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環境保護局

盤錦市環境保護局

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市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市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環境功能區劃;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環境保護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市重點區域、劉御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會同相關部門擬定海域污染防治規劃。

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市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市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環境功能區劃;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環境保護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市重點區域、劉御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會同相關部門擬定海域污染防治規劃。
2、牽頭協調市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區政府及各類經濟區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
3、組織制定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貫徹落實國家排污許可證發放相關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標,監督、督辦、核查縣、區及各類經濟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4、負責提出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或建議,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進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
5、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提出環境保護意見;對涉及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草案提出相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意見,按國家和地方規定審批開發建設領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建設項目的“三同時”管理。
6、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運營監管;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7、擬定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地方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8、貫徹執行並擬定市有關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劃、標準,承擔核事故應急處理、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性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9、貫徹落實國家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地方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統計、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地方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10、負責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技攻關和實施技術示範工程,推進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11、開展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12、組織、指導和協調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13、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各科室主要工作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文字綜合、政務督查和行政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工作;負責機關老幹部日常管理等工作;負責縣、區目標管理環境保護內容考核工作。
(二)綜合計畫科
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管理有關環境保護資金;提出環境保護領域財政專項資金和其他經費計畫安排建議,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承擔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制定地方環境監測計畫,組織開展環境監測,指導環境監測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負責起草地方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協調市政府轉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貫徹落實行政處罰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與相關法律事務,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組織局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聽證會;組織開展對各縣(區)、各部門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普法和法制培訓工作。
(四)監督管理科
組織開展地方環境形勢綜合分析研究;擬定和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核與輻射、化學品、機動車的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等環境管理制度;組織擬定有關污染防治規劃並對實施情況監督;負責組織歲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對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建設項目跟蹤監督管理並進行“三同時”檢查;受理試生產申請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並提出驗收審批意見;監督管理環境監理機構資質和相關執業資質;負責上報審批的重大項目的推進協調工作。
(五)環境影響評價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預審和審批工作;監督管理全市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和相關職業資格;貫徹落實國家、省排污許可證相關制度,負責水污染物排放許可審批和發放;提出總量控制計畫,考核總量減排情況;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協調工作。
(六)科技與環保產業科
負責環境保護科技工作;負責環境標準、環境基準和技術規範落實情況;負責省環保重大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廣;參與制定地方環保產業發展政策、規劃;知道清潔生產、推動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指導、協調全市生態建設工作;指導和協調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協調遼河水污染防治和跨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工作。

現任領導

李勇 局長 黨組書記

王立遠 副局長 黨組成員

趙波 副局長

劉瑛 副局長 黨組成員

劉殿禮 紀檢組長 黨組成員

田國輝 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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