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生產

監獄生產

監獄生產經營工作為罪犯刑釋後適應社會提供了一個真實的情境,罪犯通過融入生產經營活動的勞動改造,可以培養公平競爭意識、效率意識、質量意識、誠實守信意識等等,而這些意識和觀念是罪犯立足於社會必然具有的道德意識及價值觀念,是監獄對罪犯進行思想教育改造的重要內容。

簡介

監獄生產監獄生產

監獄生產為了保證監獄更好地發揮懲罰、改造罪犯的職能。監獄組織罪犯生產勞動是依法對罪犯實施勞動改造的執法活動,集中體現著國家和政府的意志,並非純粹的經濟行為;監獄不可能像社會企業一樣,實行“面向市場、擇優錄用、雙向選擇”的機制,相反卻是“放走師傅、收進徒弟”;監獄生產管理必須在監獄管理機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監獄企業的主要管理人員也必須由監獄人民警察擔任;監獄企業的出資人是政府,難以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其屬性是國有獨資企業。在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中,除監獄法有一些原則的表述外,目前中國尚沒有對監獄生產予以規範管理的專門法規,因而監獄生產的許多重要方面,如管理體制、組織機構、人事管理、財務管理、投資形式、配套政策等,缺乏法律依據,已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也嚴重影響著監獄自身的改革和發展。

鑒於監獄生產管理的以上特點和情況,監獄企業無法也不可能完全照搬適用於社會企業的法律法規,所以應該由國家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來規範監獄生產的管理。從中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進程以及監獄工作發展階段看,這一立法已是迫在眉睫,必須加快步伐。

現狀及問題

監獄生產,是監獄依法組織罪犯進行勞動的活動。在中國,有勞動能力的罪犯都必須參加勞動,接受改造,所以監獄生產也就成為了對罪犯實施勞動改造的一種形式或載體。

刑人員職業技能鑑定考場刑人員職業技能鑑定考場

計畫經濟時代,依靠國家統籌規劃,監獄生產成為監獄經費供給的主要來源,監獄成為自給自足的“單位”,扮演著行刑者、企業經營者與社會管理者三重角色。然而,隨著中國社會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監獄生產的固有劣勢,如技術簡單、產品檔次低,勞動力素質差、地理環境惡劣、歷史欠帳多等問題,充分暴露出來。隨著這些負效應的逐漸釋放,監獄生產也江河日下,一年不如一年,從90年代初出現虧損至今,監獄系統經營虧損掛帳已達十幾億元,生產連年不景氣,全行業大面積虧損,使監獄系統在1992年前後甚至出現了前所未有大量拖欠幹警工資、罪犯生活費等問題。監獄經濟和監獄企業日益艱難,監管設施陳舊、簡陋,監獄警察經費短缺,有的地方甚至到了半年、一年發不出工資的地步;為了彌補監獄經費的巨大缺口,監獄不得不犧牲自己刑罰執行機關的職能,在越陷越深的市場經濟大海中掙扎;犯人的勞動時間和強度加大,生活環境和勞動條件趨於惡化,監獄的執法和改造工作受到極大幹擾,監管安全形勢嚴峻。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1993年國務院第17次總理辦公會議記要和1995年初《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獄政管理和勞動教養工作的通知》從幹警經費、罪犯生活費、獄政建設投資、基建投資等方面確定了監獄財政保障體制和投資保障體制的主要內容和原則框架。1994年底頒布的《監獄法》則從法律上明確規定了監獄的財政保障體制和投資保障體制。《監獄法》第8條規定:“國家保障監獄改造罪犯所需經費。監獄的人民警察經費、罪犯改造經費、罪犯生活費、獄政設施費及其他專項經費,列人國家預算。”《監獄法》頒布之後,整個監獄系統的人們歡呼雀躍,認為監獄經費問題從此徹底解決了。但現實卻給人們兜頭潑了一盆冰水。據統計,在《監獄法》頒布後一年左右的時間裡,全國有三分之一的省份全額解決了監獄經費問題,三分之一的省份部分解決,另有三分之一的省份根本沒有解決。截止到目前,全國多數監獄仍沒有完全解決監獄經費問題,監獄生產仍是監獄經費的重要的或主要的來源。可以說,監獄生產與監獄經費問題過去是,今後相當長的時期內仍將會是制約監獄行刑與監獄法治化的關鍵問題,這個問題不從根本上加以解決,中國現代監獄制度的建立就會成為海市蜃樓,可望而不可及。

1.“監、企、社”三位合一,職能錯位,影響職能實現
監獄的基本使命在於執行刑罰,通過教育與勞動對罪犯進行改造,使其順利回歸社會,以維護社會穩定與安全。監獄作為國家機器的一部分,肩負著改造罪犯的使命,監獄生產本質上只是改造罪犯的一種手段,而不是經營維持獄政建設與人員工資供給的經濟行為。在目前“監、企、社”三位合一的定位下,監獄生產的經濟意義被放在了至關重要的位置,而監獄執行刑罰、改造罪犯之基本職能卻被架空,如此一來,監獄生產變成了純粹的“為了生產而生產”,監獄存在的合理性與正當性必將喪失殆盡。

由於中國監獄生產的管理人員與刑罰執行人員隊伍沒有分離,人員配置互為消長,由於強調“生產第一”的管理思路,大部分的警力都用於監獄生產的管理,教育改造工作難免流於形式,改造質量受到極大影響。據統計,全國監獄幹警占押犯總數的比例,仍按1981年“八勞”會議確定的,工業單位20%,農業單位16%,綜合性單位18%的比例配備。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各監獄都不得不把越來越多的警力,用於市場開拓、產品開發、售後服務、催款要帳等生產經營業務。農業單位還要動用大量警力辦學校、醫院等,使得一線實際管理、教育罪犯的警力,一般在8%以下,有的甚至在6%以下,而且他們還要承擔著繁重的工、農業生產任務,實在無力實施各項教育改造工作。沒有足夠的警力,理論上再完備的教育刑制度都會流於形式,形同虛設。

2.監獄勞動改造之異化
勞動,是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這已為中外學者與制度設計者所認同。勞動,可以改造意識,矯正習慣,而且可以培養罪犯刑滿釋放後謀生的手段。然而,勞動並不是唯一的改造手段,而且,勞動必須有一定量的規定性,注重科學性與人道性,否則就會失去其積極意義而成為奴役罪犯的工具。

由於片面強調監獄生產的經濟功能,追求監獄生產利潤的最大化,以保證獄政正常運行與獄警收入的正常供給,監獄往往置罪犯合法權益於不顧,通過延長犯人的勞動時間、增大勞動強度等方式提高監獄生產的收入與利潤。如此一來,罪犯通過勞動不僅無法得以改造,而且生活質量乃至身體健康都會受到不利的影響。

服刑人員正認真參加操作技能考核服刑人員正認真參加操作技能考核

3.為求生產利潤“妥協執法”
由於監獄經費的相當一部分和監獄辦社會的全部經費,要靠監獄生產創造的利潤來提供。所以。為了提高市場競爭能力和經濟效益,.往往揚長避短。參照社會企業全員經營的理念,追求利潤最大化,如利用押犯中的經濟犯職務犯關係犯,在產品銷售、優惠貸款取得、減免稅費、優惠價原燃材料、動力供應等等方面為監獄企業謀取利益。這些犯人,要么判刑前在社會上擔任一定領導職務,或掌握一定經濟管理權力,要么親戚朋友中有上述兩類人員。而監獄對這些為監獄企業生產經營做出過“貢獻”的犯人,往往採用減刑假釋、提高處遇等級(甚至成為“特殊犯人”)等給予獎勵。這就形成了“妥協執法”現象。

“妥協執法”有悖“罪刑相當”與“刑罰平等執行”原則,然而由於它背後存在著強大的利益驅動力,所以在實踐中成了大家心照不宣共同維護的“潛規則”,這不能不說是中國監獄法治建設的一大悲哀。

4.與生產掛鈎,監獄經費來源不穩定
監獄經費是監獄行刑的物質基礎,在監獄運營中舉足輕重。因此,為了保障監獄職能正常有效的運行,其經費由國家財政保障,這是世界各國的通行作法。然而,由於體制與歷史等諸多原因,中國監獄經費的供給結構呈現出財政撥款和監獄企業創收並存的布局。在這種混合財政體制下,國家財政部門常常以監獄有生產補充經費為由,而和其它政法部門在經費標準上不一視同仁,而監獄企業創收部分的經費來源,由於受到市場供求狀況、行業競爭狀況、企業競爭狀況等等諸多外部市場性因素的影響,也顯得不穩定。

重新定位

在監獄經費十分有限的情況下,監獄職能的多元化本身不可避免地帶著悖論的色彩。“角色論認為,監獄“監、企、社”三位合一的角色定位,監獄根據需要分別扮演著監獄角色、企業角色、社會管理者角色,三者共處一個舞台必然會出現角色衝突。角色的衝突必然職能發揮上的偏頗,在監獄經費有限而且過分依賴監獄生產的背景下,監獄刑罰執行者的角色必然會被忽視,而這樣的一種取捨傾向必然會影響監獄基本使命的實現,使得監獄生產成為無根之木、無源之水,喪失了其存在的合理性與正當性。

因此,實行監企分離,重新對監獄生產進行定位是非常必要的。只有實行監企分離,刑罰執行隊伍與監獄生產管理隊伍分離,才能保證監獄基本職能——執行刑罰與改造罪犯的職能具有堅實獨立的物質、人員後盾。對於監企分離,許多老師與學者都提出了很有見地的意見與建議,法務部方面也作出了積極的關注與回應。法務部長張福森指出:“中國監獄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已經確定,就是按照公正司法、嚴格執法、權責明確、運行高效、制約有效的要求,從監獄工作的實際出發,採取監獄刑罰執行管理和生產經營管理、執法經費支出和監獄生產收人分開的運行機制,逐步實現“全額保障、監企分開、收支分開、規範運行”的監獄體制改革目標,以建立一整套公正、廉潔、文明、高效的新型監獄體制,從而在體制、制度上保證監獄刑罰執行功能的充分發揮。”

職能作用

入獄服刑人員現身說法入獄服刑人員現身說法

監獄企業與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機制要求存在著相當大的差距。監企社合一,監獄辦企業的社會壓力較大,行刑方式與生產方式交合碰撞。從監獄生產作為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來看,認識比較一致。但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從如何處理組織罪犯勞動改造與監獄追求經濟效益的關係問題來看,卻在理論與實踐上已成為熱點和焦點問題。有觀點認為,在依法治監條件下,監獄生產應單一化為勞動改造手段,以遏制監獄生產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違背其初衷利潤化的傾向,保證改造質量的提高。在現有經濟條件下,監獄生產退出市場,尋求政府包辦是不可能的,監獄生產在特定歷史條件下,已具備多種職能。

一是罪犯勞動載體職能。勞動改造是改造罪犯的主要手段,其作用是其他手段所不可替代的。它是改造罪犯不良思想、矯正惡習、養成勞動習慣、學習生產技能的有效方式。有罪犯勞動,就有監獄生產。監獄生產是罪犯勞動的載體,也是監獄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是補充監獄經費職能。組織罪犯參加勞動是一種必要勞動,通過勞動既可以改造其思想,又不讓他們坐吃閒飯,減輕國家和人民負擔。監獄生產收入主要用於改善罪犯的生活,維持再生產和完善罪犯有關的集體生活設施。四十多年來的實踐證明,中國監獄生產產生了良好的效益,創造的經濟效益很好地彌補監獄經費不足的問題,確保改造的順利進行,促進了監管改造工作。

三是維護監管安全職能。在具備安全防範條件下,組織罪犯進行生產勞動是維護監獄安全的重要手段。適量的勞動可以消耗罪犯大部分時間和體力,疏泄其過剩精力。緊張而有序的生產安排使罪犯在規定時間內一直從事勞動,嚴格作息制度,又使監獄行刑生活節律加快,整個行刑生活顯得充實,這在一定程度上調適罪犯心理狀態,促進罪犯安心改造。否則,罪犯整天無所事事,給監管安全留下隱患。因此,不搞生產,監獄就不能穩定。

由此可見,現階段搞好監獄生產,與依法治監的實現結下了不解之緣。依法治監下的監獄生產,應重視監獄工作的主要矛盾,融進時代的新鮮內容,圍繞監獄的根本任務進行,要貫徹一個整體思路,即“抓改造、促生產、保全全、增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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