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出版時間:2010-05-01版 次:1頁 數:384裝 幀:平裝開 本:16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民法
內容簡介
《侵權法報告(第3卷):監護人和被監護人的侵權責任》詳細介紹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其父母的侵權責任,主要包括英美法系國家尤其是美國侵權法上的未成年人的過錯侵權責任、精神病人的過錯侵權責任、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承擔的過錯侵權責任,並對有關侵權責任人的侵權行為進行了闡析。
《侵權法報告(第3卷):監護人和被監護人的侵權責任》內容有助於我國立法機關、司法人員及法學界人士了解兩大法系國家侵權法中關於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其父母與監護人侵權責任的最新發展趨勢,值得關注。
《侵權法報告(第3卷):監護人和被監護人的侵權責任》適合民商法學界的專家、學者、法官、律師及高等院校法學專業的師生閱讀,對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父母與監護人也有參考作用。
作者簡介
張民安,男,湖北黃岡市人。1994年7月畢業於吉林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2002年7月畢業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獲法學博士學位。現為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精通英文,熟悉法文;先後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民商法論叢》、《中外法學》、《當代法學》、《法學評論》、《法制與社會發展》、《現代法學》等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90多篇;出版專著《現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過錯侵權責任制度研究》、《現代法國侵權責任制度研究》、《公司法的現代化》、《商法總則制度研究》以及《侵權法上的作為義務》;主編出版了“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民商法系列教材(1)”、“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民商法系列教材(2)”和“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民商法系列教材(3)”;主編系列出版物《民商法學家》、《侵權法報告》和《21世紀民商法文叢》,其中《民商法學家》已出版了6卷,《侵權法報告》已出版了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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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編 侵權法上的未成年人與精神病人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與精神缺陷者
一、導論
二、令狀制度的崩塌與實體普通法的興起
三、法律與法學理論的發展:法律舞台上的未成年人與精神病人
四、侵權責任理論與發展中的法律規則(1920一1960年
五、現代侵權法學的謎團
六、David Seidelson的成果
七、侵權責任的糾正正義理論
八、生理殘疾者的侵權責任
九、對精神病人、精神缺陷者侵權責任的解釋
十、毆打侵權標準與過失侵權標準對未成年人的適用
十一、結論
第二編 精神病人承擔的侵權責任
精神病人的侵權責任
一、導論
二、普通法規則的歷史發展
三、普通法規則的適用
四、現代醫學的發展
五、對現行規則的批判
六、政策基礎的分析
七、建議
八、結論
精神病人的過失責任
一、導論
二、客觀標準的歷史發展
三、現行法
四、客觀標準的新理論:經濟效率和醫療目的
五、過失法的調和
六、結論
精神病人過失侵權責任的評析
一、導言
二、法律背景
三、精神病抗辯理由
四、結論
侵權法上看護關係對精神病人責任的影響
一、導論
二、傳統規則分析
三、侵權法和看管下的精神病人
四、現代理論的轉變
五、精神病人的義務分析
六、賠償問題的解決
七、結論
老年痴呆病人損害責任制度的公共政策研究
一、早論
二、老年痴呆病的病理生理學分析
三、侵權責任原則與老年痴呆病
……
第三編 父母對未成年人子女成都哪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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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監護制度,是指對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民事法律制度。在監護制度中,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履行監督、保護職責的人被稱為監護人;被監護人監督、保護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被稱為被監護人。監護人應當履行所承擔的監護職責,要採取合理措施控制被監護人的行為,防止他們對他人實施致害行為。如果監護人沒有履行所承擔的監護責任,導致被監護人對他人實施了致害行為並因此導致他人遭受了人身或者財產損害,監護人是否要就其未成年子女或者精神病人的侵權行為對他人承擔侵權責任?如果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那么,他們就其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承擔的侵權責任究竟是什麼性質的侵權責任?被監護人是否就其實施的致害行為對他人承擔侵權責任?如果被監護人要就其實施的致害行為對他人承擔侵權責任,他們是否要和監護人一起對他人承擔侵權責任?對於這些問題,兩大法系國家和我國的法律並不完全相同。
一、法國侵權法關於監護人、被監護人侵權責任的規定
在法國,1804年《法國民法典》第1384.(4)條對父母就其未成年子女實施的侵害行為對他人承擔的侵權責任做出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