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陀村

盤陀村隸屬於山西省晉中市祁縣來遠鎮,位於祁縣縣城東南部,208國道和昌源河東側,距縣城70多華里。全村共220戶,720人,耕地439.5畝,林地1000畝。全村經濟總收入412萬元,人均純收入3160元。近年來,該村兩委班子按照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二十字”方針,結合山區村莊特點,開拓創新,真抓實幹,三個文明協調發展,一個經濟發展、民主健全、精神充實、環境優美的山區型新農村正在形成。 2018年12月,住房城鄉建設部擬將盤陀村列入第五批中國傳統村落名錄。

基本信息

新農村建設

2006年,盤陀村被確定為新農村建設試點村,兩委班子與全體村民都以極大的熱情投入到新農村建設中,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實施退耕還林工程。他們充分利用當地優勢和現有資源,發揮各方面的人員優勢,廣開門路,引進外資,通過向上爭取資金,農民自籌資金,共引資125萬元,在昌源河灘新造耕地450畝,並配套田間路、水、電、井等設施。現工程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中,工程完工後,可使全村人均增加半畝水澆地,人均可增收200元。

村貌整治

盤陀村下大力氣進行了環境衛生和村容村貌整治,實行了由村兩委幹部包街、黨員小組長和村民代表包戶的雙包責任制,同時,制定了整治方案、環境衛生管理制度、保潔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村規民約規範村民的日常行為。在清理村內"四堆"問題上,有的民眾不理解,拒絕執行,村兩委了解情況後,及時召開民眾代表大會,引導民眾自覺主動清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同時,通過多方籌措,投資4萬餘元對全村牆壁進行了粉刷,更新了村莊標識,刷寫了醒目標語,村內樹木統一修建了樹池,村外主幹道的樹木全部進行了塗白,該村的舊貌換上了新顏,如今的盤陀村環境衛生、道路平整、村容整潔,成為了山區的新農村。

村規民約

為了推進我村民主法制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創造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促進經濟發展,建設文明衛生新農村,經全體村民討論通過,制定本村規民約。

一、社會治安
1、每個村民都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維護法律尊嚴,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2、村民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打架鬥毆,不酗酒滋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撥弄是非。
3、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擾亂公共秩序,不阻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
4、嚴禁偷盜、敲詐、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嚴禁賭博、嚴禁替罪犯藏匿贓物。
5、嚴禁非法生產、運輸、儲存和買賣爆炸物品;經銷煙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須經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私藏槍枝彈藥,拾得槍枝彈藥、爆炸物品,要及時上繳公安機關。
6、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利、道路交通、供電、通訊、生產等公共設施。
7、嚴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準隱匿、毀棄、私拆他人郵件。
8、嚴禁私自砍伐國家、集體或他人的林木,嚴禁損害他人莊稼、瓜果及其他農作物,加強牲畜看管,嚴禁放浪豬、牛、羊。
對違反上述社會治安條款者,觸犯法律法規的,報送司法機關處理。尚未觸犯刑律和治安處罰條例的,由村委會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強野外用火管理,嚴防山火發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離火滅,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戶內、村內,定期檢查、排除各種火災隱患。
3、加強村內防火設施建設,定期檢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證消防用水正常。
4、對村內、戶內電線要定期檢查,損壞的要請電工及時修理、更新,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5、加強村民尤其是少年兒童安全用火、用電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全體村消防安全知識水平和意識。
三、村風民俗
1、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為,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
2、紅白喜事由紅白喜事理事會管理,喜事新辦,喪事從儉,破除陳規舊俗,反對鋪張浪費、反對大操大辦。
3、不請神弄鬼或裝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動,不聽、看、傳淫穢書刊、音像,不參加邪教組織。
4、建立正常的人際關係,不搞宗派活動,反對家族主義。
5、積極開展文明衛生村建設,搞好公共衛生,加強村容村貌整治,嚴禁隨地亂倒亂堆垃圾、穢物,修房蓋屋餘下的垃圾碎片應及時清理,柴草、糞土應定點堆放。
6、建房應服從村莊建設規劃,經村委會和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統一安排,不得擅自動工,不得違反規劃或損害四鄰利益。
違犯上述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出具檢討書,情節嚴重的交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四、鄰里關係
1、村民之間要互尊、互愛、互助,和睦相處,建立良好的鄰里關係。
2、在生產、生活、社會交往過程中,應遵循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發揚社會主義主義新風尚。
3、鄰里糾紛,應本著團結友愛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村調解委調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樹立依法維權意識,不得以牙還牙,以暴制暴。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愛幼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家庭關係。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對包辦干涉,男女青年結婚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覺遵守計畫生育法律、法規、政策,實行計畫生育,提倡優生優育,嚴禁無計畫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共同管理家庭財產,反對家庭暴力。
5、父母應盡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破除生男才能傳宗接代的陋習。子女應盡贍養老人的義務,不得歧視、虐待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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