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盜圖?
盜 圖是未經原創作者允許和同意,私自將作品為自己用。凡不符合原創定義的非法使用即是盜用,故非法使用非自己原創圖的行為便是盜圖。
引用原創定義:
⑴作者首創,非抄襲模仿的、內容和形式都具有獨特個性的(物質或精神成果)
⑵作者自己創作的、具有社會共識價值的文學、藝術或科學性質的作品。如原創文學、原創歌曲、原創劇本、原創油畫等。
⑶特指自己寫的、非抄襲或轉載的博文。這個含義本不恰當,因網路上已普遍流行,根據“約定俗成”的規則,應予認可。但在這個意義上應該慎用或少用,避免造成誤解。
凡不符合原創定義的非法使用即是盜用,故非法使用非自己原創圖的行為便是盜圖。
另外本著網際網路共享的根本精神,從網路處獲得的圖片二次處理後不應視為二次修改者的原創。除非二次修改者可提供原創原圖的基本證據。
⑷未經他人允許擅自轉載,構成轉載者名譽受損等惡性事件。
常見的盜圖行為
1、將他人圖片以自己的名義發布在微博、部落格、論壇等網路媒介上,或者進行複製、出版、參加評獎的情形;
2、轉載他人圖片未註明出處和作者姓名,或者未經許可,擅自轉載他人圖片的情形;
3、未經許可,將他人圖片用於自己產品的設計或者生產中的情形;
4、未按照作者聲明的CC協定方式使用作品,或者違法作者聲明使用作品的情形。
盜圖觸犯的相關法律
我國對著作權的保護已經開展了20多年,主要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些法律法規為著作權保護和維權奠定了基礎,此外,我國加入的諸多國際公約,如《世界著作權公約》也將著作權保護的範圍擴大到了全世界主要國家。
法律規定
一、《著作權法》列明了受法律保護的九類作品,其中包括了美術作品和攝影作品,在網際網路世界,圖片是這些作品的主要形式。
二、《著作權法》列舉了著作權項下包含的17項權利,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複製權、出著作權、展覽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等權利。“盜圖”行為主要涉嫌侵犯著作權人的署名權、複製權和信息網路傳播權等權利。
A:“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作者可以在作品上署本名、別名或者不署名,署名可以在圖片水印中表明,可以在作品發布的頁面上表明,也可以在介紹作品的文字中說明。即使作者未署名,也不代表作者放棄了自己的署名權,更不能署他人姓名。
B:“複製權”:即將作品複製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如果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其圖片,將可能構成侵犯複製權的情形。
C:“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如果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將圖片在網際網路或者移動終端上發布,就有可能侵犯信息網路傳播權,這是網際網路環境下最常見的侵權形式。
三、著作權的保護期:《著作權法》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是沒有期限的限制的,而發表權等其他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後五十年。如果作者是非自然人的,則保護期是自作品首次發表後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四、侵犯著作權應當承擔什麼責任?《著作權法》第五章規定了侵權人承擔的民事責任類型,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銷毀侵權複製品、沒收違法所得等等,同時規定了法院有權判處最高50萬元的賠償。嚴重的侵權行為,還有可能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從而受到《刑法》的制裁。
五、什麼是“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著作權法》規定的只要尊重署名權、不修改作品並滿足一定條件,就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使用作品的情形。合理使用的情形主要包括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的情況。
反盜圖聯盟
LOFTER反盜圖創作者聯盟8月27日成立,40餘位插畫家及設計師組成,口號為用創作對抗盜圖,用原創作品抵制盜圖惡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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