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部、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審計署關於繼續開展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情況專項清理和檢查工作的通知

監察部、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審計署關於繼續開展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情況專項清理和檢查工作的通知
監察部 國土資源部
監發[200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監察廳(局、委)、國土資源廳(局)、財政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局)、審計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監察局、國土資源局、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計局,各計畫單列城市監察局、國土資源局、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計局:
2007年,各地按照監察部、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原建設部、審計署《關於開展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情況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監發〔2007〕6號)要求,組織開展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情況專項清理工作。通過專項清理,初步掌握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以及土地出讓收入徵收、管理和使用的基本情況,查處並糾正了一批土地審批、出讓以及土地出讓收支管理中的違法違規問題,推動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規範化建設。但也發現,工業用地和經營性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尚未完全落實到位,土地出讓收入徵收、管理和使用需要進一步規範,宗地規劃不全和供地後調整規劃的情況依然存在。為進一步促進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節約集約用地政策的貫徹落實,切實加強土地調控,預防和治理土地出讓領域的腐敗問題,根據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和國務院第一次廉政工作會議部署,監察部、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計署決定,今年繼續組織開展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情況專項清理和檢查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範圍和內容
(一)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情況專項清理工作進行“回頭看”檢查。主要檢查2007年專項清理工作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的查處情況及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對組織查處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實的,要督促有關地方嚴肅認真地予以糾正。
(二)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有關政策規定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按照監發〔2007〕6號文規定的清理內容,對2008年供應的建設用地進行清理。重點對出讓規劃條件的管理、協定出讓土地公示制度、經營性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操作規範、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以及土地出讓收入全額繳庫、土地出讓收支納入地方政府基金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等政策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各地按照《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部署對土地閒置情況進行清理和處置後,要繼續加強對閒置土地有關處置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並糾正閒置土地處置不到位的問題。
(三)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清理。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制定的土地管理、招商引資、最佳化投資和經濟發展環境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中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相關內容進行清理。對於清理出的規範性檔案,按照“誰發布誰糾正”的原則,提請或督促原發布機構予以糾正。主要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規範性檔案,應予廢止;部分條款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規範性檔案,應予修訂。
二、方法和步驟
專項清理檢查工作採用自查自糾與督促檢查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分為四個階段實施。
(一)動員部署。各地監察、國土資源、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審計部門收到本通知後,要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提請政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要求。要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對專項清理檢查作出具體安排。
(二)自查自糾。2008年10月31日前,各地要完成“回頭看”檢查工作。2009年1月31日前,要按照本通知確定的範圍、內容對2008年供應的土地逐宗進行清理,對自查清理髮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糾正,並填報《2008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情況匯總表》(見附屬檔案1)、《2008年土地出讓收入征管情況匯總表》(見附屬檔案2;據附屬檔案4《2008年土地出讓收入征管情況統計表》填報)。同時,要完成閒置土地處置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
(三)督促檢查。2008年10月至11月,監察部、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計署組織聯合檢查組,對部分省(區、市)開展專項清理檢查工作情況進行重點檢查。2008年10月至2009年1月,省(區、市)和地(市、州)兩級要組織力量對所屬地(市、州)、縣(市)開展專項清理檢查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督查和檢查。
(四)總結驗收。各省(區、市)監察、國土資源、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審計部門要認真總結本地開展專項清理檢查工作情況,共同起草工作情況報告,並於2009年2月28日前分別報送監察部、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計署。2009年3月至4月,監察部、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計署聯合組織對部分省(區、市)開展專項清理檢查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三、工作要求
(一)擺到重要位置,加強組織領導。各地監察、國土資源、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審計部門要把專項清理檢查工作作為推進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節約集約用地政策貫徹落實的重要抓手,擺到重要位置,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調整充實力量,健全工作和協調機構。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組織開展好這項工作。
(二)注意把握政策,規範完善制度。各地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嚴肅認真地組織開展專項清理檢查工作。要掌握工作進展情況,注意總結推廣有效做法和經驗,主動研究清理檢查中發現的苗頭性、普遍性問題,推動制度規範的落實和完善。各市、縣應於2008年10月31日前,建立和完善城鄉規劃、國土資源、財政等部門之間的規劃條件變更通報制度。
(三)強化監督檢查,確保工作實效。各地要結合2007年專項清理工作中發現的突出問題,認真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對工作基礎薄弱、存在問題較多、整改措施落實不力的地方,進行重點檢查。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並督促整改到位。地方各級監察機關要注意發揮組織協調作用,會同並督促有關部門認真落實專項清理檢查的任務。
(四)嚴肅查處案件,嚴格責任追究。各級監察、國土資源、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審計等部門要認真梳理專項清理檢查中發現的案件線索,嚴肅查處土地出讓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監察部、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計署將選擇部分重大典型案件,進行聯合直查或督辦。省(區、市)、地(市、州)都要加大對違法違規案件的直查或督辦力度。要嚴格按照《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令第15號)規定,實施責任追究;對違法違規問題多發高發的地區,要嚴格進行問責。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情況要填報《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情況統計表》(見附屬檔案3)。
二00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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