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鑄官

清代,各省錢局均置此官一人。 共十八人,分別掌領本省錢局事務。 皆受戶部寶泉局、工部寶源局督導。

官名。清代,各省錢局均置此官一人。共十八人,分別掌領本省錢局事務。寶直、寶昌、寶南、寶武、寶雲五局.以保定、南昌、雲南各府同知充任;寶浙、寶廣、寶川三局,均以同知、通判充任;寶蘇、寶晉、寶福三局,均以府州縣佐貳官選充;東川局以東川知府充任;寶黔局以貴陽府知府或貴陽縣知縣、通判、縣丞選充;寶桂局以廣西布政使司屬員任之;寶伊局以伊犁同如充任。皆受戶部寶泉局、工部寶源局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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