勞亟遷,乃及右職。奈何自薄,欲與吹笛少年同列邪?”諸將慚,遽出就坦謝。復病甚,盈珍以甲士五百內牙中,封府庫,舉軍大恐。坦勸止之,軍乃安。復卒,詔姚南仲代之。盈珍以南仲本書生,易之,曰:“是將材邪?”坦私謂人曰:“姚大夫外柔中剛,監軍若侵之,必不受。我留,恐及禍。”乃從復喪歸東都,為壽安令。盈珍果與南仲不相中,幕府多黜死者。
成長經歷
河南賦限已窮,縣人訴機織未就,坦詣府請申十日。不聽。坦諭縣人第輸,勿顧限,違之不過罰令俸爾。由是知名。累為刑部郎中,兼侍御史知雜事。赤縣尉為台所按,京兆尹密救之,帝遣中人就釋。坦白中丞,請中覆,中人走以聞,帝曰:“吾固宜先命有司。”遂下詔,乃釋。數月遷中丞。
初,諸道長吏罷還者,取本道錢為進奉,帝因赦令一切禁止,而山南節度使柳晟、浙西觀察使閻濟美格詔輸獻,坦劾奏,晟、濟美白衣待罪。帝諭坦曰:“二人所獻皆家財,朕已許原,不可失信。”坦曰:“所以布大信者,赦令也。今二臣違詔,陛下奈何以小信失大信乎!”帝曰:“朕既受之,奈何?”坦曰:“出歸有司,以明陛下之德。”帝納之。李?誅,有司將毀其祖墓,坦上疏諫止。裴均為僕射,將居諫議、常侍上,坦引故事及姚南仲舊比。均曰:“南仲何人?”曰:“守正而不交權幸者。”均怒,遂罷為左庶子。
數月,拜宣歙池觀察使。初,劉辟婿蘇強坐誅。強兄弘,宦晉州,自免去,人莫敢用者。坦奏“弘有才行,其弟從辟時,距三千里,宜不通謀,今坐廢,非用人意”,因請署判官,帝曰:“使強不誅,尚錄其材,況彼兄耶?”時江淮旱,谷踴貴,或請抑其價。坦曰:“所部地狹,谷來他州,若直賤,谷不至矣,不如任之。”既而商以米坌至,乃多貸兵食出諸市,估遂平。
再遷戶部侍郎,判度支。或告泗州刺史薛謇為代北水運時,畜異馬,不以獻,事下度支。坦遣吏驗,未反,帝遲之,更遣中人劉泰昕往。坦曰:“事付有司,而又遣宦官,豈有司不足信乎?”三奏,帝乃止。表韓重華為代北水運使,開廢田,列壁二十,益兵三千人,歲收粟二十萬石。
河毀西受降城,宰相李吉甫議徙天德。坦以為:“城當磧口,得制北狄之要,美水豐草,邊鄣所利。若避河流,不過退徙數里,奈何徇一時省費,墮萬世策邪?天德故城,地壤?瘠,北倚山,去河遠,烽候無所統接,虜騎唐突,勢不容知,是無故而蹙地二百里,故曰非便。”城使周懷義亦以為言。吉甫不悅,出坦為東川節度。後數月,懷義憂死,燕重旰代之,遂徙天德。師人怨,殺重旰,覆其家。
初,坦與宰相李絳議多協,絳藉為己助,及坦出半歲而絳罷。治東川,盡蠲山澤鹽井榷率之籍。吳少誠之誅,詔以兵二千屯安州,坦每朔望使人問其父母妻子,視疾病醫藥,故士皆感慰,無逃還者。惟請收軍吏閏月糧助行營,為人所非。元和十二年卒,年六十九,贈禮部尚書。
舊制,官、階、勛俱三品始聽立戟,後雖轉四品官,非貶削者戟不奪。坦為戶部侍郎時,階朝議大夫,勛護軍,以嘗任宣州刺史三品,請立戟,許之。時鄭餘慶淹練舊章,以為非是。為憲司劾正,詔罰一月俸,奪戟。自貞元以來,立戟十八家不應令,並追正之。 ——《新唐書.盧坦傳》
翻譯
盧坦字保衡,是河南洛陽人。做官當河南縣尉。當時杜黃裳為河南尹(尹,長官),叫來盧坦站在堂下,說:"某家兒子與惡人交往,喪失了全部財產,你怎么不調查此事呢?"盧坦說:"凡是當官廉潔,即使高官也沒有豐厚的積蓄,那些能積聚錢財的一定搜刮下民來得到錢財。如果他們的子孫善於守住錢財,這是上天使不道義的家富足,不如放縱他們的子孫做不道義的事,把錢財歸還給人民。"杜黃裳對他的話感到驚奇,從此對待他更加優厚。李復任鄭滑節度使,上奏章推薦盧坦做判官(判官,地方長官的屬官)。
其他信息
監軍(朝廷所派監督軍隊的官)薛盈珍多次干預政事,盧坦每次據理拒絕他。有個擅長吹笛的人,大將等人喜歡他,大將等人到李復那裡請求讓他擔任重要官職,李復問盧坦怎么辦,盧坦笑著說:"大將長久在軍隊中,積累功勞多次升遷,才到尊高官職,怎么能自己輕視自己,想要和吹笛子少年一同任官呢?"各位將領聽到這話很慚愧,急忙出來到盧坦面前感謝。李復去世,盧坦於是跟隨辦李復的喪事回東都(洛陽),後來任壽字縣令。河南郡徵收賦稅期限已到,縣裡百姓訴說機上絲綢織品沒織完,盧坦到郡府中請求延期十天,郡府不批准。盧坦告訴縣裡百姓只管繳納織品,不要考慮期限,違背期限不過是罰縣令俸祿而已。因此盧坦知名。盧坦多次升官任刑部郎中,兼任侍御史主管多種事務。
相關事跡
赤縣(縣治設在京師內的移赤縣,此指長安、萬年縣)縣尉被朝廷官署審查,京兆尹秘密救他,皇帝派宦官去釋放這個縣尉。盧坦告訴中丞(御史中丞)請求審察核實手續,宦官跑回來告知皇帝,皇帝說:"我本來應該先命令主管官員。"皇帝於是下詔令,才釋放這個縣尉。過了幾個月,盧坦提升為丞。起初,幾個道(行政區劃名,唐分全國為十道)罷免調回的長官,拿本道的錢作為進獻皇帝的物品,皇帝於是發布赦免命令一律禁止,山南節度使柳晟、浙西觀察使閻濟美違反詔令進獻錢財,盧坦揭發他們的罪狀奏告,柳晟、閻濟美免去官職等待治罪。皇帝告訴盧坦說:"這兩個人進獻的是家財,我已經答應原諒他們,我不能失信。"盧坦說:"用來公布大信用的是赦令。現在這兩個大臣違反詔令,陛下怎么能因小信用失去大信用呢!"皇帝說:"我已經接受了錢財,怎么辦?"盧坦說:"把錢財拿出來歸還主管官員,來顯示陛下的道德。"皇帝採納了他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